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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神與忘恩百姓爭論及將來蒙憐恤的應許(六1~七20)
本書最後兩章(六至七章),有很特出的地位,因為內容方面與前幾章不十分相連。在先知一般的信息中,經過指責之後,大多就宣佈審判。但是這兩章雖有指責,卻不宣判,只以警告與勸戒的方式,督促人們悔改,可見誒信息較為積極,盼望較為肯定。
讀這篇講詞,可以把焦點放在「什麼」兩個字上。
耶和華以問他們覺得祂有「什麼錯」來開始祂的控訴(3-5節);一位代表全以色列的敬拜者問,要「獻什麼」祭耶和華才會喜悅(6-7節);最後一句話是耶和華說的︰祂已指示世人,祂「要的是什麼」(8節)。
辯論同時依上面的大綱所述成對發展。這段經文是用對話方式表達,只要能明白對話的分段,就不難理解它的意思。
(一)控訴選民忘恩偏離神(六1-5)
1.先知的呼喚(1-2節)
「以色列人哪!當聽耶和華的話。要起來向山嶺爭辯,使岡陵聽你的話。山嶺和地永久的根基啊!要聽耶和華爭辯的話;因為耶和華要與他的百姓爭辯,與以色列爭論。」
「向山嶺爭辯」:應作「在諸山嶺前訴說案情」。
這是以法庭的背景,描寫神對以色列人的指控。彌迦作為召集人,邀請山嶺岡陵作公證人,聽取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的爭論。
山嶺岡陵就代表了「不變的證人」(參創四十九26;申三十三15),它們從古到今,一直觀看著以色列人的作為,因此可作出公平的判決。這兩節的意思是要以色列人準備,在聽了神的控詞後當著證人的面答辯。
2.神的申訴(3-5節)
「我的百姓啊!我向你作了甚麼呢?我在甚麼事上使你厭煩,你可以對我證明。」(3節)
耶和華與百姓展開了對質。
祂詢問自己究竟作了甚麼令百姓厭棄,難道從前所作的拯救和引領不能證實神的慈愛和公義麼(4節)?祂以歷史來肯定對以色列的照顧,要求他們回想過往的救贖,記念曾經領受的恩惠以致回歸祂的懷抱(5節)。
如果以色列的神從前可以分開江河,並征服以色列政治和屬靈的敵人,那麼祂今日為何不能再度運用征服自然界和屬靈界的力量,拯救以色列,離開西拿基立和西拿基立所引以為豪的偶像?
問題很明顯不在耶和華,而在以色列身上。
(二)上帝看重行善之心過於貴重供物(六6-8)
以色列人對這位施恩且大能的耶和華,不僅沒有以愛和順服的心回應,彌迦那一世代的以色列人,反而還將與神立的約轉變為商業的契約。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6-7節)
「一歲的牛犢」:牛犢滿八天即可獻為燔祭,而一歲的牛犢則為較貴重供物。
「獻我的長子」:將兒女燒給偶像是當時迦南風俗之一,猶大王亞哈斯曾仿效此做法(代下二十八3)。獻長子更表示敬拜者的誠意(參王下三27)。
在此,一位具有代表性的「敬拜者」,以一連串的反問句開始,不斷提高出價,期望能得到神滿意的價格。
是獻燔祭嗎?是獻一歲的牛犢嗎(已經比較昂貴了)?是獻千千的公羊?還是獻萬萬的油河呢?或者,最高的代價,殘忍地獻孩子為祭?雖然說是價格越來越高,其實也沒有更高的價可出了。這就是人以為的高價。
從外表上看來,他俯伏在至高的神前,手中還捧著所獻的祭,好像很屬靈。但是他所謂的高價,是一連串試圖侮辱神的問話,暴露了他無可救藥邪惡的心。他無法認知神的良善和屬性,而竟以為神可以賄賂,以自己迂腐敗壞的心來度量神。
他認為自己不需要改變,而是神必須改變。他拒不悔改已經是罪了,現在又罪上加罪地以為神像人一樣,是可以買通的。他願意提高出價並非反映了他的慷慨,而是暗藏了「神要求得太多」的埋怨。
在他的討價還價的背後,是他希望能買通神,越便宜越好。對這樣一位偉大滿有恩典的神,神的百姓竟如此厚顏無恥!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8節)
這時,作為審判的山嶺岡陵提示以色列人要按神的訓令生活,就是要行公義、好憐憫和存謙卑的心。值得一提的是不同年代的聖經作者,對律法有著漸進式的啟示。
大衛將信仰生活歸結為十一條守則(詩十五1-5),而以賽亞把它縮減為六條(賽三十三15),彌迦在這裏再減為三條;最後,耶穌總歸為兩條:愛神和愛人(太二十二37-40)。
彌迦說到信仰的三原則:
1.行公義
就是說在社會上身居較優越地位者,應該扶助弱小、被偏待的人,並懲處欺壓者。
2.好憐憫
這是更進一步的要求。若有人因不幸或其他原因,而處於軟弱需扶助的景況,那麼幫助他的人應該是出於慷慨、慈悲和忠心,而非不情不願。
3.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本句可譯作「存謹慎的心與你的神同行」。這裡所說的順應神的命令(和前二者順應人的命令不同)並非指的是要人謙遜,而是要將自己的生命順服在神的心意之下。
先知並非否定禮儀之重要,他乃是重申道德律比禮儀律法更重要。
(三)責民不義及預言刑罰(六9-16)
1.公開宣判(9節)
「耶和華向這城呼叫,智慧人必敬畏他的名。你們當聽是誰派定刑杖的懲罰。」
「刑杖的懲罰」:是意譯的,因為原意只為「杖」字,因單數,可譯為「支派」;「派定」可譯作城中聚集的,所以這裏是呼叫「聚集的支派與市民」。
本節可根據古譯本譯為:「耶和華向這城呼叫(敬畏你名是有智慧的),這城的支派和議會啊,你們當聽。」
2.十種罪惡(10-12、16節)
彌迦現在關上了復興的那扇門(1-8節),並公開宣判,耶路撒冷城將毀滅。以色列人已吃了太多從忘恩負義的樹枝上摘下來的、不道德行徑的死亡之果,所以必須滅亡。
罪惡有如毒酵一般不斷發散腐朽的酵素影響他人。兩城(代表全以色列)的罪惡從富裕和掌權的人傳到每一個人身上。
這些罪共十種,包括:不義的方法賺取金錢、不足的量度(10節)、不公正的天平、不老實的法碼(11節)、暴行、謊言、詭詐(12節)、守暗利惡規敬拜偶像、效法亞哈拜偶像和殺害先知、效法他們二者的政策(16節,參王上十六25-34)。
3.神的審判(13-16節)
猶大人靠不義的方法盡量為自己積蓄財富,以自己的方式得生活所需;卻不知他們的方法實際是虛渺的,靠人手所造的不能提供保障!因此,神要顯明祂公義的審,使他們受重傷(13節)。
神對罪惡的審判,就是使他們遭受:饑餓、虛弱、被擄、戰禍(14節)、農產失收(15節)、恥辱(16節)。
「因為你守暗利的惡規,行亞哈家一切所行的,順從他們的計謀;因此,我必使你荒涼,使你的居民令人嗤笑,你們也必擔當我民的羞辱。」(16節)
本節經文是彌迦全書中,惟一提及以色列王名字的經文。惡名昭彰的暗利和亞哈,雖然年代比彌迦早了一世紀有餘,但他們所犯的罪,在此卻被當作離棄神(參王上十六30-33)、奸惡、貪婪和不義(參王上二十一)的代表。
彌迦時代仍到處充斥著亞哈般的勒索、騙取他人產業的行徑。因此意味著耶和華別無選擇。罪的工價乃是死,無論是誰犯了罪都一樣。
《與神同行》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獻祭的事不僅在以色列,也在列國,鄰邦獻祭有牛羊、脂油、甚至幼童,實在令神憎惡。外在的禮儀並沒有聖潔的目的,正如孩童對父母外表的順從,只是並不明白孝敬的心。如果他們只有外表的禮儀,實在是嚴重的問題。
這些問題的答案是彌迦先知所發出的,也是神的靈放在他心中的,值得我們深思。我們要有仰慕與感謝的心,因為神從無限中出來,指示我們何為善,看祂向我們所要的是什麼。
「行公義」,是保持公平的均衡,雇主與工人間要有公平。製造者及銷售者應以公平將貨品售與消費者,符合他們的需要。工人也應付以時間與精力,換取應得的工資。
「好憐憫」,是關懷一切不幸者,有疾病與憂苦,我們應幫助他們,濟助他們,或其他的方法,在乎我們的作為。
「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包括警醒禱告,有單獨的時間,不容任何事物阻礙我們與祂靈交。我們與神交往,不是獨白、自言自語,而是對談,與神同行交談,你要求問祂,使這些事成為你生活的常例。
–引自邁爾《珍貴的片刻》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耶和華與百姓展開了對質,主要重點是甚麼?
2. 彌迦說到信仰的哪三原則?你的回應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