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保羅說明上帝差派他往外邦人那裡去傳福音(17-21節)。
本段經文保羅繼續述說他作主門徒的見證。保羅說他回到耶路撒冷,就進入聖殿禱告(17節)。禱告之中,又見異象,耶穌再向他顯現,吩咐他離開耶路撒冷,以保安全,因為人們不接受他為耶穌作見證(18節)。
「後來,我回到耶路撒冷」(17節):這應該是他得救之後第三年的事(加一18;徒九26)。他這一次所得主的顯現和啟示,與他在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所提的,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參林後十二1-9)。
「你趕緊地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18節):這大概是因為那時正有狂熱的猶太教徒陰謀要殺害他,弟兄們知道了此事,就護送他離開耶路撒冷(徒九29-30)。
保羅卻向主分辯說,他正是猶太人應該聽信的人,因為他是那曾經在會堂裏監禁鞭打信徒的人(19節),他們一定會肯聽的。不但如此,他在司提反被殺一事上扮演證人的角色,是眾所周知的(20節)。
「主向我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的往外邦人那裏去。」(21節)
雖然如此,主仍然吩咐他必須離開,不只是為保守他自身的安全,更是要差他到外邦人那裏去。
當耶穌要保羅離開耶路撒冷時,保羅還想拿自己過去的經歷來跟耶穌爭論,希望自己留在耶路撒冷傳道,這就表明他其實很希望能夠傳福音給猶太人,但是主耶穌就是要差派他往非猶太人那裡去傳福音。
從保羅的分訴中,我們可以學到:
1.主動地分享見證
從被動的保護信仰,可以進至主動地分享見證,勸人信主。因此我們應當更多認識信仰的內涵,才能融會「護教」與「見證」。
2. 每一個信徒都可以領人歸主
見證的內容可以包括未信之前的景況、信主的經過及信主後人生的改變。每一個信徒都可以向別人作見證,也可以讓別人信主。
四、保羅被羅馬千夫長收押(22-29節)。
(一)猶太人群情激憤要殺保羅(22-23節)。
保羅的講話這時被打岔,群眾不想再聽下去了。因為他的話觸犯了猶太人的憤怒,就是提到「外邦人」問題,於是群眾再度要求把他處死,說像他這樣的人不當活著(22節)。
猶太人對自己的民族和宗教有優越感(參羅九3-5),他們絕不接受外邦人與猶太人在信仰上一視同仁的看法;他們堅持,外邦人若不先歸信猶太教,接受割禮,遵守猶太人的傳統規條,就不可將他們與猶太人相題並論。
於是,人們揚起塵土,摔掉衣服(23節),加強他們要求的激情。這表示他們把保羅當作是一個褻瀆者,不再是真猶太人。
猶太人聽到上帝要差派保羅往非猶太人那裡去傳福音,就難以忍受了,不讓保羅繼續說下去,就叫囂要除掉保羅。因為保羅這種說法等於是說上帝放棄對猶太人獨特的眷顧,把恩典也賜給非猶太人,這樣猶太人上帝選民的優越感就失去了。
(二)千夫長命人將保羅收押(24-29節)。
在這種情況下,千夫長決定把囚犯帶進營樓,吩咐把保羅用刑拷問(24節)。可能是因為他們不明白亞蘭語,認為保羅使用亞蘭語說了甚麼不該說的話。
保羅面對兵丁的強勢行動,立即提出質問,說用鞭打的方法審問羅馬公民,是不合法的(25節,參十六37)。負責拷打的百夫長立刻通知他的上司千夫長(26節),上司便親自來查詢保羅(27節)。
羅馬政府把公民籍放在很高的地位;一個羅馬的公民在定罪之前,是不能被綑綁,也不能受鞭打的。
保羅自稱是公民,引起千夫長的嘲諷。說他花了許多錢才買得公民的資格(28節),這是暗示保羅,此時此地人人都可藉著金錢搖身成為公民!所以,這所謂羅馬公民的權利,已失去它作為護身符的王牌了。
這時候,保羅只好更加碼的抗辯說,他生來就是羅馬人(28節下),不是用花錢買的。這樣,他所具有的公民身分就大大不同了。
當時取得羅馬公民權的方法有三:1.出生於羅馬公民的家庭;2.對羅馬帝國有顯著的貢獻;3.付出一筆可觀的金錢。
保羅這招終於奏效,那準備拷問保羅的兵丁,立刻停止行動(當然是千夫長吩咐的了);而千夫長本人也恐慌起來(29節),怕自己違例行事傳到上級耳中。路加藉此機會暗示擁有羅馬籍的信徒,也可以行使這項權利。
五、保羅被羅馬千夫長收押(二十二30~二十三11)
(一)千夫長招聚猶太公會成員來了解保羅的案情(二十二30)。
對於受到猶太人控告嚴重罪狀的人,結果卻查不出所控告的犯罪事實,照規定必須再加以詳細的審查。千夫長為要知道實情,就把保羅解開了,好讓他可以在審詢大會中出庭辯證(30節)。
《靈巧像蛇》
「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徒二十二25)
保羅的分訴只成功地介紹了自己是敬虔猶太人的背景,而未有機會將福音真道闡明。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已經失去控制,一心想要將他置諸死地。猶太人剛硬的心可見一斑。
我們傳福音時,也會遭遇內心剛硬的人,然而我們也當效法保羅的榜樣,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傳福音。
當保羅將受鞭打之時,便行使出羅馬公民的權利,他知道一個羅馬公民在未定罪之前是可以免去一切鞭打的。
千夫長的羅馬公民權是買來的,但保羅的羅馬公民權是生來就有的,故比起千夫長的身分更為尊貴。因此事件便急轉直下,千夫長立即給保羅一個公平受審的機會。
從保羅運用其公民權,以得到羅馬帝國提供公平審訊的機會,實在帶給我們很多的提醒。假若保羅沒有使用這權利,後果可能變成無法收拾。果然,千夫長給保羅安排了一個公平受審的機會,而保羅也能繼續為自己、為福音分訴。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
主耶穌教導十二位門徒,面對迫害時要謹慎他們的行為。
他們會像羊進入狼群,被設法要毀滅他們的邪惡之徒包圍著。他們應當靈巧像蛇,提防不必要的過犯,避免受騙而對某些情況作出妥協。主沒有說像蛇,乃是說要「靈巧像蛇」;意思是不必去惹人無謂之氣,來討虧吃。
此外,他們也當馴良像鴿子,披戴用公義和真信心作成的盔甲來保護自己。「馴良」,意即無害。這裡的意思是,在壞人中要靈巧,免吃無謂之虧;但也不給人虧吃,自己上算。
若是靈巧中缺乏純樸,就易墮落為狡猾;因此使徒們不僅要靈巧,也要馴良。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從保羅的分訴中,我們可以學到那些功課?
2. 保羅自稱是公民,引起千夫長怎樣的反應?他如何因應?可以學到甚麼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