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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2024-06-03 每日研經
拾貳、保羅在羅馬官員面前的見證(二十四1~二十六32)
一、保羅在腓力斯面前的自我辯解(二十四1-27)
(一)猶太人的控訴(1-9節)
「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1節)
「辯士」:「發言人」、「演說家」或「律師」的意思。猶太人不熟悉羅馬法律,而且依照當時的習慣,請羅馬律師來協助控訴是很正常的舉動。
保羅到達該撒利亞後五天,猶太人已準備好向他採取攻擊,他們沒料到這人竟可以逃過他們精心設計的詭計。腓力斯很快就開審保羅的案件。
來到巡撫面前控告保羅的,有大祭司亞拿尼亞,和幾個公會的成員。他們由一位辯士帖土羅代表發言,像今日的律師一樣。他對保羅提出控訴:
1.先是奉承長官(2-4節)
他們首先對腓力斯阿諛奉承一番,希望藉此得到良好的印象。講辭中的開場白,竟佔了一半篇幅,他頌揚腓力斯帶來通省的太平,又推行革新。
「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著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3節)
「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據說腓力斯用高壓手段統治猶太地,整肅盜黨,取締暗殺組織,粉碎了由一個埃及人所發動的叛亂(參徒廿一38),故維持了幾年的平靜。
「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著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本句在原文可譯為:『因著你的遠見,在國中興起了改革』。事實上,根據歷史的記載,並未見當時的腓力斯有甚麼革新或改進。
2.接著編造罪狀(5-7節)。
「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5節)
帖士羅提出對保羅的控罪,共有三點:
(1)他說保羅是個「瘟疫」,這字是滋事份子的意思。
(2)控告保羅在羅馬國度中,「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
對羅馬政府而言,猶太人若只因信仰而起的爭執,通常不予過問;但若事涉煽動造反,便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
(3)保羅被指為「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
『拿撒勒教黨』:即指拿撒勒人耶穌的跟從者。從前拿撒勒人耶穌是被巡撫彼拉多以『猶太人的王』之罪名處死的(太廿七37),所以祂的黨羽很容易被視為反叛份子。
這是新約裡唯一用拿撒勒黨來描寫基督徒的地方,做一個未經羅馬當局批准的教派領袖就是牴觸法律。
帖土羅說完了前言,接著作正式的指控:他說保羅連聖殿也想要玷污(6節),帖土羅繼續說,猶太人本想自己審查保羅,但千夫長呂西亞來把他硬搶過去了(7節,小字註)。
猶太人控告保羅煽動暴亂與污穢聖殿。前者將會使保羅被處以死刑,後者則可將保羅的管轄權交還給公會(結果也會是死刑)。
3.末了請巡撫親自審查證據(8節)。
「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帖土羅要求巡撫親自審問之後,就必清楚知道告他的一切事了,這是表示對腓力斯斷案的能力有信心。
在場的猶太人同聲應和帖土羅的話,支持帖土羅對保羅的指控(9節)。只是但當時似乎並沒有正式的見證人出來做證。
(二)保羅陳明猶太人控告的事情都沒有實據(10-13節)。
保羅得到腓力斯示意,便作出分辯。保羅也稱讚巡撫「斷事多年」,表示他的經驗老到(這種稱讚還不算扭曲事實),他承認巡撫的權柄,並開始為自己辯白(10節)。
「斷事多年」:腓力斯此時已經作巡撫五年左右。
他指出自己上耶路撒冷只有12天,目的是作『禮拜』,沒有違反國家法律鼓動眾人生亂;至於指控他污穢聖殿,他直截否認了,說控方根本拿不出證據來(11-13節)。
(三)保羅承認自己的信仰是死人復活的道(14-16節)。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14節)
「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猶太人把基督信仰當作『異端』,即背離猶太教的信仰。
「我祖宗的神」:表示他所事奉的神,也就是控告他之人所事奉的同一位真神。
「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意指他的信仰乃承接猶太人歷來正統的經典。
保羅在這裡強調,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這道,他正是根據這道來敬拜他們的祖先的神。一切律法和先知所記載的,他都相信。
他說真正的問題在於他與猶太人對「道」的不同理解及體會,因此被他們稱為異端。他深信死人復活,包括義人惡人在內。其實他們雙方的信仰背景是一樣的(15節)。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16節)保羅的意思是:因為知道自己要復活交帳,所以就要求自己有無虧的良心。
《奉這道的人》
「他們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徒二十四14)
當時基督教沒有合適的名稱,無論對同情的或反對的都只當作一種新道理,稱之為「道」。
掃羅求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若是找著信奉「這道」的人,准他捆綁帶到耶路撒冷(徒九2);在以弗所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譭謗「這道」(十九9),「這道」的擾亂不小(十九23)。
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二十四22);保羅說他曾逼迫奉「這道」的人(二十二4)。
這是很有意義的用詞,基督自己就是道,祂開了道路通往神,在天上祂升高之後,留下祂每一步腳蹤,使我們可以跟從,一直到我們在錫安朝見神。
在基督裡,我們找到通路到父那裡,所以我已經學了生活的準則。衛斯理就以一種方法(Method)教導信徒,所以他創立的衛理公會(Methodist)就是以那方法護衛真理的了。
奉「這道」的人當時指基督徒,他們是苦旅,在地上無永存的城,必須向前行,走在正確的道上。
他們是朝聖者,每年上去守節,那走在錫安大道的人有福了,他們必力上加力(詩八十四5)。先知以賽亞也說:「在那裡必有一條大道,成為聖路。」(三十五8-10)
–引自邁爾《珍貴的片刻》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帖士羅提出對保羅的控罪,共有哪三點?目的為何?
2.保羅如何為自己辯解?這辯解的內容有何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