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最後,法利賽人派出律法師發動第三波的攻擊。
1. 誡命的問題(34-40節)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他們的死敵撒都該人的口,便聚集商量,然後要求與祂會面(34節)。他們的發言人律法師叫耶穌說出律法上最大的誡命(35-36節)。猶太人心目中的誡命共有六百一十三條,難怪這位律法師發出這個問題。
「他們便聚集」的話,是有意重複詩篇的話(詩二2),即世上不信神的人一起策劃來敵擋耶和華的受膏者,所以他們的問題,像前面所記(十六1,十九3,二十二15-18),一樣是個試探(35節)。
拉比們認為十條誡命中有「難遵行的」和「易遵行的」,「份量」也有輕有重,這樣區分也不是不可以,不過原則上613條誡命,條條都具有同樣的約束力。
如果耶穌在回答時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人指為否定某些誡命,然後給他加上「廢除律法」的罪名,而對他進行控告。
主耶穌巧妙地總括人向神負責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7節,申六4-5)馬可福音的敘述更加了「盡力」兩個字(可十二30)。這是說人最重要的責任是全然地愛神。
盡心的「心」表示人的情感;盡意的「意」是指理智;盡力的「力」是指意志;盡性的「性」是指「魂」,也就是包括心、意、力在內的人格之統稱。
人即使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若不是出於『愛神』的緣故,在神面前便毫無價值;所以說,愛神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8節)。
虔誠的猶太人每日早、晚兩次作認信禱告時,都以該章節為開始,所以說,這兩句話早已在猶太教徒的宗教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耶穌強調這點並不讓他們感到奇怪。
耶穌再補充說,人的第二個責任是愛人如己(39節)。他們要求一個答案,耶穌給了兩個答案,提醒他們,一個愛神的人必定愛人。主耶穌提醒他們,他們試探主耶穌的行為是違背神的誡命,不是愛人如己的表現。
耶穌首先引用申命記的話(參申六4-5),意即以整個人,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然後引用利未記的話(參利十九18),指出與此不能分割的,就是要愛別人如同愛自己一樣。
就如同他們第一波攻擊,耶穌回答他們繳稅給政府是應當的,只是他們卻忽略當歸給神的。第二波攻擊,主的回答也是如此,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提醒撒督該人,他們有永恆的生命,死不是人的終點。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40節)
這兩條不能沒有其它各條而單獨存在,它們是其它各條的總綱。「總綱」的意思是「緊繫」,是法律上的用詞,表示其它各條「來自」這兩條。各條誡命都是神的,其它各條都與這兩條首要的愛的誡命一致。
耶穌的話指示我們在盡愛神、愛人責任的前提下來理解和應用各條誡命,其它各條誡命本身正是愛神、愛人的具體實現。
2.大衛子孫的問題(41-46節)
前面三個問題都是猶太人領袖提出,目的是要陷害耶穌,企圖藉著問題抓耶穌的把柄,以便找理由逮捕他。最後,耶穌也提出問題展開反擊,這是為了糾正他們的錯誤思維方式。
法利賽人正為耶穌對律法師的答話深感奇怪時,主便向他們提出具爭議的問題:「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41-42節)
大部分法利賽人不信耶穌便是基督;他們仍在等候彌賽亞的來到。所以耶穌沒有這樣問:「你們認為我是誰?」(當然,主的問題包含這個意思)祂不過簡單提出,如果彌賽亞到來,祂會是誰的子孫。他們答,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
主耶穌便引大衛在詩篇的話:「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詩一百一十1)問他們:「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43-45節)
經文中的第一個「主」字指父神,第二個則指彌賽亞。耶穌主動向法利賽人反問,大衛既受默示而稱基督為主,基督又怎能同時是他的子孫呢?
大衛說彌賽亞是他的主。原來彌賽亞既是大衛的主,也是大衛的子孫,祂是神,又是人。作為神,祂是大衛的主;作為人,祂是大衛的子孫。
如果法利賽人有受教的心,他們應當知道耶穌便是彌賽亞,藉馬利亞血緣所生,大衛的子孫;此外,耶穌已經從各方面證明自己就是彌賽亞基督。他們可以從祂的言談、行為和處事方式來印證,認識祂便是神的兒子。
耶穌期待的答案十分明顯,但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因為耶穌提出的問題不單具有學術性,而且接受祂的論點就等於承認祂就是「有一人比大衛更大」的那位(照十二6、41、42等節的模式;參看十二3-4)。
週二前半段一連串的論戰,以耶穌全勝而告終。他們不能回答耶穌的質問,從此,也沒有人敢再問耶穌問題(46節)。自那時起,耶穌不再與宗教領袖論戰,而要越過他們直接對群眾講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