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接著記載耶穌在羅馬政權下受民事的審訊,這是周五的早上。
1.被公會定罪(1-2節)
猶太公會正常處理死刑的案件,除非犯人承認有罪,否則案件不能當天判定;必須經過一晚,才可作出裁決,「好讓人們或許會起同情之心」。但這次,宗教領袖似乎急於遏制人們起同情心。
由於晚間的審判是不合法的,他們只好早上召集會議,正式判決。這些自命篤守律法的宗教領袖們,竟公然知法而不守法,其行為令人悲憤。「到了早晨」是指初審的翌日早上,公會再次舉行聆訊,為要正式裁定耶穌的死罪(1節)。
根據羅馬的法例,猶太領袖無權施行死刑,判死罪的案子必須由羅馬巡撫複查和複審,所以他們把耶穌交給羅馬巡撫彼拉多(2節)。雖然他們極為恨惡羅馬人,但卻願意「利用」他們的權力,殺害更是恨惡入骨的耶穌,以滿足一己私慾。
彼拉多從主後二十六至三十六年任猶太地的第五任巡撫。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描繪,彼拉多是一位個性倔強且冷酷無情的人。
2.猶大之死(3-10節)
這時候的猶大知道醒悟過來,後悔所做的事,便把錢交回給祭司長和長老(3節)。他承認自己有罪,因為賣了無辜之人的血。狡猾的陰謀者幾小時前還熱切與猶大合作,現在卻拒絕再管這事,要猶大自己承擔(4節)。
猶大心裏難過,把那銀錢丟在殿裏,這是只有祭司可進的地方,便去上吊自殺。參照使徒行傳所述(徒一18),我們可以推論他在樹上吊頸,繩索或樹枝斷裂,他的身體便仆倒懸崖,肚腹崩裂,所以腸子都流出來了。
猶大雖然後悔,可惜他的後悔並不是向神的,不能引領他得救恩。他為自己的罪惹了禍而慚愧,可是他仍不願認耶穌基督為主和救主。
猶大雖然把出賣耶穌而得的三十塊錢退還,但他在大祭司眼中已無利用價值,他們也不會關心他的死活;然而,他們仍有責任處理猶大自殺前丟在聖殿裏的三十塊錢。
他們覺得把錢放入聖殿的庫中是不妥當的,因為這是出賣耶穌的血價(6節)。於是,他們就將錢給了窰戶來買一塊田,用來埋葬外鄉人(7節),這塊田稱為「血田」(8節),乃由於它是用血價買來的。
祭司長看似「屬靈」,知道銀錢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其實,他們是有罪的,用錢把彌賽亞買到手裏。不過,他們似乎無動於衷,正如主曾說,他們的杯盤外表潔淨,然而裏面卻裝滿了假善、悖逆和殺害人的事。
他們用錢買了窰戶的一塊田,是用來埋葬外邦的異鄉人的,卻不知道外邦部族要侵入他們的國土,使他們的街道佈滿血跡。此外,這塊田成為了他們有罪之國的血田。
福音書的作者指出他們的行動是應驗了耶利米先知的話(9-10節),其實經文的內容原出自撒迦利亞先知(亞十一12-13);馬太只提及耶利米的名字,也許是根據希伯來文經卷和猶太傳統法典的,耶利米列在先知名單前排。
在猶大的生命中,必定從偶而一次容忍了貪婪、不忠和背信等罪惡開始,以致最後泥足深陷,不能自拔。罪惡的侵蝕力和破壞力是不容輕視的,我們就算對罪惡只作小小的退讓,也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不少基督徒就是因為在面對試探的初期不小心,使撒但有機可乘,結果淪為罪惡的俘虜。因此,我們要時刻倚靠主,堅拒任何犯罪的誘惑,不與罪惡妥協,這樣,我們才可以過得勝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