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本段經文記載經過亞嫩谷直到基列,得希實本王西宏之地為業。
1. 征服亞摩利人的事件所帶來的教訓(24-32節)
接著,以色列人遭遇亞摩利人希實本王西宏。上帝說他們可以爭戰,可以得他們的地為業。而且,這場戰爭,要讓天下人懼怕以色列人(24-25節)。當然這裡所說的是巴勒斯坦全地的居民,而不是全世界的人。
因這地本不是以色列所欲征服之地,起初摩西派和平使者去見希實本王,謙卑地請求允許以色列百姓通過那地,說明只走大道,且付出合理的代價使用一切所需之物(26-29節)。
但是,這番請求不僅被斷然拒絕,希實本西宏反而率領軍隊出來對抗了以色列,故被摩西所殲滅(30-32節)。
雖然以色列人已經得了勝過亞摩利人的應許,但是,西宏也有他的自主權。倘若他當時通情達理,他就能夠避免滅亡的命運。但是,正如出埃及記(六至十二章)中的法老一樣,西宏非常的固執(30節),以致被滅絕。
此次爭戰,是以色列在開展迦南征服戰之前的序幕戰,以色列得勝的消息傳遍了迦南全地,以色列成為周邊國家一致顫驚恐懼的對象(25節,十一25;出二十三27;書二9-11)。
這件事暗示了以下兩個事:
(1) 對以耶和華為元帥的耶和華之軍隊而言,不論其軍事力量如何,絕對不會失敗;
(2) 屬世的權柄必定懼怕聖徒,因為耶和華與他們同在。
2. 殲滅迦南族類在救贖史上的意義(33-37節)
本段經文的記錄比民數記(二十一34)更加詳細。因亞摩利人屬於上帝所定意除去的族類(創十五21),以色列負有殲滅他們的義務。因此,希實本的所有城邑都遭到了破壞。
西宏的子民皆被毀滅,甚至沒有留下一個吃奶的嬰兒(33-34節),惟有家畜與錢財作為戰利品得以保存(35節)。尤其是「毀滅」這一詞,意指殺盡母親與孩子。
然而,看似殘忍至極的行為,在救贖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從上帝的憐憫與保護範圍被排除的被造物,不僅要受到公義之上帝的震怒與審判,而且絲毫也得不到任何慈悲與同情(七2;十三8,9,15)。
(2) 迦南征服戰作為實現上帝之公義的聖戰,預表了摧毀罪惡與撒但的王國而建設上帝之國度的過程。
以色列征服了從南部亞嫩河到北部基列的所有地,分給兩個半支派為業(三12-17),卻遵守上帝的吩咐,沒有入侵亞捫人之地(36-37節)。
補充說明:
『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34節)這是一個令人不解的問題,為何要這般殘忍?
實際上,以色列進迦南地戰爭的記載中,像這樣滅絕的記載還有多處。我們先參考關於戰爭的相關律法:
申命記二十章13-18節:
13 耶和華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上帝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上帝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17 只要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從這段律法,我們看見耶和華吩咐他們盡都滅絕的民族是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其他民族並沒有。
主要原因是上帝的審判權。聖經中記載了幾次對罪惡滿盈的審判。
第一次是以洪水毀滅全地,那次非常徹底,連人帶動物一概滅絕,只有留下挪亞一家八口及若干動物(創世記六至九章)。
第二次是所多瑪跟蛾摩拉的審判,是從天降火燒滅兩個城市,只有保存羅得跟兩個女兒(創世記十九章)。
啟示錄記載末後撒但大軍,也是被天火滅絕,死亡的大軍人數多如海沙(啟示錄二十7-10)。
申命記所記載這些必滅絕的民族是迦南地的民族,當430年前亞伯拉罕來到這裡,上帝就說要把這地賜給他,但是因為他們的罪惡還未滿,所以要等待(參看創十五13-16)。
現在他們的罪惡已經滿了,審判的時候到了,上帝已經容忍了這些國民四百年,他們仍然不悔改,且罪惡益增而至滿盈,上主乃藉以色列人的刀劍來作刑罰他們的工具。審判一定是殘忍的,因為,除惡務盡。
上帝是慈愛的上帝,也是公義的上帝。慈愛跟公義如同火車的雙軌,必須同時存在,火車才可能行動。上帝把諸般的慈愛賜給世人,但是對於罪惡,他必定追究。如今寬容等待,是希望世人回轉,離開不義,歸向真光。
希望今天的經文提醒我們,不要讓罪繼續腐敗我們,棄絕罪,歸向上帝。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耶和華你的上帝使他心中剛硬」,這是甚麼意思?
2.『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34節)如何解釋上帝為何如此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