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如何對待主人(二18-25)
本段論僕人應該如何對待主人,雖然有當時的歷史背景,但其中的真理原則,可用於任何時代(參林前七20-24;十二13;加三28;弗六5-8;西三11。)
(一)存敬畏神的心對待主人(18-20節)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18節)
「僕人」:「家僕」、「佣人」、「奴隸」。當時羅馬帝國中有六千萬個奴隸,這些人沒有公民權,沒有個人私產,當時的教會中有很多奴隸身份的信徒。
「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這「乖僻」是指主人自己的性格或品行,不是指主人所吩咐僕人去作的事。意思是,不論主人自己的為人如何都應當順服他;卻不是說不論主人所吩咐的事,是否屬於乖僻無理的惡行,都要順服。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19-20節)
「冤屈」:指受到主人不合理的對待;『冤屈的苦楚』,指那乖僻的主人所加給的苦待。
「行善」的意義,按上文所給我們看見的就是:對國家作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對家庭作一個忠心盡本分的人,對神作一個敬畏遵行神旨意的人。
信徒若求凡事對得住神,是難免忍受人的冤屈的。凡因此而忍受冤屈的,都是可喜愛的。信徒受苦的價值在於不是為自己的罪受苦(不是受罪的報應),而是原本不該受苦,卻因「行善」的緣故受了。
(二)效法基督受苦之榜樣(21-25節)
使徒在勸勉作僕人的信徒應為主忍受苦難時,特別引用基督受苦的榜樣,以為勉勵。從這幾節記載看來,似乎當時的受書人中有許多是奴僕階級的人。他們之中有許多人正處於這種地位中忍受冤屈之苦。
使徒在此特以基督之受苦慰勉他們,使他們知道他們這樣受苦,正是基督的腳蹤。
1. 主的腳蹤(21節)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為行善而忍受苦難,這正是我們蒙召的使命之一,是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之美德的方式之一。並且這樣受苦不但不是被主丟棄、不蒙眷顧;反之,正是證明是走在主十架的路上,「跟隨他的腳蹤行」。
2. 主的無罪(22節)
「祂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
「祂並沒有犯罪」:『祂』字在原文是加強語氣,表明只有祂自己,此外並無別人;『沒有犯罪』表明祂的受苦絕不是咎由自取,乃完全是因行善(遵行神的旨意)而受苦(參20節)。
基督的受苦不是因自己有罪(參賽五十三9),他乃是聖潔而誠實的,不但行為上沒有犯罪(約八46;太二十七24;路二十三41),言語上也沒有過失。
3. 主的忍罪(23節)
「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這兩句經文是形容主耶穌柔順的性情。按主在十架上時,雖然那些人用盡各種譏笑的話漫罵凌辱他(太二十七40-41;路二十三35-36),但他並不還口,一句也不回答;不論在受審時或釘上十字架時都是這樣。
既然主耶穌尚且如此忍受冤屈的苦楚,何況我們,豈不更當在受冤屈之中信賴神的公義麼?我們在受委屈時不憑自己的手段伸冤,而等候神自己為我們伸冤,就是信賴神的公義了。
4. 主的代罪(24-25節)
「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24節)
「鞭傷」:意義不限於主為我們受鞭打的痛苦,亦代表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時,所受的一切附帶的痛苦。
「醫治」:可以包括靈性及肉身兩方面的醫治,但按照上文,這「醫治」更注重靈性方面的意義。
主耶穌並非只留下榜樣給我們,更是為我們預備救贖;若主耶穌只留下榜樣,而沒有為我們成功救贖,那麼他就只不過是許多聖人之一,許多好模範之一而已。
「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25節)
信徒從前「好像迷路的羊」,但如今卻歸在基督裡,由祂作我們靈魂的牧人,歸祂看管、保守、照顧了。
上帝不是救完信徒,給了新生命就任憑信徒自生自滅。反倒是像牧人照顧羊群一樣,找回迷途的羊之後,還繼續照顧、引領(監督),使得羊不會再迷途。
《補充資料》:
在羅馬帝國境內,單是奴隸人數便有六千萬之眾。奴隸是因羅馬的征服而生,這些奴隸本來都是戰俘。但是在很早的時期羅馬的奴隸人數不多,到了新約時代,奴隸人數劇增。
奴隸們所擔任的工作,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的低賤;相反的,他們之中有些是醫生,教師,音樂師,演員,祕書,及管家等。事實上,奴隸擔任羅馬境內各項工作。
羅馬人的態度乃是:他們既為世界霸主,就不必再操勞,便讓奴隸們工作;市民則可終日無所事事,遊手好閒。再者,奴隸的來源,也是源源不絕!
奴隸們不能結婚,但他們卻能同居一起,所生的孩子不屬他們,而屬奴隸主,正如羊生羊羔,一切皆屬牧者,而不屬於羊本身。
我們不應該想像奴隸的命運都是悲慘,毫無樂趣,經常被虐待的。相反地,許多奴隸被人愛戴,成為奴主家庭的一份子;但有一件不可避免的事實,按羅馬法例而言,奴隸不是有血有肉的人,而是一件物件而已。
因此,奴隸也沒有法律上的權利。故此,對奴隸來說,他們並不能受到公平正直的待遇。
《基督徒工作觀》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二18)
基督徒並不是消極對待工作;相反地,基督徒卻積極地提倡工人對工作應有的三個新原則。
1.在主僕之間注入一種新關係。
並不是廢除社會地位的懸殊,乃是將弟兄之間的新關係,注入這情況中,而使懸殊的關係得以改變。只要有弟兄關係存在,主僕之間的關係必定融洽,兩者必互相尊重。
2.對工作的新態度:
所有的工作,皆是為主而作。『無論作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西三17)『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十31)
在基督徒的理想中,工作並不是為屬世主人,也不是為個人榮譽,也不是為賺大錢;工作乃是為上帝而作。
3. 當效法受苦的僕人
假設某人以基督徒的態度待人接物,殷勤工作,而他人卻以不公、侮辱及傷害對待他,那又怎辦呢?彼得的答案乃是:順服。這正是耶穌所遭受的,祂也是位受苦的僕人。
在這章結束之際,彼得提出上帝一個極寶貴的名字:上帝是靈魂的牧人。
從前「好像迷路的羊」,但如今卻歸在基督裡,由祂作我們靈魂的牧人,歸祂看管、保守、照顧了。
從前我們隨己意在罪中「自由」,但現今在祂的「監督」下享自由;我們既接受祂救贖的恩典,更當接受祂保守的恩典,在祂的旨意中行事。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基督徒應當有怎樣的工作觀?
2.基督徒應當如何效法基督受苦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