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十章主要的內容就是十條誡命,十條誡命是整個律法的基礎。十誡不但與法律有關,而且也是盟約的一部分。今天基督教會所公認的十條誡命的條分法與猶太人不同,這是基督教改教以後所確認的。
主後一五二○年代以後,慈運理(Huldreich Zwingli, 1484~1531)和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在瑞士改革教會,將教堂一切的雕像和畫像剷除,並確認目前的條分項次。頭四條是人與上帝的關係,後六條是人與人的關係。
1. 上帝有頒布誡命之權(1-2節)
本章所記載一切有關十誡的話,都是出於上帝的(1節),亦即上帝藉摩西降下律法給祂的子民,要他們遵守,這裡表明十誡的頒賜者是上帝自己(2節):
(1)我是耶和華
意指「我是自有永有的」(參三14),是打發摩西去埃及地的(參三15),是摩西與法老辦理交涉時所奉的名(參五1),是施展大能以十災懲罰埃及人的(參七17等),是殲滅埃及大軍、使以色列人平安過紅海的(參十四4),是在曠野一路顯神蹟保守以色列人的(參十五25等)。
(2)是你的上帝
意指「我是以色列人祖宗的上帝」(參三15),是希伯來人的上帝(參五3),是向以色列人列祖顯現為全能的上帝(參六3)。總而言之,這位十誡的頒賜者乃是以色列人的救贖主。
那位至上至大者的上帝,既是以色列人的創造者、保存者和救贖者(參來一1-3),就有權向以色列人(和萬民)頒布誡命,並要求他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遵守(參看太廿二36-39;路十27)。
2. 人對上帝應有的本分(3-11節)
(1)第一誡: 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3節)。
上帝既是創造主、保存主和救贖主,又不斷的以其立約(舊約的割禮,新約的洗禮)的愛來眷顧著世人,人對祂的本分是敬拜祂,敬愛祂,尊重祂。在上帝的眼前容不下任何與祂相提並論、相抗衡者。
(2)第二誡: 禁止拜偶像(4-6節)。
不製作任何的形像圖像當神來事奉或跪拜,以免敵對祂而惹祂的嫉恨和怒氣
(3)第三誡: 不可妄稱上帝的名(7節)。
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可濫用祂的名來發咒哄騙、行巫術、作假誓、傳講與祂旨意相違的道理。
(4)第四誡: 當遵守安息日(8-11節)。
每週六日當勞碌作工,誠實為人以榮耀主名,但在每週應有一日以紀念主、敬拜主、虔研和默想上帝的道,祈禱讚美祂。上帝自己先做榜樣,然後才要求人也要六日勞碌做工(參9節)。
3. 人對人應盡的義務(12-17節)
在人對人應盡的義務上,上帝要求人在行為、言語、心思意念上,都以敬愛上帝的心來彼此對待。特別是要孝敬父母,看重他人的生命、婚姻、人身自由、名譽和屬於他們的一切所有的,不做任何的貪圖、偷竊、破壞、殺害等情事。
(1)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12節)
(2)第六誡: 不可殺人(13節)
(3)第七誡: 不可姦淫(14節)
a. 『姦淫』或『通姦』(Adultery): 之夫或有夫之婦,任何一方發生婚外性關係;
b. 淫亂(fornication): 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無論對象是人或動物或器具;
c. 同性戀(Sodomy):男和男、女和女發生同性性行為,稱之為『可羞恥的事』(參羅一26~27),源自所多瑪和蛾摩拉;
d. 亂倫: 違反人倫和肉身親屬關係的性行為 (參利十八章);
e. 犯姦淫: 眼睛看見異性,心裡動淫念的,主耶穌將之列入 (參太五27-30)。
(4)第八誡: 不可偷盜(15節)
將原屬於別人的金錢、財物、生財工具(如專利、秘方、公司組織等),以不正當的手段據為己有,一律稱之為『偷盜』,其中包括:
a. 不正常的運用權位謀利、私下索取賄賂、佣金;
b. 剋扣工資、利用童工或奴工、非法勞工、欠債不還;
c. 不正當的買賣、斤兩不足或浮報、偷工減料、故意倒閉、假冒商標、欠漏稅;
d. 拐賣人口、裝殘乞討、謊稱陷入絕境、不正當的募捐…等等。
凡是在別人不知情的景況下,使上帝、國家、社會、團體、私人的利益受到損失,而自己蒙受利益者,均可列入偷盜。
(5)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16節)
(6)第十誡: 不可貪婪(17節)
不可貪圖別人所擁有的人或物,無論僅止於內心的想望和戀慕,或者將此貪戀付諸實行,都在禁止之列。聖經明說貪財為萬惡之根(參提前六10),又將貪婪與拜偶像同列(參西三5),可見其嚴重性。
當主耶穌(太二十二37-40)和保羅(羅十三10)將十誡總結起來時,都是用同一個字:「愛」,而這個字卻從沒有在十誡中出現過。雖然在這一段或下一段的經文中都不能找到這個「愛」字,但這就是上帝誡命的總綱!
事實上,愛是可以滿足所有律例中的金科玉律。假如我們愛上帝,就不會讓任何事物奪去祂在我們心中最高的地位(3節);也不會以不合宜的角度去衡量上帝(4-5節);更不會誤用祂分別為聖的日子(8節)。
若我們愛別人,就自然會遵守其餘六條誡命;這好像一個謹慎、重安全的駕駛人必會遵守所有的道路規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