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五、處理異族通婚問題的行動(十1-44)
以斯拉的懺悔禱告也感染了全會眾,就好像是神直接向眾人心裏說話一般,也興起了復興的先兆。在教會歷史上,我們看到在神面前認罪後的復興例子不勝枚舉。
當會眾在主面前順服,謙卑跪在十架下,將己罪完全傾吐;各人經過流淚谷,谷中必有甘泉湧出,並且蓋滿秋雨之福。
(一)百姓覺醒,決定要採取行動遠離罪惡(1-8節)。
1.流淚悔改(1節)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
「大會」:這個字用來形容集合爭戰(民二十二4)、聚集傾聽神的話(申九10,十4)、一起守節敬拜神(詩一O七32;代下三十13),被擄後常用這個字來形容歸
回群體。(二64,十12,14;尼七66,八2,17)。
百姓看到以斯拉那樣德高望重,又有學識的領袖哀歎自己的罪,不得不為自己的無知哀痛。經過長期以來的被擄生活,他們不僅心靈遲鈍,信心也軟弱了。如今的「悔改」是新的起點。
在這一階段,領袖的真正悔改能夠帶來拯救國家和民族的屬靈復興。真正的心靈的悔改,帶來內在的復興。
2.當辦的事(2-4節)
「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2節)
「示迦尼」:犯罪者的發言人,他本身不在娶外邦妻子之人的名單,他父親耶歇卻是其中之一(參26節)。以攔的家族中有六個與異族通婚的人。雖然是他的父親犯的罪,他卻願意向神悔改。
「指望」:可能基於申命記的應許(參申三十8-10)。示迦尼再一次呼籲神的憐憫,他因著信明白只要百姓痛改前非,就有得醫治的可能性。
示迦尼對以斯拉說,以色列民知道他們犯了罪,但沒有失去指望(2節)。應當在神面前重新立約,照律法而行,送走這些外邦妻子和與他們所生的子女(3節),他們願意站在以斯拉這邊,幫助以斯拉起來辦當行之事(4節)。
猶太律法並沒有明文規定要與外族妻子離婚,然而,按照申命記的條例(申七1-5),這種結合原本就不應該存在。
3.通告會眾(5-8節)
以斯拉和百姓的領袖聚集在一起,著手準備解決具體問題(5節)。接著,以斯拉從聖殿前面走進以利亞實兒子約哈難的房間,在那裡過夜,他不吃不喝,為流亡人民的不忠哀傷(6節)。
以斯拉照著示迦尼的提議進行改革,結果獲得長老與首領認同,寫成通告,限期三日完成。要相關人員來到耶路撒冷為雜婚之舉答辯,並給予三日的寬限時間(7-8節)。
把財產充公給聖殿和隔離社群(8節)是二合一的懲罰,以色列公民必須是被擄歸回者之會的一份子才有權擁有財產,現在必須將這權利收回,因為這罪行被視為背約和對社群不忠的表示。
波斯王雖然賦予以斯拉很大的權柄(七25-26),但以斯拉處理這問題時並沒有優先使用這些權柄,反而是以身作則來影響眾人。甚至這裡的實際行動,都是由首領和長老發動的。
(二)耶路撒冷大會決定休外邦妻(9-17節)
被擄歸回的百姓九月二十日在耶路撒冷開大會,認罪並且決定休外邦妻。
1.反應激烈(9節)
百姓在主前457年九月二十日(西曆十二月八日)聚集在一起,這時天氣還是相當寒冷,又是雨季。他們因害怕神的懲罰,也因那時季節性的「寒雨」而顫抖。這情景是動人的,有人的淚水,但似乎也有天上的淚水。
2.會眾認同(10-12節)
以斯拉指責說,與外邦人通婚是加添以色列人的罪惡,不是個人的罪行,而是整個民族的罪行。以斯拉要求會眾認罪悔改,要跟外族人斷絕關係,離開外族妻子。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
3.上下一心(13-15節)
西曆十月至二月是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寒季兼雨季。在這個季節,氣溫降到華氏四十多度(5-10℃)是很平常的事。
在接近十二月下旬(十九日)的雨季在露天的廣場開會,並不是很舒服的,這不是一兩天能辦完的事,因為有很多人都捲入這罪中(13節)。所以就將這事交由委員會處理,叫那些娶了外族妻子的人,在指定的時間跟他城裡的領袖和審判官一起來(14節)。
大家都贊成這計畫,只有約拿單和雅哈謝兩人反對;們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的支持(15節)。
問題的核心在於一百一十人的妻子(如18節後之名單),是否確認為非以色列人?十月初一查辦戶口登記,正月初一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16-17節)。
看來不容易解決的事情已得著圓滿解決,因為上下一心之故,雖然還有人阻攔(15節),然因勢力單薄,全會眾就照著以斯拉的話而行了(12節)。當日立即定下步驟,從速完成休去外邦妻子的事宜。
(三)娶外邦妻子的名單以及相關法律程序(18-44節)。
審查用了三個月的時間,這份名單中,有17個祭司、10個利未人,86個普通百姓。
這份名單說明共有113個人娶了外邦女子。首先記錄聖職人員,被盤問的人包括祭司、利未人、歌唱者、守門者,和非聖殿人員(18-24節),然後記錄以色列平民(25-43節)。
以斯拉害怕以色列民與外族通婚後,影響重建聖城的心志及士氣,破壞以色列民對神的忠心,混雜異邦的偶像崇拜,這一切都引起以色列民的首領與長老擔憂。
在重建聖城工作之際,急著要處理這問題,處理的手法也非常嚴峻,不留餘地,但這委實是可諒解的。
已經有了孩子的家庭要分開是比較困難的(44節),但這種狀況沒有阻礙猶太人休妻的行動。猶太民族暫時得到潔淨了,可惜十二年後(尼十30)和三十年後(尼十三23),他們一再犯相同的罪。
現今教會要面對的問題也不少,求主賜智慧與忍耐給我們去處理複雜的問題,尤其是涉及人道問題與道德問題之事。
以色列人是允許離婚的,但必須要有很嚴重的原因(申二十四1)。這個時期,離婚是常有的事,原因是有些猶太人拋棄了他們猶太籍的妻子,娶了外邦女子(瑪二10-16)。
不過,離婚是神所不喜悅的(瑪二16),也是人「心硬」的一個例證(可十5)。以斯拉記九、十章所描述的情況,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典型例子。
這裡值得爭議的是:是否應該用離婚的方式,來解決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的問題?聖經並沒有說神命令他們要離婚,不過看起來以斯拉應該也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
事實上當時離婚並不是罕見的事,也不是不合乎律法的要求,當時的社會結構下,離婚也不至於帶給女方無法生存的窘境。但畢竟以新約的眼光來看,我們也了解神不喜悅離婚。
畢竟這是歷史事件(不是教義記載),我們只能說在當時的環境下,以以色列人對上帝心意的知識,「離婚」是他們能表達對神忠誠的一個最佳作法。
《助一臂之力》
「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拉十4)
這使我們記得亞干的事。他曾取了當滅之物,引起主的忿怒,而使以色列人受苦。要再與神恢復和好,必先有認罪,除去罪惡。
以斯拉在神面前認罪,但別人未必像他那樣謙卑。有許多惡行必須糾正,在各方面的錯謬也必須改過。他們必須有人領導,這些領導的人必須端正,要符合神的要求,才有資格。
所以我們必須常常預備自己,從事神要我們做的工作。有人的口號就是這樣:沒有我不行,只有我願意。以這樣重大的工作為己任,似尼希米與以斯拉的並不很多,我們卻要學他們那樣信心。也對人們說:要勇敢工作,我們都在一起。
表明來看,這不是一件重大的事,但是結果是宏大的。在重要的時機,有些似乎不為人所注意的,卻予你鼓勵,要你成就大事。
如果你自己不能作大事,就去幫助有大志的人。在公私的場合中幫助支持他,也為他禱告,惡者的力量雖然甚大,甚至如雪片一樣被他們掃除,或握在小孩的手中溶化,絕不懼怕。
我們也要存恢弘的心,看到有些蒙神特選的工人具備特殊的資格,我們不必嫉妒,只坦然認可他的恩賜,幫助他們,促進他們的成功,使全體得福!
–引自邁爾《珍貴的片刻》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
1.對於百姓與異族通婚的罪,以斯拉如何禱告?對你的提醒是甚麼?
2. 以斯拉處理問題時並沒有優先使用權柄,他做了甚麼事?你學到甚麼?
以斯拉記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