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1. 攻打艾城失敗(1-5節)
第一句話總括了以下將發生的事。耶和華原曾應許約書亞必與他同在,使他得勝。但是現在以色列人打了敗仗,因為在以色列人中間有人違反了上帝的命令,「取了當滅之物」,以致失去了上帝的同在,造成戰敗的結果(1節)。
儘管不忠的只是一個人,所有以色列人卻同樣有責任。所以,因著一個人的罪,所有以色列人都受到刑罰。
約書亞打發人去窺探艾城;窺探的人回來報告,說當地的居民甚少(只有一萬二千人,八25)。因此建議只要派二三千人上去攻打即可。沒想到竟然被敵人給打敗了(2-4節)。
原以為只要派出二三千人就足以取得勝利的艾城之戰,最後卻以36人被殺的結局遭到慘敗,甚至被追殺到示巴琳,以色列百姓陷入了深深的恐懼中(5節)。
艾城戰役失敗原因有三:
(1) 亞干犯罪連累全民(1節,11節;民十五30-31),這是主因;
(2) 約書亞見艾城不大,只派遣少數軍隊攻城(3節),犯了輕敵的錯誤;
(3) 以色列人攻城前,不像在耶利哥戰役中尋求上帝的指引,但憑探子的話作出決定(比較六1-5)。
2. 約書亞和長老的哀傷與祈禱(6-9節)
在艾城戰役失利之後,約書亞和各長老都悲痛莫名,俯伏在上主的約櫃前,謙卑的認罪,做長時間認罪禱告直到晚上(6節)。約書亞向上主傾訴,上帝帶領他們過河進入迦南地,不是為了使他們滅亡,否則就不會這樣引導(7節)。
現在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敗下,眾迦南人聽見就會齊來攻擊他們,使以色列的名字從此在世上消滅。若如此,上主你自己的聖名豈不也會不存在了嗎(8-9節)?
約書亞有敏銳的危機意識,它知道艾城失利關係全局,約書亞知道若無上帝同在,無法攻取迦南。迦南人一旦發現以軍不堪一擊,必聯手傾巢而出,圍攻以民,後面為洪水氾濫之河流,退路已斷,只有被消滅。
3. 上主的吩咐(10-15節)
上帝吩咐約書亞站起來,告訴他失敗的原因是因為有人犯罪取了當滅之物,違背與上帝之約,不尊重祂的至高主權(10-11節)。一人犯罪連累全民,使全百姓成了被咒詛的,若不把當滅的物除掉,上帝就不再與百姓同在了(12節)。
上帝吩咐他起來負起當負的責任,要他吩咐百姓自潔,第二天在上帝面前抽籤,按著支派、宗族、家室、人丁的順序抽籤,藉以查出那私藏當滅之物的人。只有這樣做,才能夠在日後的戰場上得勝(13-14節)。
掣籤是按著支派、宗族、家室、人丁的順序,時間冗長,目的可能是為了給罪犯的人提供主動認罪的機會。
掣籤的結果將找到犯罪的人,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他將受嚴厲的懲處,就是要把犯者和其全家人畜(參24-25節),都用火焚燒,使眾人知道背約的嚴重性(15節)。
亞干所作的事,表面上看來,似乎不太嚴重。但是,這件事若不受對付,以色列人便會競相傚尤,紀律蕩然無存,後果堪虞。
聖經中以「酵」來象徵罪惡便是此意。使徒時代教會歷史中,亞拿尼亞夫婦的結局正是同樣情況。初期教會的力量在於其純潔,稍一腐化便會失敗,所以聖靈不敢稍為放鬆。這是當時教會的生命線。
以色列人也是如此,因此上帝吩咐約書亞嚴厲對付犯罪的人。我們從這一件事上,學到很重要的屬靈功課。犯罪實在是「愚妄的事」(15節)。
4. 約書亞的查察(16-21節)
既受了上主的指示要負責任辦事,找出那罪犯來,約書亞就在次日一早,叫以色列各支派的代表到上主面前,就是在神壇前抽籤。抽出是猶大支派以後,又由猶大名下的兒子之宗族抽籤。如此一批一批下去,最後抽出亞干來(16-18節)。
約書亞在苦痛中勸亞干認罪,不要在上主面前隱瞞而羞辱主的聖榮。亞干才承認是自己私藏了些當滅之物在帳棚之中(19-21節)。
亞干的回答,首先是一句認錯的話,然後才詳述細節。亞干的罪起於他看見一件美好的東西(21節)。在伊甸園,夏娃犯罪時也是用同一個字描述,她看見一個表面似乎美好的東西(創三6)。
亞干在被查出來的時候才認罪,這已經太遲了,所以不能逃脫審判。因為掣籤的過程漫長,目的是為了給罪犯的人提供主動認罪的機會。可惜亞干抱著僥倖的心理,這是一種不信的表現。這是聖經向所有人的呼聲:及早悔改!
亞干承認說:「我就貪愛這些物件。」(21節)貪心常常使人跌倒犯罪。保羅把貪心與拜偶像並列(弗五5)。一個貪心的人以物欲取代了上帝的地位,把上帝擺在一邊。從屬靈的意義上來說,這豈不就是拜偶像麼?
亞干把當滅之物埋藏在地下(21節),他以為沒有人發現。但是他逃得過人的耳目,卻逃不過上帝。正如主耶穌所說的:「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路十二2)
「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隱藏罪惡是自欺的行為!
5. 亞干連累眾人的結局(22-26節)
亞干既已認罪,供出贓物的所在,約書亞就派人去把贓證取來,擺在上主的神壇前,讓以色列眾人都可以看到(22-23節),證明了罪犯的惡,就判他和他一切所有的為「當滅之物」。
於是,將人犯和贓證帶到谷邊,用石頭打死罪犯,用火燒了屬於他的一切東西和贓物(24-25節)。然後,眾人在亞干身上堆了一大堆石頭,作為紀念和儆戒人不可效法。因這堆石頭在此山谷,所以那地名就叫亞干谷(26節)。
後來因這石頭湮失,人們因見猶大和便雅憫邊境有堆用誌分界的石堆,而這地名亞割的意義又和亞干相似,就誤把這屬猶大的亞割谷,當做亞干谷了。
約書亞對亞干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25節)他接著說:「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罪惡的連累永遠是雙重的:累己累人。
亞干的家人一定也參與其事,並代隱瞞,否則不會一起判死刑(申二十四16;民二十六11)。
這裡提到祖先的名字(謝拉之子),也提到亞干的財產和兒女,顯示所罰的正是其人,而他所擁有的一切都連帶受罰。整個國家若是沒有發現有人奪取當滅之物,也沒有和這罪劃清界線,上帝便視所有以色列人有如當滅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