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四)哈拿懷孕生了撒母耳,照著所許的願把孩子獻上(19-28節)
哈拿懷孕生了撒母耳,孩子斷奶前都沒有再回去示羅;斷奶後就把撒母耳帶到示羅去獻給上帝。
他們回到拉瑪,「耶和華顧念哈拿」,哈拿就懷了孕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撒母耳,說:「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裏求來的」(19-20節)。
「耶和華顧念哈拿」: 暗示神使哈拿懷孕。
「撒母耳」:字義是「他的名是上帝」。原文與「求」(20節)非常相近,哈拿大概是希望藉此提醒自己撒母耳是來自神。
為孩子命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它常常反映出父母的一些期望,特別是在舊約時代。撒母耳的一生真的活出了這名字的意義,每當他的父母提到他的名字時,都會想起他是因禱告蒙應允才有的。
其實無論是禱告得來與否,每一個兒童都是神的禮物;只是那些懂得讓家庭每一部分的生活都擺在禱告中的信徒,就更能夠把事情處理得恰到好處。
有時神會單獨做工以推進自己的計畫,但通常會要求人與祂同工。在這種背景中,神為以色列的復興預備了一個人,且為了推進這個計畫,使用一個婦人獻上的禱告。由此可知:
1.人的出生並非出於偶然,乃是出於神的旨意(創十八10;賽四十四2)。
2.人藉著禱告的成就將榮耀歸給神,是成就神旨意的途徑(詩五十15)。
過節的時間到了,以利加拿帶他的家人上示羅去向上主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哈拿並沒有一同前往,她決定「等孩子斷了奶」以後,再照所許的願將孩子奉獻給神(21-22節)。以利加拿也同意哈拿的決定(23節)。
「還所許的願」:原文沒有「還」,僅僅是「為了獻年祭和許願」,且這個「願」的原意是「以利加拿」的願,而非「哈拿」的願。這個願可能是以利加拿認可哈拿的願,也有可能是其他的願。
「等孩子斷了奶」: 猶太人幼兒通常是三歲斷奶。這期間,母親要給孩童朗誦律法(示瑪),使他們從小熟悉耶和華信仰(申六4-9)。一個襁褓中的孩子亟需母親的照護,哈拿選擇負責任的行為。
撒母耳在家庭僅僅生活了三年,從此之後,直到他去世的時候,都過著委身於神的生活。神預備撒母耳是為要使以色列歸正,故要求他持守徹底的委身與完全的聖潔。
撒母耳斷奶以後,哈拿預備好祭物,包括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並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24節)。
「三隻公牛」:七十士譯本及死海古卷譯作「一隻三歲的公牛」。公牛是還願祭中最昂貴的一種(參民十五3)。
「耶和華的殿」:當時尚未有聖殿,這裡所指的是指「耶和華的所在」。
他們宰了牛後,哈拿把孩子帶到以利那裡,並說明她就是從前這裏站着祈求耶和華的那婦人(26節)。
「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在那裏敬拜耶和華。」(27-28節)
哈拿對以利說,她曾向上主求一個孩子,耶和華照她所求的應允了,就是撒母耳。所以,現在她將這孩子獻給耶和華,使他終生歸給耶和華。於是他們就在那裏敬拜耶和華。
撒母耳是哈拿辛苦盼來的兒子,她卻願意照著所許的願將他奉獻給神,甚至是長期與小孩分離也在所不惜。哈拿的擺上並非暫時委託而是永遠的交托,這是被神的愛所打動的人發自內心的決志行動。
哈拿認為一切都是來自神的主權,故能超越人之母愛,而決志委身於神。當我們認識到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來自神時(羅十一36),才能克服心中一切矛盾和苦惱,甘心為主擺上。
《敬拜神的真義》
「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撒上一27-28)
你有沒有注意上面經文裡的兩個短句?對我來說,這兩句實在太寶貴了!現在把它們連在一起讀:「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
哈拿在困苦中向神祈求一個兒子,她的請求蒙答應了。還有什麼禱告的得答應能超過這個呢?她所有的祈求都是為要得一個孩子,然而當她得到了她的衷心所願以後,她卻把孩子回獻給那位賞賜者——神。
當撒母耳從她的手裡交出獻與神時,聖經告訴我們,他們「於是在那裡敬拜耶和華。」(撒上一28)
當所定的日子臨到,我要如同哈拿一樣,把我的撒母耳,就是我一切盼望所集中的,從自己手裡交出獻與神時,我才認識什麼是敬拜神的真義。敬拜緊隨十字架之後,而神在那裡必須成為我們一切中的一切。
當我們將自己所寶貴的全獻與神而兩手空空的時候,我們生命的焦點,便從我們本身轉移到神的身上,這就是真實的敬拜。
–引自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撒母耳出生之後,她母親在甚麼時候把她奉獻給神?這樣做有何目的?
2.哈拿照著所許的還了願,你學到怎樣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