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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大衛受責與認罪(十二1-31)
(一)拿單指責大衛,大衛認罪(十二1-14)
1. 拿單巧說比喻使大衛自我審判(1-6節)
耶和華差派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對他說一個比喻。這個比喻說到一個富有的人養了很多牛羊;一個貧窮人只有一隻小羊,他照顧小羊,讓小羊跟自己的兒女一起長大。他把自己吃的喝的也餵一些給小羊,讓小羊睡在他懷中,像對待自己的女兒一樣(1-3節)。
有一天,那個有錢人家裡來了客人;他捨不得從自己的牲畜中殺一隻招待客人,卻把窮人家裡那隻小羊取來款待客人(4節)。
大衛聽了非常生氣,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5-6節)
「該死」:原文是「是死亡之子」,也就是「該死」的意思。照律法當然富人罪不致死,大衛這樣說應該是衝口而出的氣話,就像我們氣急敗壞說「該死」一樣。
「償還羊羔四倍」:這樣的判決符合關於偷羊的法例(參出二十二1;漢摩拉比法典規定處罰被竊牲畜的十倍)。
比喻通常只有一個重點,而且不必與實際的狀況一一類比,因此富戶是指大衛,窮人是指烏利亞,這是確定的,但是羊羔到底是指烏利亞的性命還是指拔示巴,那就不是比喻的重點了。這個比喻的重點是「欺壓」。
耶和華為了使大衛悔改,差派先知拿單,透過比喻指出他所犯的罪,反映出神是「尋找犯罪之人的神」(結三十四11-12)。我們知道,如果神沒有主動尋找人的話,人會依舊處於罪和絕望之中(羅一28)。
拿單是曾經跟大衛商議過聖殿建築事宜的先知(七2),這位先知不畏懼王的權勢,義正辭嚴地呼籲真理,並指出罪惡,他以暗喻使大衛判定自己的罪。
如何學習拿單說話的智慧?
「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 。」(箴十六1)
在必須對人講出逆耳忠言的時候,應當求神賜你勇氣、技巧與口才,才能講得恰到好處。如果想讓對方有良好的回應,就要先好好地思索所要講的話。勸戒的方式與內容是同樣重要的,切記,話語是需要用智慧修飾的。
我們需要跟拿單學習的,不但是有好的口才,更是有足夠的道德勇氣。拿單做為耶和華先知,嫉惡如仇,即使是君王犯法,也一樣指責。要讓大衛看出自己的錯來,需要極大的勇氣和技巧,說得婉轉動聽才可收效。
2. 拿單向大衛傳達神的審判(7-14)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拿單宣告說,比喻中邪惡的富戶正是大衛,並且他大膽地宣告神的話語,內容如下:
(1)大衛蒙神極大的愛(7-8節)。
拿單對大衛說,神膏抹他做以色列的王,救他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
「你主人的妻」:原文是「陰性複數」。雖然當時似乎有這種習俗,就是新王可以取得前王所有的妻妾,但是大衛實際上並未這樣做。此處應該只是強調大衛替代掃羅為王,要妻妾也有不少(比喻中有羊群的富人)。
「加倍地賜給你」:意指經過正當手續取得。這裡可能指妻妾,也可能指家業。這句話暗示只要是大衛需要的,神無論何時都豐盛地賜給他,使他毫無缺乏。
「膏你…救你…給你…交在你懷裡…賜給你」,連續5次強調神向大衛所施的恩典。雖然這句話也使人回想神的恩典,但更大的目的在於指責大衛濫用神的恩典(參太二十五14-30)。
神的恩典總是夠我們用的,但我們的犯罪也常常和大衛一樣,並不是因為缺乏什麼,而是因為藐視恩典,所以「體貼肉體」(羅八6)、「放縱肉體的情欲」(加五16)。
(2)竟然犯下無恥的罪(9節)。
「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耶和華的命令」:指摩西律法。
「看為惡的事」:指違犯律法,特別指下一句的殺人奪妻之事。
(3)應當受神的懲治(10-14節)。
由於大衛殺害烏利亞,奪了他的妻子,以致罪的果子產生:
a.他家中不斷有凶殺的威脅(10節;參十三28-29;十八14-15;王上二23-25)。
b.他兒子背叛他(10節;參十五13)。
c.他的妃嬪在眾目睽睽之下與別人同寢(11節;參十六20-23)。
d.他與拔示巴所生的頭一個孩子死了(12節;參十二18)。
拿單以母羊羔的比喻,做為控訴大衛與拔示巴的淫亂罪,他是從司法角度處理這事。大衛受到神聖法庭(神透過先知說話)的正式起訴,罪名不單是強奪他人的妻子,而是自以為可以予取予求,不滿神的賜與。
當先知傳達神的話說: 「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12節)時,大衛立刻認罪。大衛真誠的認罪,神也赦免他,但是罪的結果仍然需要承擔。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13-14節)
耶和華的「仇敵」:原文顯示是「許多仇敵」。但沒有詳細說明這些仇敵是誰。有學者認為這是一種修飾的用法,其實大衛做這樣的事情,本身就已經大大褻瀆上帝,跟上帝的仇敵沒什麼直接關係,只是文字上不好直說罷了。
「大得褻瀆的機會」:原文是「蔑視、蔑視」,兩個「蔑視」合在一起。
大衛若知道犯罪帶來的痛苦後果,可能就不會追求一時的罪中之樂了。除此以外,最大的傷害,是「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這是讓不信靠耶和華的人,藉大衛的罪乘機攻擊他的信仰。
認罪悔改神就赦免,這樣會不會太便宜行事?誰還怕犯罪?
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祂「除掉」大衛的罪,不是說大衛沒有罪,也不是說大衛可以將功補過,而是神把大衛的罪按著公義的程式「遮蓋」起來:「赦免其過、遮蓋其罪」(詩三十二1)。
人的罪不能靠自己「遮掩」,只能靠神「遮蓋」。大衛靠著自己「遮掩」罪,結果在罪中越陷越深。
不管人「遮掩」罪的方法是辯解、說謊、謀殺、補償,還是乾脆修改罪的定義,結果都是「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二十八13)。
大衛承認自己的罪,神雖然赦免,但是仍處罰他,叫他所生的兒子死亡。而且罪讓他的家帶來永不休止的禍害。 這樣的後果,不能被忽視。
犯罪的後果是無法改變的,有時道歉也無法挽回。神赦免我們,使我們可以與祂相交、恢復關係,但是祂並不會因此就除去我們因過錯帶來的一切後果。
我們可能衝口而出說:「假使這件事錯了的話,我可以向神賠個不是。」但是必須記住,我們可能使許多事情無可挽回,後果無法估計。
《殃及無辜?》
「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十二14)
為甚麼大衛犯罪,會禍及小孩子身上?
明明是大衛犯罪,為何是他的孩子死?
事實上這並不是神對通姦所生的孩子的刑罰,乃是對大衛犯罪的審判。「死亡」不是對人的終極剝奪,當然也不是懲罰,因為,孩子雖然死了,卻回到神那裏。大衛犯罪,上帝用「兒子的死」來懲罰他。
大衛與拔示巴當然該死,但是神饒恕了他們的性命,因為神要大衛去建立以色列國度,祂還有工作要大衛去完成。這孩子的死對大衛來說,也許比自己死去還要痛苦。
嬰兒的死亡對父母來說固然是悲劇,但是總好過神讓全民族死亡。神赦免大衛的罪,但是並未免去他一切的刑罰。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拿單如何指責大衛?你學到怎樣的功課?
2.大衛知道自己的罪之後,如何反應?神為何輕易赦免他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