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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四、被擄歸回之餘民譜系(九1-44)
本章記載回國後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
這是以色列族譜的最後段落,記錄了被擄歸回後猶太人領袖的名字,組織與一章的內容呼應。整段的內容分為三部分:住在耶路撒冷以色列人後裔的家譜、祭司利未人的職務、及他們分佈居住的地方。
1.被擄歸回後,得以居住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後裔(1-9節)。
本段與上文不同之處,在於上文是記述歸回先祖的地業居住。
耶路撒冷居民這麼少,是因為很多家族在巴比倫毀城之時已被屠殺。其他支派來到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必須棄置(甚至放棄)原屬支派的祖業。願意這樣犧牲,以求補足耶路撒冷人口的人特別配受推崇。
「以色列人都按家譜計算,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猶大人因犯罪就被擄到巴比倫。」
「以色列人都按家譜計算,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原文是「全體以色列人都登錄在家譜裡,看哪,它們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這句話結束了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家譜(與二1-2呼應)。
「猶大人因犯罪就被擄到巴比倫」:原文是「猶大人因不忠實就被擄到巴比倫」,表明猶大被擄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們的神沒有能力,而是因為他們背叛了與神所立的約。因此,回歸的百姓不可再重蹈覆轍。
《以色列諸王記》: 這並不是我們聖經裏的列王紀上,而是一本已經散佚了的宮廷記錄。作者為了記錄本書而引用了許多資料,以色列諸王記也是作者所參照的宮廷文書之一,令人遺憾的是,此書已失傳。
「猶大人因犯罪」:作者並沒有使用統稱神子民的「以色列」(撒上四10)或「以色列眾人」(撒上四5),而稱其為「猶大」,明確了以色列歷史的主體並非北王國以色列而是南王朝猶大。之所以強調他們犯了罪,是為了警告後人不再犯罪。
一開始介紹第一批被擄後返回故土的猶太人之首領,他們可分為四類:平民、祭司、利未人和尼提寧(2節,即在聖殿內工作的僕役,本為外族人,後納入利未人中。參書九23;拉二43;八20)。
分配迦南地時,耶路撒冷位於便雅憫支派與猶大支派的分界線(書十五8;十八16);被擄歸回後,除這兩個支派之外,還有以法蓮,瑪拿西的子孫也居住在此(3節)。這是因為歷經王政時期與被擄時期之後,支派之間的區別實已變得沒有意義。
「和他們的族弟兄。按著家譜計算,共有九百五十六名。這些人都是他們的族長。」(9節)
《尼希米記》記錄記載「其中迦拜、撒來的子孫共九百二十八名」(尼十一8),這裡的「九百五十六名」是住在耶路撒冷的其他四族。
2. 在聖殿中事奉者家族的譜系(10-34節)
最喜悅古列允許俘擄歸回之詔書的,首先應該是那些事奉耶和華之殿的祭司與利未人。本文是祭司與利未人的名單,作者查看了他們祖先的家譜,照其產業記述了歸回百姓的職分。
被擄歸回後,聖殿雖然早已被破壞,但服侍聖殿者的子孫還是得以存留了下來。他們照著先祖的職分而作工,要事奉將會修建的所羅巴伯聖殿。
(1)住耶路撒冷的祭司(10-13節)
「還有管理神殿希勒家的兒子亞薩利雅。希勒家是米書蘭的兒子;米書蘭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米拉約的兒子;米拉約是亞希突的兒子。」(11節)
「管理神殿」:是聖殿的負責人,這個頭銜,從波斯帝國開始用來稱呼大祭司(代下三十五8)。
被擄歸回後,聖殿雖然早已被破壞,但服侍聖殿者的子孫還是得以存留了下來。他們照著先祖的職分而作工,要事奉將會修建的所羅巴伯聖殿。
記錄管理神殿的利未人,錄下譜系,證明各人的血統淵源。作家族族長的祭司共有一千七百六十人(13節);他們都善於處理聖殿的事務。
《尼希米記》記錄祭司一共有1192名(尼十一11-14),這裡的「一千七百六十人」,可能包括聖殿建成後回歸的祭司。
百姓被擄七十年,表面上國破家亡、千瘡百孔;實際上神卻暗中保留了許多「善於做神殿使用之工的」(13節),顯明了祂的絕對主權,這是對回歸百姓極大的安慰和鼓勵。
(2)住耶路撒冷的利未人(14-16節)
「有拔巴甲、黑勒施,迦拉並亞薩的曾孫、細基利的孫子、米迦的兒子瑪探雅,又有耶杜頓的曾孫、迦拉的孫子、示瑪雅的兒子俄巴底,還有以利加拿的孫子、亞撒的兒子比利家。他們都住在尼陀法人的村莊。」(15-16節)
「亞薩的曾孫」:亞薩是負責在聖殿唱詩的人(參六39,亞薩)。說明在被擄歸回的人群中有負責在聖殿唱詩的家族。
「尼陀法人的村莊」:在耶路撒冷附近,住在這兒的是負責歌頌的利未人(參尼十二28)。
(3)住耶路撒冷的聖殿守衛(17-27節)。
「守門的是沙龍、亞谷、達們、亞希幔和他們的弟兄,沙龍為長。」(17節)
「守門的」:希伯來語指看守聖殿入口或宮門的人(王上二十二4;斯二21)。
「可拉的曾孫…」(19節),看守聖殿是利未人世襲的傳統,由於這職任性質特殊而且是一種榮譽,所以他們的名字通常是和利未人分開排列。
「從前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管理他們,耶和華也與他同在。」(20節)
曠野生活末期,以色列百姓在什亭犯了與摩押女子行淫的罪,且因拜偶像的大罪而受到耶和華所降的大災(民二十五1-3)。此時,為了拯救百姓,非尼哈照著神的話語除去了行淫的源泉(民二十五4-8),並建立了貞潔律例,清除了所有不潔。
因有這樣的功績,神應許他和他的家族將永遠作祭司(民二十五13)。通過這樣的事實我們可以知道,當我們遵行神旨意時,神必施行救恩(出十五26;書一8)。
「被選守門的人共有二百一十二名,他們在自己的村莊,按著家譜計算,是大衛和先見撒母耳所派當這緊要職任的。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按著班次看守耶和華殿的門,就是會幕的門。」(22-23節)
「被選守門的人」:看守聖殿的人數根據時代而有所不同。然而,這是單單賜給蒙神揀選之利未家族的特殊職分。這表明雖然守門的看似卑賤,神卻只使用分別為聖的人(林前一27,28)。
「按著班次」:大衛將事奉聖殿的人分成24個班次,區分為祭司、唱詩的和利未人(二十三6~二十六19),自此之後,聖殿職分都是照著這種體制得以運行。
聖殿一共有24個守門的崗位,每日分三班,日夜看守,需72人,每七日換班一次。此處記被選守門人的總數為212人,這些人住在村莊,每人隔兩周值班一周。
這樣的班次組織,即使是在過了500年之後的被擄歸回時代也依然適用,歸回耶路撒冷的子孫,也忠實地履行了其祖先的職分。
聖殿有四扇大門(24節),「朝東的王門」在東面,為君王進殿的門,由守門的首領看守(結四十六1-2)。
非尼哈是士師時代早期的大祭司(民二十五11)。米施利米雅的兒子撒迦利雅是大衛時代的利未人(二十六2,14)。作者將守門人的職務追溯到撒迦利雅和非尼哈。
(4)利未人的職務(26-32節)。他們的職責包括:
a.看守聖殿的倉房(26節;參二十三32;二十六20);
b.守衛聖殿和每早晨開門(27節;參二十三30);
c.保管並清潔聖殿的用具陳設(參32;二十八13-18;拉一9-11);
d.管理獻祭用的一切器具和材料,並烤製陳設餅,不過制香膏則歸祭司負責(參出三十23-33;利二5-7;七9;代上二十三29)。
(3)歌唱者的職責(33-34節)。
「歌唱的有利未人的族長,住在屬殿的房屋,晝夜供職,不作別樣的工。」(33節)
「歌唱的」:在大衛時代,負責擔當歌唱職分的唱詩班由24個班組成,有以探、亞薩、希幔(十六36,二十九13)。歸回之後,擔當此職分的人,為了不致在神面前慚愧而徹底獻身而完成任務。
「房屋」:是與神進行屬靈相交的隱秘之所。這也是誓約之所(拉八29),也是禱告之處(太六6)。
由此可以看見唱歌職務相當被重視,他們是專心只做唱歌的職責,不必負擔其他工作。
「以上都是利未人著名的族長,住在耶路撒冷。」(34節)
本節是3-34節的結束,作者以「住在耶路撒冷」(3節)開始、又以「住在耶路撒冷」(34節)結束,首尾相連,刻意把祭司放在中間,以突出聖殿的敬拜。
出於神的事奉都有次序、有規矩,但事奉的崗位卻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祭司在至聖所的事奉固然關鍵,守門、管理器具也是「緊要的職任」(26、31節)。最重要的是事奉的人都必須蒙揀選、被潔淨,才能分別為聖、合乎主用。
3.掃羅子孫的譜系(35-44節)。
本段與八29-38差不多完全相同,目的是要引進下一章掃羅被殺的經過。
本段在形式上重複了掃羅的家譜(八29-38),文字上略有不同,實際上是下一章掃羅事蹟的序言。
作者採用古代中東文學的手法,在敘事之前,首先引入故事主人公的家譜。如:創五1-32先引出挪亞的家譜,然後才敘述挪亞的事蹟;創十一10-32先引出亞伯拉罕的家譜,然後才敘述亞伯拉罕的事蹟。
而這段家譜,功用是結束序言,正式開始敘述國度和聖殿的歷史。
《守門的要職》
「被選守門的人共有二百一十二名,他們在自己的村莊,按著家譜計算,是大衛和先見撒母耳所派當這緊要職任的。」(代上九22)
世人很少想到,守門的人是重要人物;但卻列在聖經的名人錄中。這是聖經與世界標準不同的地方。當遇到這種差異的時候,錯的不會是聖經,所以我們應當以聖經為標準。
守門的人不是隨便的,特別是當從巴比倫歸來,一切需要復興,選擇守門的人,必須有一定的規範:
1.肯為主犧牲
被擄到巴比倫,在異邦經過了常久的年日,除了失去國家之外,他們相當的安定發達;從那裏拔起根來,回到殘破的猶大地,重新開始,而且要住在耶路撒冷,動手修造,是很難的事,須要付代價。但這工作必須有人肯作。(代上九1-16)
2.有忌邪的心
以沙龍為領袖的守門者,並不是平常的人,而是有其光榮的傳統;「從前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管理他們,耶和華也與他們同在。」(代上九17-21)
這非尼哈在以色列人犯罪的時候,「在他們中間,以〔神〕的忌邪為心,使〔神〕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所以神將平安的約賜給他,使他和他的後裔永遠當祭司的職任。(民二十五11-13)
在仇敵環伺的環境中,守門的人必須這樣的認真負責;而且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必須有神的同在,才可以站立得穩,不看人情,堅持真理,求神喜悅。
3.有分明紀律
守門不是自己要作的,更不能隨己意行動,也不是一二人擔當的事。必須是被選的,而且經過安排,按班分位,有一定的時間和次序。他們的先人,是撒母耳和大衛派定的,必然經過考查。這是有紀律的團體事奉。(代上九22-25)
4.須誠實忠心
守門的也管理耶和華殿和倉庫,其中有各樣奉獻歸主為聖的金銀,和寶貴的器皿,都要忠心管理,謹慎負責登記,不能有絲毫馬虎。(代上九26-34)
如果由亞干當權,或請賣主的猶大任事,必然會據神的物為己有,納入了私囊,不僅神家受財物損失,也使主名受虧損。今天有這種教會敗類,混跡教會中的假先知,為了自己得利,使神家被害,所以必須謹慎。
教會的問題,是門比天堂寬了許多,或是不重視守門,以致假先知,假弟兄,容易混入。求主興起忠心盡職的守門人!
–錄自于中旻《歷代志上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第一批被擄後返回故土的猶太人,可分為哪四類?
2.聖殿守門的人如何產生?他們須具備那些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