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六、以禱告和禁食訓練事奉(14-21節)
耶穌和三個門徒走到山腳下,有一位傷心欲絕的父親等待著救主來到。他來見耶穌,就跪下哀求主醫治他被鬼附的兒子(14節)。他兒子患有嚴重癲癇的病,這病屢次使他跌在火裏,屢次跌在水裏(15節),他受盡燒傷和溺水之苦。
當耶穌還在山上的時候,有人帶了他那患癲癇病、且被鬼附身的兒子到祂的門徒那裏,要求他們趕逐污鬼,可是他們卻無能為力(16節)。他們的失敗表明,他們雖然具有神給的權柄,卻缺乏行使權柄所必備的信心。
「耶穌說:噯!這又不信、又悖謬的世代啊,我在你們這裡要到幾時呢?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把他帶到我這裡來吧!」(17節)
這番話是向門徒說的,因為他們沒有信心治好這被鬼附的癲癇病。在這次實際的考驗中,他們的不信靠神,正代表了耶穌那世代的人所具有的典型態度。耶穌大聲疾呼地表達祂對麻木不仁的世界的氣憤和失望。
慈愛的耶穌從來不會討厭需要衪幫助的人;然而,祂卻為門徒的軟弱感到憂傷。
摩西也曾斥責他的同代人(申三十二5、20),兩處有著不明顯的聯繫。是門徒們的「小信」(20節)才引出了病人父親的這場抱怨,其實他們是代人受過,他們幾個並不是整個不信的世代。但是,就連門徒也受了「這世代」不信的影響。
患癲癇病的人被帶到耶穌那裏,耶穌斥責那鬼,病者就立刻痊癒了(18節)。病人是被鬼附的,但加上「孩子就痊癒了」說明病人被鬼附的結果,就產生身體上的病痛。
門徒對自己能力不濟大惑不解,便私下問主,希望知道原因(19節)。主的答案簡單直接:他們沒有信心。如果他們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最小的種子),他們便能吩咐一座山挪到海裏去(20節)。
耶穌的話所要指明的,是他們根本沒有信心。因為,哪怕有最小的一點信心(像一粒芥菜種那麼小)也能把山挪開(指做出不可能的事;見賽五十四10;林前十三2)。在後面,耶穌又一次作出同樣的教導(二十一21)。
能否使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不取決於信心的「大小」,而決定於信心的「有無」。即便有「最小」信心的人也能得著神的力量。有了信心,我們就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
只要我們真的相信神有保守和得勝的能力,我們就「能」看見祂所說的話和應許都是實在的。
門徒或許認為自己已經擁有趕鬼的權柄和經驗,可以隨意加以運用,便忽略了信靠神,也沒有恆切的禱告禁食來向神支取爭戰的能力。在這情況下,他們的失敗是無可避免的。
「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牠就不出來(或作不能趕牠出來)。』」(21節)
『禁食』是捨棄自己合理合法的權利,付上代價,以表示完全信靠神的決心。『禁食』所以有功效,並不是因為禁食的行為,而是因為『禁食』的存心與態度(參六16-18)。
在人生的路途上,我們會遭遇困難如同大山攔阻前路,也要面對大小的抉擇。我們若單憑以往的經驗去解決問題是不對的,也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樣做無非是倚靠自己,結果只會徒勞無功。
我們要信靠神,並且藉著恆切的禱告,將我們的需要帶到衪面前,衪必會為我們挪開阻礙,引導我們穩步向前。
七、為將要被出賣而訓練門徒(22-23節)
他們即將跟隨主踏上往耶路撒冷最後一段旅程(參十九1)之前,耶穌第二次告訴門徒,他將要受害與復活的預言。耶穌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提醒門徒身處的危險;這對那三個曾目睹衪的榮耀,可能已得意忘形的門徒尤為重要。
八、彼得和他的主人納稅(24-27節)
耶路撒冷的聖殿,需要頗大的經費來維持其正常操作,例如:每天早晚兩次的獻祭、祭司們的衣袍飾物、聖殿的維修保養等,無一不需要金錢支付。因此,根據律法規定,每一個猶太男子,在年滿二十歲以後,每年必須繳付猶太幣值半舍客勒,以維持聖殿的經費。
到了迦百農,收丁稅的人問彼得,究竟他的先生是否繳納半塊錢,作殿裏的經費(24節)。彼得回答說:「納。」(25節上)也許這個被誤導的門徒,不想讓基督被為難。
當彼得到主面前的時候,耶穌跟他的對話是屬靈程度的對話,是對一個認識彌賽亞的門徒的對話。
耶穌使用反問的方式(25節下)讓彼得明白,當時統治者向人民徵稅,以支持國家和王室的經費,卻不必向自己家人徵稅。以此說明,他做為神的兒子自然不需要繳交聖殿稅(26節)。
然而,耶穌為了避免落人的把柄,以為衪藐視神的律法,所以答應繳交稅款。祂叫彼得往加利利的海邊去,然後把先釣上來的魚拿來。沒想到那條魚的口中竟有一塊錢,彼得便把這塊錢分兩分,剛好足夠繳交耶穌和他的稅金(27節)。
魚口中的「一塊錢」,原文是指一個希臘銀幣,相等於猶太幣值的一舍客勒,剛好足夠繳付耶穌和彼得兩人的殿稅。
這件事給予我們兩方面的教導。
首先,信徒雖然擁有天國子民的身分,但他們仍要盡上地上國民的本分。
政府既是從神領受權柄的,是神的僕人,在地上代表神罰惡賞善、維持法紀,信徒便應當合作和服從。作基督徒和作好國民是一體兩面的,那些試圖逃避良好公民責任的基督徒,是沒有遵照主的榜樣而行的人。
其次,信徒不應作出任何會絆倒他人的事情。
信徒雖有自由可做任何不違反聖經真理的事,但仍要顧及對他人的影響。如果我們所做的事會引起別人誤會、會使別人跌倒,或者會攔阻未信的人到主面前,我們便要為著別人的緣故放棄自己的權利,正如我們的主所行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