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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第三次大復興:從亞瑪謝到約坦王(二十五1~二十七9)
(一)亞瑪謝作猶大王(二十五1-28)
第二十五章記亞瑪謝作猶大王的事,一開始就對他作了評價:「亞瑪謝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只是心不專誠。」(2節)。
他因為能聽從先知的話,放棄從以色列國找來的雇傭兵,因而對以東在戰場上取得勝利。但他戰勝以東之後卻去拜以東人的偶像,招來軍事上的失敗,又拒絕先知的勸告,造成個人的悲慘下場。
亞瑪謝本是約蘭以後的第一位賢君,可惜結果與乃父約阿施相似:起初順從神,後來卻悖逆神、拜偶像,以後不得善終。
1. 亞瑪謝作猶大王(1-4節;王下十四2-6)
亞瑪謝二十五歲的時候作王,在耶路撒冷統治了二十九年。亞瑪謝行耶和華看為正的事,只是「心不專誠」(1-2節)。
心不「專誠」:「完全的」。
亞瑪謝與兒子亞撒利雅(烏西雅)於西元前約791年開始共同執政約24年。一般認為亞瑪謝對以色列王約阿施宣戰,戰敗被擒之後(23節),亞撒利雅就被立為王與亞瑪謝共同執政。亦即亞瑪謝單獨執政僅僅5年。
亞瑪謝等到自己的王權鞏固之後,就按律法處死了暗殺父王的人(3節)。他雖殺逆臣,卻沒有濫殺無辜處死這些人的兒子,作者對他遵守摩西律法的規定表示嘉許(4節)。
顯然猶大國中政治情況也是相當險惡,殺約阿施的臣僕竟然還可以在朝廷中擁有權位,甚至新王一時還不敢報仇,非得等到自己掌握實權才能動手。
2. 出兵攻打以東(5-13節;王下十四7)
亞瑪謝王把猶大和便雅憫支派的人組織起來,根據他們所屬的宗族編組,設立千夫長和百夫長,一共有三十萬人。除此以外,又從以色列雇來十萬傭兵預備作戰(5-6節)。
可是有一個神人勸他不要帶領以色列的軍兵出戰,「因為耶和華不與以色列人以法蓮的後裔同在」。若是他堅持要領以色列傭兵出戰,「神必使你敗在敵人面前;因為神能助人得勝,也能使人傾敗。」(7-8節)
「以法蓮」:指北國以色列。此時北國已不再是與約沙法結親的亞哈王朝,而是取代亞哈的耶戶王朝。
「你若一定要去,就奮勇爭戰吧!」: 此句可解釋為「如果王堅持帶以色列軍隊上戰場,那麼無論怎樣奮勇作戰,神都會使王敗在敵人面前」。這是使用諷刺的方式說明,不依靠神就絕不可能取得勝利的教訓。
亞瑪謝招兵備戰,是為了使約蘭時期背叛猶大獨立出去的以東(二十一11-12;王下八20)重新歸降猶大。但他的軍隊只有30萬人(只有50-60年前約沙法的116萬軍隊的1/4)。
因此考慮到自己的軍力不足,便用銀子一百他連得巨款招募了十萬以色列人。
亞瑪謝忘記了先王亞比雅(13章;十四9-15)和約沙法(20章),在軍隊數量處於劣勢的情況下,依賴神而取得勝利的歷史教訓,顯然是很輕率的舉措。
亞瑪謝捨不得已經付給傭兵的巨額金錢無法回收,神人回答說:「耶和華能把更多的賜給你。」亞瑪謝聽從了先知的警告,把以色列軍隊打發回去。這些以色列傭兵很不高興地離去,就惱怒猶大人(9-10節)。
亞瑪謝提起勇氣,率領軍隊到鹽谷;在那裡殺了一萬以東人,又活擒了一萬人。他們把俘虜帶到西拉城的山崖上,從那裡推下去,個個都摔得粉身碎骨(11-12節)。
被遣回以色列的傭兵,在歸途中竟侵入猶大各城四處搶掠。「從撒瑪利亞直到伯‧和崙」,殺了三千人,搶了許多財物(13節)。亞瑪謝也算為自己的愚蠢付出了代價。
「從撒瑪利亞直到伯‧和崙」:「撒馬利亞」是以色列國首都,「伯和崙」也在北國境內。可能猶大國在以法蓮境內佔有一些城市(十七2),這些城市成為這些以色列傭兵的劫掠對象。
3. 亞瑪謝拜偶像受責備(14-19節;王下十四8-10)
(1)亞瑪謝敬拜以東偶像
亞瑪謝戰勝以後,把以東的偶像帶回來。帶回被征服國家的神像是一種戰場慣例,不一定為了崇拜,而是作為戰利品。但是他竟然去敬拜這些偶像,「在它面前叩拜燒香」(14節)。
當先知警告他:「這些神不能救它的民脫離你的手,你為何尋求它呢?」(15節)他不但沒有悔改,反而威脅先知:「誰立你作王的謀士呢?你住口吧!為何找打呢?」先知就警告他:「你行這事,不聽從我的勸戒,我知道神定意要滅你。」(16節)
猶太傳統認為,先知以賽亞的父親「亞摩斯」(王下十九2)是亞瑪謝的兄弟,是勸亞瑪謝遣返以色列傭兵的那位神人(7-9節)。
亞瑪謝靠神打了勝仗,卻無視神的恩典,狂妄地拒絕了先知的勸戒,愚昧地把被打敗的以東的偶像「立為自己的神」。他的仗是打勝了,人卻失敗了。人生成功得意之日,正是撒但試探來臨之時。
在我們得勝的時候,務要警醒,因為從屬靈的巔峰跌入深谷只有一步之遙。
自大的人,必不敬拜真神,因為他自以為義,也自以為是。
在當今的世代,金錢和自我常是我們信仰上很大的考驗,想一想自己是否也曾經歷這些試探?我們應當如何強壯自己的靈命,勝過金錢、自我的迷惑和衝擊呢?
《兩難之間》
「從以色列中招募了十萬大能的勇士。」(代下二十五6)
不尋求神的旨意,不顧神分別為聖的原則,貿然的跟人訂立了合約,這樣作的人,要面臨是否廢除神恩約的決定。
猶大王亞瑪謝有個好的開始:他有個好母親約耶但,是耶路撒冷人;敬畏神的祭司耶何耶大,為約阿施選定她為王后,雖未必是美貌絕代,或出身名門貴族,卻必然是有好品德,能夠教養兒女(代下二十四3)。
母親的影響力,使子女行神的旨意,至少在早年如此,是常見的事實。
1.他肯遵行律法
多數人常存報復的心,喜歡快意恩仇,甚至剪草除根。那是因為忘記神所說的:「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要自己站在神的位上。
亞哈謝遵行神的律法,不肆意報復:「國一堅定,就把殺他父王的臣僕殺了,卻沒有治死他們的兒子,是照摩西律法書上耶和華所吩咐的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要為本身的罪而死。」(代下二十五3-4)
律法是為了約制所有的人,沒有誰在律法之上;以為自己可以超越律法的人,就是藐視神。王常以為自己不受律法限制,是錯誤的。
2.他願行神旨意
亞瑪謝整軍經武,在本國軍隊之外,又募集北國以色列的兵。但有一個神人來見他,傳達神的旨意:「王啊,不要使以色列的軍兵與你同去,因為耶和華不與以色列人以法蓮的後裔同在…」(代下二十五7-8)。
他願意聽從神的話,損失已付一百他連得銀子的鉅款,而且不怕得罪人。這是敬畏神的態度。
3.心被成功所移
順從神的話,有神的同在。雖然兵減少了,力量並沒有減弱,反而增加了。亞瑪謝的軍兵,與以東人爭戰,大獲全勝。不過,他作了一件錯事:「亞瑪謝殺了以東人回來,就把西珥的神像帶回,立為自己的神,在它面前叩拜燒香。」
也許,他起初是想,把擄獲的偶像,當作戰利品展示;但人性是敗壞的,常把靠神力量得來的東西,作為神來拜,以至心被它所移去,就對神不專不誠實了。先知奉神的命去責備他,亞瑪謝竟然高傲不肯悔改,終於遭致失敗。(代下二十五10-24)
基督徒應該謹防:成功的驕傲,使人把事業,財富,當作偶像來拜,以至離開神,那就成為失敗的開始。
–引自于中旻《歷代志下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亞瑪謝哪些作風標明他是一個賢明君王?
2.亞瑪謝失敗的主因是甚麼?這事實對你的提醒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