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經文分段應當從1-14節才好,整個信息才完整,所以今天會分享到14節。本段經文被稱為是啟示錄中最難解釋的一段經文,記載與以西結書(四十二2~四十三27)的記載相近。
本章開頭(1-11節)主要是說:上帝的聖手一定保守屬祂的人。教會(燈檯)在苦難中有應負的責任,和負起此責任會有的不幸後果。向反叛的世代傳講與見證基督必須付代價;有背十字架的經驗,才能嘗到復活大能的滋味。
教會在患難中不只圖謀生存,更要積極出去向世人見證主,不怕任何阻礙。時代越黑暗越需要教會(燈檯)為基督發光。見證可能被壓碎,燈光可能熄滅,但終必達至目的:人會歸榮耀給神。
1. 一根葦子(1-2節)
約翰受命拿一根葦子「將上帝的殿和祭壇……都量一量」,並計算敬拜者的數目(1節)。他不用量度外邦人的院子,因為這院子會被列國踐踏四十二個月(2節),即災難時期的後半期(參看路二十一24)。
量度的目的是為保存,在即將來臨的大災難中,教會要被保守(參信徒受印記:七3)。這並非說全部信徒都不遭害。殉道必定有人,但教會不會被毀滅。
「外邦人」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神不容許外邦人消滅教會,只允許他們在有限時期之內壓迫教會。禮拜的內殿聖所和外院有區分,證明外邦人踐踏的區域是有限制的。踐踏的程度和踐踏的時間均有限制。
殿外的院子不受葦子的量度,因為已經「給了外邦人」:聖殿的外院本來就是歸外邦人所用;只有神的選民以色列人才可進入內院,包括聖所。
教會被將踐踏四十二個月(十三5又出現一次)等於1260日(3節、十二6),也就是「一載二載半載」(十二14;但七25,十二7)。約翰要信徒知道,神子民受試煉是有限度的,最後他們會蒙拯救。
換句話說,這裡踐踏聖城的時限和但以理所講的一樣,這時限又等於兩個見證人見證的時間(3節),婦人在曠野的日子(十二6、14),並但以理書中,聖民交在獸手中的時期。約翰要信徒知道,神子民受試煉是有限度的,最後他們會蒙拯救。上帝要復興教會,但是教會還是要面對外邦人的逼迫。
2. 兩個見證人(3-6節)
在「敵基督」顯露出來之際,同時有上帝的兩個見證人出現,身穿的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3節),成為牠多方面的攔阻。這兩位見證人從上帝那裏得了權柄和能力,對抗敵基督,並作傳道的工作,叫敵基督抵擋不住。
兩個見證人是指「教會忠心的信徒」,「兩個」不是字面上的「兩個人」,而是表示「見證的可信」(申十七6),也是指二、三兩章中提到的兩個忠心的教會示每拿及非拉鐵非,特別是指至死忠心為道殉難的信徒。
兩個見證人被比作兩棵橄欖樹(4節上)。撒迦利亞書將兩棵橄欖樹比作「兩個受膏者,站在普天下主的旁邊」(亞四14),和約翰的比喻非常相似。約翰也正是指出兩個見證人與上帝非常親近,他們所倚靠的是上帝的靈。
兩個見證人又好比兩個燈臺(4節下)。撒迦利亞只提到一個燈臺。約翰兩個燈台的意義其實也是整體的:在啟示錄頭兩章中,約翰共用燈臺六次,全部是代表教會,這裡也是一樣,教會的見證是整體的多於個人的。
在前面(一12)提到七個燈臺,此處只有兩個,也就是代表一部分的教會。
這兩位見證人獲得神奇的保護,免受傷害,為期達三年半之久。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消滅他們的敵人,甚至只是想要害他們的也會被殺(5節)。
兩個見證人有大能力,代表上帝的見證人在他們任務未完成之前,沒有任何人能加害於他們(參路十19);欲嘗試害他們的人,到頭來只有自己害自己。「火」乃是代表他們所傳的信息有如焚燒的烈火(耶五14)。
他們有權柄在地上造成乾旱,將水變為血;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6節)。聖經其他地方也提到上帝的僕人有神蹟奇事隨著他們(可十六17)。
3. 被殺與復活(7-13節)
他們作完見證時,所向無敵的能力便告結束。此時,「獸」便出來與他們交戰。爭戰結果是獸得了勝,見證人全部被殺(7節),為主而死的人完成了任務便離去了。
這個信息的對象雖然主要是末世的信徒,卻一樣可以應用在一切受苦的教會。
兩位見證人的屍首就倒在大城的街上,他們受死的城有兩個提示(8節):
第一,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所多瑪」:象徵「道德敗壞和淫亂」;「埃及」:象徵「逼迫和奴役」。兩個城的名字素來都是萬惡與苛政的代表,所以城代表不信的世界,不信者的世界就是將要受審判的世界。
第二,這城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有教會的地方就是主同在之處;有殉道者之處,就是主被釘十架之處。可見殉道者極多,在各城裡都有。
從全世界各不同來源和階層,都派有代表到聖城來慶祝並觀看他們的屍體三天半,又不許人把他們的屍體放在墳墓裡(9節)。大家歡天喜地,並且互相饋送禮物,乃因兩個見證人(這裡被稱「先知」)曾使他們受苦(10節)。
對不悔改的人,福音信息總是令人苦惱,所以一個大傳道人被剿,真是大快人心的事。
「過了這三天半,有生氣從上帝那裏進入他們裏面(參結三十七10),他們就站起來。看見他們的人甚是害怕。」(11節)上帝使他們從死裏復活,接著他們被提,仇敵也看見了(12節)。
這個景象,正是應驗保羅所說的得勝者被提時的景況(帖前四17)。
他們的屍體不得埋葬,讓各人觀看(電視、衛星轉播帶來的結果),這原是極大的侮辱,但上帝卻使祂忠心的僕人得著極大的榮耀,全世界的人都看見他們駕著雲彩升天去了。
見證人升天時,地大震動,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並導致有七千人死亡。因為所發生的事是這樣的令人驚奇,這樣明顯的是上帝的作為,連罪人也不得不歸榮耀給上帝(13節)。
這段經文是第六號之後插入的一段記載,讓我們看見,末後的日子,最寶貴的就是基督徒的見證。局勢越是惡劣,越需要見證者。見證者要付上極大的代價,甚至是生命的代價,但是非常值得。因為,只有生命的代價才是生命得勝的憑藉。
第一災到九12結束。第二災到此為止,外加第三災之將臨的警告(14節)。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教會(燈檯)在苦難中有應負甚麼樣的責任?必須面對甚麼樣不幸的後果?
2. 兩個見證人有大能力,這是代表甚麼意思?他們的死亡為何全地的人都高興歡喜?最後結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