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在大祭司院中受審和彼得三次不認主(12-27節)
主耶穌被兵丁捉拿之後,先被帶到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亞那面前受審(13節),他們試圖證明祂犯了褻瀆、異端的罪。這就是所謂的宗教審訊。
亞那是西元七到十四年的大祭司,後來被羅馬巡撫格拉都革職。不過當時的大祭司是終身職,所以羅馬人雖然把亞那革職,某些猶太人心目中還是把亞那當成是大祭司。
約翰指出大祭司該亞法,就是從前預言一個人替百姓死那位(14節,參約十一50)。約翰可能在此暗示說,對於一位曾經說過把耶穌處死是恰當的人,不要期望從他得到公平的審訊。
彼得就與一個大祭司所認識的門徒一起進入大祭司的院子(15節)。那門徒跟看門的婢女打招呼,讓彼得可以一起進去(16節)。這門徒可能就是『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參廿2),就是使徒約翰;在約翰福音,他習慣把自己隱藏起來。
那看門的使女就問彼得:『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麼?』彼得立刻否認說:「不是」(17節)。晚上的天氣相當寒冷,大祭司的僕人和羅馬兵丁就生火取暖,彼得也湊過來,站在那裡一起烤火(18節)。
亞那開始盤問耶穌關於祂的門徒和祂的教訓,試圖找藉口迫害耶穌(19節)。耶穌並不屈服,回答說祂教訓人,在會堂,也在殿裏,每次都是公開在猶太人面前教訓人,並沒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祕密(20節)。
耶穌質疑的對亞那說,根本不需要質問祂,只要去詢問那些聽祂教訓的人,聽聽他們怎麼說,就知道他到底說了那些教訓(21節)。耶穌的回答惹怒了旁聽的一個差役,他就用手掌摑耶穌,說祂無禮,竟然這樣對大祭司說話(22節)。
耶穌毫不畏懼,理直氣壯的回答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23節)亞那問不出所以然,仍然綑綁著耶穌,把祂押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24節)。
耶穌被帶到亞那面前受審,這是一次非法的審問:
1. 當年作大祭司的不是亞那,而是該亞法(參十八13),亞那並沒有資格審訊人。所以在非法的審訊後,耶穌還要被押到該亞法那裡(24節)。
2. 按照猶太法律,受審者在被盤問以先可以為自己申辯,但他們並沒讓耶穌申辯就先盤問(19節),程序上顯然不合法。
故此,耶穌提醒亞那:「你為甚麼問我呢?」(21節)!有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這更顯出他們的不義(22節)。差役根本無權過問法庭審案的事,所以他出手摑打耶穌的臉,這是另一件不合法的事。
面對這不義的審判,主耶穌仍然顯出祂的勇敢不屈之精神。祂為人的罪的緣故,甘願接受這不義的審判。
這段經文記載了彼得三次否認主,這三次的情況一次比一次來得凶猛。第一次只是一般的婢女指認他,帶點懷疑的口吻(17節);第二次的『有人』是複數,表示不只一個人指認(25節)。
第三次是一個肯定的口吻:『我不是看見你同他在園子裡嗎?』約翰特別強調說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26-27節)。可能因為削耳事件是發生在自己親戚身上,所以記憶特別深刻。結果彼得失敗了,他真的三次不認主(參十三38)。
這是他的軟弱,然而在這事上我們仍可以看出彼得的美德。
當眾門徒因為害怕一一逃離時,彼得卻是一心一意的跟著主,一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裏。這顯出彼得的勇敢和愛主的心,他不願意主耶穌孤獨地面對審判。猶記得彼得曾誓言:「主啊,我為什麼現在不能跟你去?我願意為你捨命!」(十三37)相信這並不是虛假的誓言,他以行動證明他的忠誠。不過,人若是過分的自信,也可以成為失敗的原因,在自以為可以勝過時,一不留心,撒但便會來攻擊,使人跌倒。
從彼得的失敗經驗,是我們應該學習的功課。巴不得我們都有一個像彼得一樣勇敢且愛主之心,也都願意誓言跟隨主。但是,我們也應當常常警惕自己,不要讓撒但有機可趁,當我們信心軟弱時進入我們的心裏。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耶穌被帶到亞那面前受審,為何說這是一次非法的審問?
2. 扼要敘述彼得三次否認主的情形。這樣的事件讓你學到甚麼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