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猶太人領袖並沒有忘記保羅的案件,兩年過去了,新巡撫一上任,他們立時抓住機會啟動另一波的攻擊。
二、保羅在非斯都面前的自我辯解(二十五1-12)
事情發展至此,保羅仍受猶太人的控訴和迫害,生命隨時會有危險。
(一)惡人不善罷干休(1-5節)。
新任巡撫非斯都剛上任,對區內事情不甚了解,所以他上任之後,第一件事便前往耶路撒冷(1節),拜會猶太人的領袖,建立交情。
此時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便趁機提出要求,請非斯都將保羅從該撒利亞提至耶路撒冷受審,猶太人的目的是想要趁機會在路上殺他(2-3節)。這是猶太人第三次計畫殺害保羅(另參九23,二十三12-15)。
幸好非斯都尚算精明公正,沒有答應此不合常理的要求(4節)。反而邀請猶太人的領袖隨他回該撒利亞,他答應在那裏再次審訊保羅(5節)。
非斯都的處置相當合理,沒有必要為了保羅的案子讓他自己逗留在耶路撒冷太久,他應該回到該撒利亞處理公務,也包括處理對保羅的控訴。
而此時保羅在監牢已經待了兩年,顯然猶太公會對保羅的恨意相當強大,以至於非斯都到任第一次去拜訪耶路撒冷,就接到提審保羅的要求,且猶太人仍然計畫要執行截殺保羅的計劃。
(二)巡撫左右為難(6-9節)
非斯都在他們那裡只停留了幾天,就回到該撒利亞去。審問在該撒利亞重新開始,猶太人的控訴與上次一樣,都是些無法證實的內容(6-7節)。保羅也如之前般一的分訴,力證自己的無辜(8節),結果連非斯都也迷惘起來。
由於他初來乍到,不太熟悉控辯雙方爭論的細節。一方面又覺得保羅沒有犯罪;另一方面又不想得罪猶太人,因而建議將審訊移師至耶路撒冷,在公會面前聽取多一些的證據才再由他判決(9節)。
(三)保羅為自己爭取權益(10-12節)
保羅不想冒險跑去耶路撒冷,為保性命,便行使他羅馬公民的權利。既然巡撫不能判決,他便要上訴至該撒。這不是說該撒會有更公平的判決,而是不得不因應的作法。
上告該撒,有兩個目的:一是可以避免落入猶太人的手中。他擔心非斯都為討好猶太人,把他當作政治犧牲品。二是能有機會到羅馬分訴,將福音帶至羅馬,甚至更遠的地方。
在羅馬帝國裡,凱撒有責任保障羅馬公民,免於地方首長的不當刑求或刑罰。此時非斯都尚未對保羅作出判決,而保羅預見若在耶路撒冷審判,可能遭遇不當對待,且因為耶穌在異象中的應許(二十三11),故尋求凱撒的保障。
《保羅上告該撒》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徒廿五11)
經過兩年,審問保羅的案件在該撒利亞重新開始,猶太人的控訴與上次一樣,都是些無法證實的內容,結果新任巡撫非斯都也被搞糊塗了,無法做當下的判決。
由於他初來乍到,雖不覺得保羅犯罪,卻也不想得罪猶太人,因而建議將審訊移師至耶路撒冷,在公會面前聽取多一些的證據才再由他判決。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保羅不得不提出上告該撒的要求。
『上訴該撒』(Caesaren Appello)是一句法律名詞,羅馬公民一呼叫此言,有關他的案件便須呈在該撒面前。「我要上告於該撒」,即要求在羅馬帝國最高法庭受審。
保羅堅持上訴於該撒的理由,可以推論如下:
1.猶太公會審理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審判(參徒廿三2-3;廿四1)。
2.到耶路撒冷的路上,設有埋伏要殺害他的陰謀(參3節;徒廿三15)。
3.巡撫寧願討好猶太人,而欲犧牲保羅(參9節;徒廿四27)。
4.他相信在羅馬受審可以得到公正的判斷(參徒十八12-17)。
5.他相信是主給他開了去羅馬傳道的門(徒廿三11)。
保羅一直有一個心願上到羅馬(徒十九21;羅一13-15;十五22)
保羅在這樣長期受到掌權者的不公平對待之下,他並沒有絕望的反應,卻仍舊滿了鬥志,相信神的旨意是美好的。基督徒行神的旨意,不可因不公正的際遇而喪志或灰心(加六9)。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新任巡撫是誰?猶太人對他提出甚麼要求?目的為何?
2.保羅為何要求上訴該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