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大衛為兒子禁食禱告直到得悉已死(十二15-23)
1. 大衛為兒子禁食禱告(15-17節)
拿單說完話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的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他就害了重病。大衛祈求上帝讓孩子康復。他禁食,每天晚上進自己房間,整夜躺在地上(15-16節)。
他內院的老侍從勸他起來,他不肯,也不跟他們一起吃飯(17節)。
「烏利亞妻」:這裡聖經還是用「烏利亞的妻子」來描述拔示巴。直到上帝第一階段懲罰完了大衛才稱呼她為「大衛的妻」(參24節)。
孩子生病七日的時間,大衛迫切的為孩子禱告,雖然拿單先知明明指出這孩子必死,但他仍沒有停止向神的呼求。可能他想徹底地為自己的罪過求神赦免;也可能他為孩子的靈魂禱告,孩子是無罪的,卻要承受父母犯錯而帶來的報應。
神要大衛為自己所犯的罪付上代價,神取去他與拔示巴因行淫而得的兒子,因為凡是從罪惡所生的都要被對付。大衛在神的對付中顯出對神的信心及順服,這足以讓人佩服。
2.知道孩子死了之後大衛停止禱告(18-23節)
即便如此,孩子最後仍然死亡。一開始大衛的臣僕不敢把這消息告訴他,恐怕他受不了。沒想到大衛知道之後,「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20節)
「耶和華的殿」:指的不是聖殿,而是當時放約櫃的地點。
他的臣僕問他,為何「孩子活著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21節)
大衛回答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22-23節)
大衛對臣僕的回答可能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因為整個禁食的時間有七天,詩篇51篇也可能是這個時間寫的詩歌。
通常男性應該不會那麼在意孩子的死活(更不要講一個君王,應該更不會在意一個小孩),替孩子懇求七天,似乎是難以想像的。不過太過複雜深刻的東西也很難說給臣僕聽,說「為孩子懇求」,應該是臣僕容易理解的部份。
表面看來,是神不聽大衛的禱告,所以他理應更沮喪、更痛苦才是,這是一般人的看法。然而,大衛的表現卻令人訝異,對神確定的信念使他順服神的安排,並且接受管教。
這種信心,神不但欣賞並且加倍的賜福。這段婚姻本是污穢的,但經神校正後,卻生了一個神所喜愛的兒子來(參25節)。
大衛認罪痛悔的徹底可從詩篇五十一篇見到;他的罪已除,也不至於死(13節)。他深愛與拔示巴所生之子,但此子既死,他就停止了哭泣。
他學到了許多功課,其中一個是:「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他無法叫孩子復生,但他終會去到孩子那裡(23節)。
他深信剛出生的嬰兒未沾染世界罪惡,必獲救贖,安息在神懷裡。我們知道,一切信靠天父的人死後也必在天國相見。
大衛的態度轉為謙卑,知道有些事情不是他可以靠王的權力掌控的。不過小孩的死也預告了大衛即將承受所有的懲罰。
如何安慰孩子離世的父母?
孩子的死亡,可能是做父母的人最痛苦的體驗,因為是白髮送黑髮。如此艱苦情勢之下的安慰,大衛的話語是很值得參考的:「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23節)
孩子離開,這是上帝對生命的主權:「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詩一三九16)
然而,基督徒有一個盼望,就是將來在天家的相聚,我們與孩子相約在主裡。(另外,可以參看聖經其他的經文:詩篇十六9-11;十七15;一三九篇;賽四十11)。
(三)所羅門出生(十二24-25)
大衛安慰他的妻子拔示巴,與她同房,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喜愛他,就差派拿單先知去,照著耶和華的吩咐,給他起名叫耶底底亞。
「耶底底亞」:字義是「耶和華所摯愛的」。這個名字沒有在聖經其他地方提過,但差不多可以肯定這是所羅門的乳名。「所羅門」是大衛和拔示巴最小的兒子,他前面還有三個哥哥示米亞、朔罷、拿單(參代上三5)。
在這個懲罰事件中,大衛還記得拔示巴是無辜,且需要受安慰的。他並不以為拔示巴是「不祥」,還是把她當妻子對待。這一點對深受異教文化影響的我們來說,是值得學習的。
認罪以後,還需要做甚麼?
認罪以後,還需要回轉歸向神。
大衛認罪以後,沒有繼續活在罪中,他回轉歸向神,神就赦免了他,使他重新生活。祂為大衛與拔示巴以後所生的兒子所羅門賜下一個名字:耶底底亞,就是「耶和華愛他」的意思(25節);是叫他記念神的恩典。
我們回轉歸向神,領受祂赦罪之恩,祂就賜我們新的開始。不過先要像大衛一樣向神認罪、歸向祂,才能感受到罪的赦免,然後重新生活,努力向前。
(四)約押攻取拉巴(十二26-31;參代上二十1-3)
那時,約押攻打亞捫人的拉巴,攻佔了「京城」。約押派遣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26-28節)
於是大衛集中大軍,開往拉巴,把城攻陷了(29節)。
「京城」:「王城」。
「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這種說法也顯示約押的自負,他顯然有很特殊的戰爭表現,以致別人可能會以他的名字稱呼拉巴(通常都是以國君的名字來稱呼)。
忠心的約押要將得勝歸功於大衛,所以一看到拉巴的陷落指日可待,就請大衛前來增援破城。
大衛檢討失敗犯罪的原因,是由於貪圖安逸的生活;他醒悟了,於是重新振作起來,再度親自領兵出征,攻取敵人的京城。神使他重獲勝利,看他榮耀的得勝、攻陷城池,擄掠仇敵和奪取戰利品可見一斑。
從這件事再一次給我們看見神必懲治罪的,但卻不棄掉甘心悔改的人。
「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王」或作「瑪勒堪」,瑪勒堪即米勒公,又名摩洛,亞捫族之神名),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著寶石。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裡奪了許多財物,」(30節)。
「王」:可能是一般名詞,也可能是專有名詞「米勒公」(參王上十一5、33),兩個字一樣。
「一他連得」:三十四公斤重。
所以這個「王」比較可能是神像「瑪勒堪」,帶著那麼重的冠冕,實在是太累了。大衛戴這王冠應該也只是象徵性的戴一下子,表示自己已經征服亞捫。
「將城裡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或作「強他們用鋸,或用打糧食的鐵器,或用鐵斧作工,或使在磚窯裡服役」)。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31節)。
有人認為大衛是殘殺亞捫人,不過後面說「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顯然大衛不可能殺掉所有的亞捫人,因此此處應該是亞捫人做苦工,而非殺害他們。
大衛和亞捫人的戰爭算是一場長期的戰役,勝利了以後,大致上大衛還是依照當日的習慣,將戰俘強迫勞役。
聖經並不掩飾大衛當時的作法,我們也不用強求大衛要有非常高尚的人道思想,畢竟當代對待戰俘,比起大衛的作法並沒有更加人道。
《死過一次》
「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撒下十二24)
「所羅門」是大衛和拔示巴最小的兒子,他前面還有三個哥哥示米亞、朔罷、拿單(參代上三5)。從所羅出生的時間點,說明大衛的生命有一段長時間的轉變過程。
大衛是一位勇敢的戰士,也是一位性情中人;他能勝過戰場上的敵人、勝過權力的欲望、勝過個人的恩怨,卻勝不過自己的情感。
撒但攻擊大衛使他犯罪,是要敗壞他,把他從神的旨意裡拉下來;但神允許撒但的攻擊,卻是要建立大衛,使他的生命更加成熟。
經過了淫亂、謀殺這樣慘痛的失敗,大衛在神面前就像死過了一次,真實地認清了自己的本相。神也赦免他,甚至揀選他與拔示巴所生的孩子繼承他的王位。
因為,他不只是求神「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詩五十一9),更是求神「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十一10),尋求死而復活的生命。
他不只是求神「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五十一12),更是求神「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詩五十一11),更加愛慕神的同在。
而在新約裡,神已經豐豐富富地把這兩樣恩典都賜給了我們:「借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又讓聖靈常與我們同在,也要在我們裡面(參約十四17)。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大衛如何為生病的孩子禱告?又為何停止禱告?從他說的話你有何領悟?
2.基督徒認罪以後,還需要做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