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神的悅納(七1-22)
所羅門祈禱完畢後,神對他就立刻作出積極的回應。透過一連串行動來表示祂的認可及悅納。
1.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1-3節)
「所羅門祈禱已畢,就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燔祭和別的祭。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因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耶和華殿,所以祭司不能進殿。」(1-2節)
「有火從天上降下來」:就像奉獻會幕的時候一樣(利九24)。
所羅門禱告前所擺上的祭物,現在被從天降下的烈火燒盡了。這是一個超自然的現象,印證了神的喜悅。神賜下明顯的記號,證明所羅門的祈禱已蒙垂聽;祂要以自己的同在尊榮聖殿。
事實上,以前神也經常用類似的方式顯現自己(參創十五7-17;利九24;士六21;代上二十一26)。
此外,同一時間神顯出榮光。這次榮光的顯現,與上一次不同,上次只有讓祭司看見,這次則是讓全以色列民都看到。結果,人人都對神生發敬畏、敬拜及感恩的心。
雖然當約櫃移入至聖所時,神的榮光便已充滿內殿(五13), 現在神再次向全會眾表示悅納他們為祂建築的聖殿。這時,為了向神表達更大的敬意與感謝,所羅門與眾民就再次獻祭,並將聖殿奉獻給神。
奉獻聖殿的時候,神的榮光兩次充滿聖殿,第一次是因為神得著敬拜,第二次是因為所羅門獻上禱告;第一次「祭司不能站立供職」(五14),而第二次「祭司不能進殿」(2節)。
我們可以體會到,第二次神心裡更加滿足,因為所羅門的禱告摸著了神救贖計畫的核心,就是無論以色列人還是外邦人,在經過愚昧、軟弱和失敗以後,都被挽回到神的面前,「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一10)。
當以色列人看見火從天上降下,又看見上帝的榮光充滿聖殿,他們就俯伏在鋪石地上敬拜上主,頌讚他說:「耶和華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3節)
2. 所羅門和人民一起盛大的獻祭(4-7節,參王上八62-66)
所羅門王使用牛二萬二千,羊十二萬獻祭。獻祭數量,大約是王家食物三年的份量(王上四23)。
燔祭、素祭、平安祭都在此提到了(7節),此處獻祭的大量牛羊主要是用在平安祭,亦即以色列百姓都可以一起分享。
奉獻的數量相當龐大,可以比較大衛獻上大約2000頭羊,1000頭牛(代上二十九21)。所羅門王在基遍的會幕前獻上1000犧牲(代下一6)。
這也是一次人人參與的獻祭儀節,包括了王、祭司、利未人、以色列人及眾民等。此外,祭牲數目也實在龐大,以致大如銅壇都容不下,而不得不使用殿前院子作輔助。
選擇獻殿的日子十分重要,因為是與住棚節的慶祝連在一起,使更多人得參與這次奉獻禮。
3.獻殿並守節(8-10節)
「 那時所羅門和以色列眾人,就是從哈馬口直到埃及小河,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聚集成為大會,守節七日。」(8節)
「從哈馬口直到埃及小河」:這是以色列最理想的邊界,代表北南兩端的邊境。
慶祝聖殿落成的節日是當年的住棚節。該節由每年的七月十五日開始,共長七日,第八日有嚴肅聖會(利二十三33-36;申十六13-15),故所羅門王於七月廿三日才遣散民眾。
不過,奉獻的儀式,是在節日前七天舉行(9節)。日期安排如下:七月八至十四日為獻殿禮,十五至二十一日為慶祝住棚節,二十二日為嚴肅會,二十三日則遣散眾民歸家。
為了敬拜神,百姓必須長時間停止了生產,但會眾仍然心中喜樂(10節)。這在告誡我們,在敬拜神並與神交通時,不應當吝嗇時間,而且不得對敬拜和侍奉敷衍了事。
我們需要對神「向我們施恩的行動」作出進一步的回應,就是稱謝祂,又將自己獻給主。只有這樣,屬靈生命才會保持活潑及充滿喜樂。
同時要記得,我們參與外在的感恩奉獻儀式固然重要,但假若內心缺乏真誠擺上及謝恩的心,則只會落入「形式主義」的陷阱中,這絕不是真信仰的意義。
4. 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11-12節,參王上九1-9)
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11節),總共用了二十年時間(八1)。所羅門的王宮和聖殿很可能是一個整體,他在作王第十一年八月建成了聖殿(王上六38),作王第二十四年建成了自己的宮室。
同時也造完了聖殿的器皿,然後才於當年七月獻殿。獻殿之後,神就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12節),悅納了所羅門所建的這殿(12、15節),並應允了所羅門的獻殿禱告(13-15節)。
所羅門完成了耶和華殿和王宮的建造,神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王上九2)。神第一次向所羅門顯現,是夜間在基遍(代下一7;王上三5)。神說祂悅納了所羅門的祈求,並透過顯現,清楚的指出祂歡喜見到這殿宇能成為禱告及獻祭的殿。
5. 兩個有條件的應許(13-18節)
接著,神提出了兩個有條件的應許及一個有條件的警告。
第一個有條件的應許:人若肯悔改回轉,神必改變其悲慘景況(13-16節)。
無論何時,如果人離開神去侍奉假神,祂就收回祂的福氣,結果導致乾旱、蟲災及瘟疫(王上十七1;王下八1)。要改變這種悲慘景況,他們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百姓若是如此回應,神必賜福,必施恩憐憫(14節):
(1)自卑:願意將己心完全降服在神的主權下。
(2)禱告:就是先肯自我審查,了解為何因罪受咒詛;然後轉求神停止降禍,改以恩福來對待。
(3)尋求神的面:就是尋找神,不但想見祂的面,更想進入祂的同在中並得到祂的喜悅。
(4)轉離惡行:真誠悔改,離開神不喜悅的罪行,尤其是異教徒所做的。
本段神的話語有一些特別的涵義:
a.神沒有在建殿之前選擇地點,祂彰顯祂的揀選是在獻殿之時。
b.聖殿雖被形容為神臨在之處,祂依然聲言祂要從天上垂聽他們的禱告(14節)。
c.祂的名、祂的眼、祂的心必在這殿中(16節)。
「現在我已選擇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裡。」(16節)
「名」是祂「己」的延伸;「眼」代表觀察與眷顧;「心」為情感之所在,與邏輯和理智相對。但對希伯來人來說,心同時是感情兼理智才能的核心。神的名在哪裡,祂的愛和眷顧就在那裏。
第二個有條件的應許,所羅門若肯守主道,神必堅立大衛王朝(17-18節)。
這是一個有條件的應許,神對王有道德要求,神的吩咐及律例典章就是量度的標準。
歷史上的大衛王朝,後來四分五裂,最終因王室被擄到巴比倫而亡國。但是,這一應許並沒有改變,因為屬靈意義上的大衛王朝,通過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繼續延續。
6. 一個有條件的警告:勿離棄神(19-22節)
神警告全以色列民切勿服事別的假神,否則整個民族都會被連根拔起,聖殿也必遭破壞(19-20節)。使得理應充滿榮光與尊貴的聖殿,在外邦中被譏誚。
聖殿的建造無疑是一個極美的見證,但是這個見證是屬神的,不是屬人的,就是見證神的慈愛與公義。
當人遵守與神所立的約,這見證就見證神的慈愛;當人毀棄與神所立的約,這見證就見證神的公義。我們常常忽略聖經中的警告,作為公義的神,上帝也不能胡亂給福氣。此處的警告,值得我們好好思考。
神樂意向我們施恩賜福,但不是以縱容及溺愛的方式。人若放縱自己,偏行己路,必自食惡果,承受苦難。不過,人若在轉念間領悟到自己的罪,又甘心降服在神的權柄底下,悔改認罪,這苦果也必定得以挪開。
當本書最後編撰完成的時候,南北兩國已經因著拜偶像而滅亡(王下十七16-18;二十三26-27),聖殿果然已經被神「捨棄不顧」,神果然已經「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22節)。
過去聖殿的光景,是以色列人與神關係的表達。今天教會的光景,也是信徒與神關係的表達。我們也不能只記住了神的應許,卻忘了神的警告。
《自卑禱告》
「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代下七14)
人對自己的前景,充滿著幻想,以為可以進步到完全。但神早就知道墮落的人性,知道人會犯罪,所以規定獻祭的事。但人犯罪獻祭贖罪,永不是最後一次;如果不死,犯罪不止,獻祭不止(來十1-2),總沒有完全那回事。
當獻祭的時候,人親自看到,無罪的祭牲,為了我的罪被殺流血,會留下深刻的印象。所以應該為自己的罪,發生憂傷痛悔的心。
在獻殿之後,耶和華再次向所羅門顯現。告訴他,耶路撒冷的殿,是向神禱告的地方:
「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我必睜眼看,側耳聽,在此處所獻的禱告。現在我已選擇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裏。」(代下七14-16)
神向人顯現,不是找人來閒談,總是有重要的事。在這裏神向所羅門宣告,悅納所奉獻的殿,更說明:不是這個特定的地方,禱告會有特殊的功效,更要緊的是心必須對。
這簡單的基本要件是:「若是自卑,禱告…我必垂聽。」神先宣布祂確定的應許:「必」聽;剩下了人一方面:「若」自卑。神聽禱告沒有問題;問題在於人肯不肯自卑。自卑是禱告的條件。
聽起來容易,只是:自卑禱告;也是最合理的:神那麼的高,人還有甚麼選擇?怎可不自卑?但這是一生學習的功課。
禱告的時候,不論是有了過犯求主赦免,自己沒有求主賜下,自己無力求主拯救,都應該自卑,才可蒙應允。
行善尋求神的猶大王希西家,蒙恩以後心裏驕傲,惹神的忿怒;到他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一同自卑」認罪求主赦免。神的忿怒在他有生之日就沒有臨到他(代下三十二25-26)。
猶大的惡王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在位逾半世紀;到被亞述兵捉拿,帶上銅鍊,牽往巴比倫,「在急難的時候,就懇求耶和華他的神,且在他列祖的神面前極其自卑」,祈禱才蒙神垂聽,使他歸回耶路撒冷,仍坐國位(代下三十三12-13)。
所以保羅寧肯接受肉身的刺,而不要自高(林後十二6-10)。
自高的人要代替神,當然無從得神聽他的禱告;「在主面前自卑」(雅四10),是蒙恩升高的起步。
–引自于中旻《歷代志下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人犯罪之後,求神賜福,施恩憐憫,需具備哪四個基本條件?
2. 神提出了哪兩個有條件的應許?及哪一個有條件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