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本章結束主耶穌生平受難期「退讓的半年」,接著記載受難期的後半段,稱作「捨棄的半年」。耶穌完成了在加利利的傳道事工,便向南走上耶路撒冷去(1節)。
祂走向猶太地區的路線,大多是從約但河的東面,穿過比利亞上去的。馬太簡單地說那地方是「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也就是當初在預備期,與施洗約翰一同事奉的地方。
約但河外即猶太境界以東,並不屬猶太的一部分,所以這是籠統地指耶穌是在朝南行,然後從東邊穿過耶利哥(二十29)到達耶路撒冷的概括行程(二十17,二十一1)。
這段大約半年的期間,他在比利亞地區傳道,三次往返耶路撒冷。時間分別是十月份的住棚節(路九51;約七2)、十二月份的修殿節(路十三22;約十22)及次年四月份的逾越節(路十七11;約十二1)。
最後一次也是他被釘十字架的旅程。照馬可的記述,在這段過程中耶穌在對眾人講話教訓他們,而馬太則記述祂治病的活動(2節,和十四14一樣)。其實這兩項服事,是耶穌整個傳道活動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參四23,九35)。
1.婚姻的原意(3-9節)
這是記載耶穌在比利亞地區發生的第一件事,法利賽人試圖用似乎是理論性的問題來使耶穌陷入困境。他們的提問是: 「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3節)當時耶穌正在前往猶太地的路上。
他們問耶穌休妻是否合法?甚麼情況下可以休妻?這個問題是,無論耶穌怎樣回答,都會激怒一些猶太人。因為有些猶太學派對休妻抱開放的態度;有些則極為反對。
猶太拉比根據摩西的律法(參申二十四1),一般准許人休妻,但對於准許的理由,則有不同的看法。有些認為這只限於有關淫亂的事,有些卻認為包括任何使丈夫不悅的事。
耶穌解釋說,神在起初造人的時候,又造男人又造女人(4節,創一27;五2);神的用意是要男女結合,故婚姻是神親自設立的。造男造女的神曾命令說,婚姻的關係應當取代與父母的關係(5節)。
祂又說婚姻是兩個人的結合。男女二人,一經婚姻的結合,在神看,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個人;每一對夫妻都是神所『配合』的,他們在神面前乃是『一體的人』了,因此倘若離婚,乃是將一個人硬生生劈成兩半的行為(6節)。
法利賽人抗辯說,摩西不是曾經為休妻之事定下規例麼(7節)?男人只要給妻子休書,便可將她逐出家門(申二十四1-4)。他們試圖以舊約對休妻的矛盾看法使耶穌墮入陷阱。
耶穌承認摩西曾允許休妻的行為,不過祂說摩西這樣做是因為以色列的墮落,而不是神為人類所作的最美安排。祂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8節)神的美意是沒有休妻這回事的。
然後,主嚴厲地說,現在不能再像昔日一樣對休妻(離婚)抱寬容的態度。從此以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方可離婚,就是對配偶不忠(參五32)。人若因為別的因由要離婚,然後再婚,他就是犯了姦淫(9節)。
耶穌的立場乃建基於神創立婚姻制度的最基本原則,婚姻是長久的,人不能隨意終止。耶穌對離婚問題的看法,一方面糾正了不少猶太人的誤解,將神創立婚姻的神聖旨意清楚申明;另方面也把婦女的地位相應地提高。
在當時猶太人的思想中,根本完全沒有「凡休妻另娶就是辜負妻子」的觀念,因此,耶穌指出丈夫要忠於妻子,使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起來。
我們今天同樣活在一個漠視婚姻關係的社會中,未婚媽媽、試婚、同居、婚外情、同性戀、輕率離合等情況,真是無日無之。信徒應回到神創立婚姻的神聖旨意中,持守真理的原則,成為這污穢世代中的聖潔見證。
2.獨身的討論(10-12節)
門徒們聽到這麼嚴正的婚姻觀後感到有些氣餒,因而提出極端的見解。即與其被不如意的婚姻束縛,倒不如不結婚(10節)。耶穌提醒他們,獨身並非給眾人的規則,只有那些特別有恩賜的人方能放棄婚姻(11節)。
「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這句經典的話不是說人們不能明白這話下面的意思,而是指除非神呼召人,否則人不可能過禁慾自守的生活。
耶穌指出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過獨身生活的,只有那些蒙神賜恩能夠領受的人,包括先天(生來是閹人)或後天(被人閹的)性無能者,以及為了專心一意投身事奉主而自願不結婚的人(12節)。
這些人原本可以結婚,他們也有生育能力。然而為要把自己奉獻給王和祂的國,他們甘願放棄婚姻;他們因為基督的緣故,毫無掛慮地全然獻上。
正如保羅後來所寫,「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林前七32)他們不是因為肉體有缺陷而過獨身的生活;相反,是甘心情願地過禁慾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