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十五、耶穌被彼拉多判死刑(二十三13-25)
本段經文中,記載了彼拉多三度想要釋放耶穌。
這是一個難懂的故事,因為當時是一個極其紛擾的時刻。一切司法的規則都被摒棄了。祂第一次在彼拉多面前受審時,還有一些司法程序可言,但現在的審判卻變成了法官和暴民的爭論。
彼拉多是羅馬巡撫,握有整個地區人民的生殺大權,就如他所聲稱的,他有權釋放耶穌,也有權治死祂(約十九10)。我們卻看到這樣手握大權的巡撫竟和一群暴民爭論不休。最後暴民贏了,彼拉多被打敗了。
以下經文思考彼拉多所作的三次嚐試。
(一)彼拉多第一次想釋放耶穌(13-17節)。
彼拉多表明自己和希律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所以打算責打後釋放耶穌。
故事的開頭很有意義,「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長,並百姓。」(13節)早先的過程並不是這樣,那次聚集的都是與司法有關的人。現在彼拉多不僅傳祭司長和官長,他也傳來百姓,想要當著眾人釋放耶穌。
第一次審問時,他曾費心與祭司周旋,結果被他們逼得進退維谷。然後他把耶穌送到希律那裏,想藉此推卸責任。這個計謀未成,他現在就想訴諸民意,將百姓拉到耶穌的一邊。
他以法庭上的用語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裏,說祂是誘惑百姓的。」這是他們控告祂的罪名。「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並沒有查出祂甚麼罪來。」(14節)
他接著說,就是希律也一樣,沒有找出祂該死的罪(15節)。然後他做了一個驚人的建議:「故此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16節)他的判決是釋放這個犯人,但他說在放祂之前,他要「責打祂」。他想用妥協的方法解決這件事。
有一些古卷說到,「每逢這節期,巡撫必須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17節)。
馬太說到,他「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太二十七15)。但這一次他沒有讓他們自由選擇,他只限他們在兩個人中間選一個。
他實際上說,按照常例,你們可以在節期中任意選一個囚犯,將他釋放;但是今年不同,我只給你們兩個囚犯去選擇。你們可以選巴拉巴,也可以選耶穌。
(二)彼拉多第二次想釋放耶穌(18-20節)。
眾人卻要求彼拉多殺死耶穌,而釋放巴拉巴,而彼拉多還是期望釋放耶穌,第二次勸告眾人。
他一定以為他們會毫不考慮地選耶穌,因為這巴拉巴是「在城裏作亂殺人」(19節)而被捕的。他們卻沒有控告耶穌殺人。他們控告祂誘惑百姓作亂,但祂未用暴力。
眾人在祭司長和官長的影響之下,「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18節)彼拉多聽了他們的選擇,就第二度試著想釋放耶穌。
他第一次是建議鞭打祂,好將祂釋放。第二度的嘗試非常簡略,也很戲劇化。「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勸解他們。」(20節)
「勸解」:有大聲疾呼的意思。彼拉多覺得他們的決定不可思議,要他們想清楚。他們的回答非常突然、簡單。「他們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彼拉多第二次想要釋放耶穌的計畫又失敗了。
但彼拉多還不死心。他做了第三度的嘗試。
(三)彼拉多第三次勸眾人釋放耶穌(21-22節)。
顯然他停頓了一會,等四周的喊叫喧嚷平息之後,再次向他們請求。他說,「為甚麼呢?這人作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祂甚麼該死的罪來。」(22節)
接著重述一遍他那不義的、不公平的建議,「所以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22節下)為了讓你們滿意,我會責打祂,給祂苦頭吃,雖然祂是無罪的。然後我就放祂走。
(四)彼拉多最後選擇譁眾取寵(23-25節)。
眾人還是執意要殺耶穌,所以彼拉多就決定釋放巴拉巴,把耶穌釘十字架處死。
接著呢?「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23節)他們叫囂著要流祂的血,於是彼拉多就將拿撒勒人耶穌交給他們釘十字架。只因為一群半瘋狂的人所發的怒吼,他就下了判決。
歷史上還有甚麼事比這個更可悲了:「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23節下)
彼拉多那一整天都聽到兩個聲音,一個是他妻子的聲音,她打發人傳話給彼拉多:「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太二十七19);另外他聽到更多的,就是他的良心所發出的聲音,那聲音一整天都在對他說:「你要擇善而行,勇往直前,要依從你的良心。」但是,他失敗了,因為想要討好人。
從聖經以外的歷史,我們知道那一天彼拉多得到了甚麼。他犧牲了他的良知,後來他被召回,被革職了,然後歷史的記載就中斷了。
這裏講到一個人,他存心想要做對的事,一整天在他的良知和利益之間掙扎,最後,暴徒的聲音贏了,他犯下罪,違反了正義,也違反了神。那人是你嗎?
《是非之心》
「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路廿三24)
彼拉多聽到兩個聲音。一個是他妻子的聲音,她打發人傳話給彼拉多:「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太二十七19);另外就是他的良心所發出的聲音:「你要擇善而行,勇往直前,要依從你的良心。」
所以,他三次想要定耶穌無罪。但是,他失敗了,因為想要討好人。
良心是普世人類所共有的人性,是神造人時將它放在人的內心中,賦予人可以鑑別是非善惡,因此不論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有良心。
使徒保羅說:「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即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
這是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的故事。
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這次接受審判的是四個30歲都不到的年輕人,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裡,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他的好朋友高定,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入西德。幾聲槍響後,克里斯當場斃命,成為了柏林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
那個射殺他的東德士兵,叫英格•亨里奇。九個月之後,他因犯殺人罪,站上了法庭。柏林法庭最終認定英格•亨里奇故意殺人,判處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你明明知道這個逃亡的人是無辜的,卻殺了他,就是有罪。」
「做為士兵,不服從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做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正如自由主義先驅阿克頓勳爵所說:「良知的至高無上性否認那種固定僵化的標準。每一個人都必須按照他自己的標準去判斷事物。」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一5)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彼拉多三次想要釋放耶穌,為何如此?
2.最後他為什麼無法堅持耶穌無罪?這個結果給你的提醒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