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10. 約沙法設立審判官(十九4-11)
與亞蘭的戰爭結束之後,約沙法立即進行了第二次宗教改革,從而避免了戰爭導致的政治和經濟危機。本章大篇幅地記述了約沙法學到的功課,他虛心接受耶戶對亞蘭結盟一事的責備,並進行司法改革,試圖彌補所犯下的過失。
「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後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4節)
「住在耶路撒冷」:表示約沙法再沒有往北國去。
「又出巡民間」:指約沙法進一步改善內政,體察民情。
「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當時猶大的南北界,代表了全國。
約沙法是個勤政的君王,住在耶路撒冷,但四處巡視全國,目標 是將百姓帶回神面前。約沙法和他的父親亞撒不同,雖然先知對他的責備與對亞撒的一樣嚴厲(十六7-9),但他心裡卻沒有苦毒和不滿,而是以悔改回應管教。
在神的光照面前,他不但完全降服,而且振作起來、彌補過錯,「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但他的改革因摩押聯軍發動的戰爭而被迫中斷,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其侷限性。
人非聖賢,誰無過!至要緊的,乃是錯誤中醒悟過來。約沙法是一個好例子,他犯了過錯後,經反思而曉得人要謹慎活在主面前。經過失敗的教訓,王願意親自進入民間,從南到北,帶領人民歸向神。
1.設立區域審判官(5-7節)
約沙法在「堅固城裡設立審判官」(5節),是根據律法的要求(申十六18)。雖然這些審判官是約沙法設立的,但是他並沒有要求這些官員貫徹君王的意志,反而提醒他們:「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6節)。
司法恢復摩西時代的制度,由祭司、利未人和族長分別擔任。族長在利未人和祭司的監督下執行(十七8以後),耶路撒冷設有最高法院,處理各地法院(5節)上訴的終審(8節)。
約沙法與亞哈結親,是自己不謹慎的結果。因此,他反復提醒審判官「應當謹慎辦事」(6、7節)。因為失敗的經歷告訴他,人都是不可靠的,過去在神面前的準確,並不等於將來也能準確,所以隨時隨事都「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7節)。
約沙法出遊全國,督導政改,教導律法,並健全司法設施,以三事和各地司法人員相約:公正(沒有不義)、無私(不偏待人)、廉潔(不受賄賂)(7節)(參申十17;十六19。)
王從堅固城開始,因這些地方受中央的影響較大,易於施行這審判制度。約沙法強調「謹慎」的功課,大蓋是他過去曾不謹慎而與亞哈結盟,得罪了神。這些審判官只代表神行使權力,故在審判時,一定要以敬畏神的心去辦事,否則,就會偏離公正的道路。
2.設立上訴庭(8-11節)
王國分裂以後,北國很多利未人和祭司都與耶路撒冷和南方的聖所隔絕。約沙法下令「利未人和祭司,並以色列族長中派定人」(8節),在耶路撒冷接任審判官的工作(審判訴訟)。
「以色列族長」:意指猶大族長。
「利未人」基本上是法庭的官吏,負責執行法院的判決。「祭司」和審判官的角色往往重疊,因為神諭經常是斷案的方法。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案件,可以憑觀兆作出判決。
「約沙法囑咐他們說:你們當敬畏耶和華,忠心誠實辦事。」(9節)
太多時候,基督徒沒有謹慎行事,因而得罪神,招致神忿怒的臨到。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我們必須敬畏神,這樣就不會隨意作出不討神喜悅的決定和行動。
此外,接受清楚的教導也十分重要,有了真理的教導,我們才可以判斷正確、明辨是非,並可進一步行在主的道路上。
「住在各城裡你們的弟兄,若有爭訟的事來到你們這裡,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你們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這樣行,你們就沒有罪了。」(10節)
「為流血」:謀殺案件。
「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 這部分的訴訟是非常棘手的案件,如果不按9節的三大原則審判的話,很可能會引起很多爭論(申十七8)。因此約沙法以法規的形式,把這些案件交付給了各部門的最高負責人。
「凡屬耶和華的事,有大祭司亞瑪利雅管理你們;凡屬王的事,有猶大支派的族長以實瑪利的兒子西巴第雅管理你們;在你們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長。你們應當壯膽辦事,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11節)
「亞瑪利雅」:即「亞撒利雅」。
「屬王的事」:包括服兵役、課稅等事宜。
「善人」:指「敬畏耶和華,忠心誠實辦事」(9節)的人。
約沙法把事務分成「耶和華的事」與「王的事」。簡單的說就是分成「宗教事務」與「世俗事務」(民政),宗教事務由大祭司主持,世俗事務由族長管治,各分派管理者負責,利未人擔任次要官職。
約沙法在耶路撒冷設上訴庭,大凡各地不能圓滿解決的訴訟案,都交由這地方判斷,判斷的標準是神的律法,依著行才能避免得罪神。同時,神聖的個案(關乎聖殿敬拜)及世俗的個案(關乎政治外交)需要分開處理。
《痛定思痛》
宋德佑元年(公元1275年),元軍逼近南宋都城臨安(今浙江杭州)。為解朝廷燃眉之急,文天祥毅然辭去右丞相的職務,以資政殿學士的身份前往元營談判,並伺機窺察軍情。
到元營後,文天祥慷慨陳辭,痛斥了元軍南侵的罪行。元軍統帥伯顏被其才華折服,企圖勸他歸順元朝,但遭到文天祥的嚴辭拒絕。不久,元軍強迫文天祥跟隨賈余慶一起前往元朝的京城大都。
文天祥本欲以死明志,但想到國恨家仇,就忍辱負重跟隨賈余慶一同前往。船到京口(今江蘇鎮江)時,文天祥趁人不備,乘上一條小船逃走,碾轉來到了真州(今江蘇儀征)。
他把敵人的軍情虛實告訴了真州守將苗再成,又寫信給淮東、淮西兩位邊帥,約他們聯合行動,驅逐元軍。不料,駐守揚州的淮東邊帥李庭芝,以為文天祥已投降元軍,這回是來代敵人騙取揚州城的,就下令逮捕他。
文天祥百口莫辯,只得出城,從此改名換姓,死裡逃生,一路渡海南下,來到福州。逃亡路上,文天祥寫下了許多愛國詩篇,後來匯集成《指南錄》。
他在《指南錄後序》中嘆道:「死生,晝夜事也,死而死矣,而境界危惡,層見錯出,非人世所堪。痛定思痛,痛何如哉!」
意思是:「生與死是像晝夜轉移一樣平淡的事。死了也就算了,但是艱難險惡的處境反復錯雜出現,不是人世間所能忍受得了的事情。痛苦的事情過了之後,再回想起當世的痛苦,這種痛又是多麼深刻啊!」
與亞蘭的戰爭結束之後,約沙法學到的功課,他虛心接受耶戶對亞蘭結盟一事的責備,立即進行了第二次宗教改革,從而避免了戰爭導致的政治和經濟危機。這是痛定思痛的最佳範例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約沙法設立區域審判官,反復提醒審判官當如何?為何如此?
2. 約沙法下令哪些人在耶路撒冷接任審判官的工作?有何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