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耶穌基督降生與家譜所記載的出生迥然不同。
這段經文中的陳述是極其混亂的。首先約瑟說要娶馬利亞,後來他又想要暗暗的把她休了,最後他又稱她為妻子,這種關係代表猶太人的正常婚姻程序。
一、猶太人的婚姻過程
在猶太人的婚姻中共有三個步驟:
1. 定親
定親的事往往在雙方當事人在孩童時代便決定,通常由父母或職業性的媒人所促成。雙方當事人不參與竟見,彼此也沒有會過面。婚姻本身是件鄭重的事,不許受轄於人的私慾和情感。
2. 訂婚
我們也可以把訂婚稱為批准雙方在年幼時所立的約。在訂婚以前,如果女方不同意由父母或媒人所立的約,可以解除。但訂婚以後,則須絕對守約。訂婚期為一年。在這期間大家公認這一對男女為夫婦,即使雙方並未享受夫婦的權利。除了離婚以外,也無其他方法可以推翻訂婚的誓約。
3. 正式的成婚,乃在訂婚一年之後舉行。
二、聖靈感孕而生
對耶穌的降生,本卷書與路加福音(一26-35)的記載有所不同。這是因為兩卷福音書各自從不同的角度記述了耶穌的降生。路加是從馬利亞的角度展開敘述,而馬太則從約瑟的角度記述耶穌的降生。
與注重描寫細節的路加相比,馬太則注重辯證性傳記的記述。
新約時代,訂婚是一種承諾,只有離婚方可毀約。雖然夫婦雙方要到結婚儀式進行了,方可同住,但彼此不忠的行為卻被視為犯姦淫,而且須裁以死刑。
在訂婚期間,童貞女馬利亞藉聖靈受孕(18節),天使曾把這個神蹟告訴馬利亞,「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路一35),馬利亞滿腦疑惑,十分羞恥。
約瑟因為對馬利亞的愛和對公正的渴望,使他決定暗中離婚,解除訂婚之約。他希望避免公開的羞辱(19節),因為他知道公眾會怎樣看這種事。就在這個訂婚期約瑟獲得啟示,知道馬利亞藉聖靈感孕將要生一個兒子。
「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22節)馬太聲稱,以賽亞所說的是神的啟示。主藉先知在基督降生前至少七百年已經作出這個啟示。
以賽亞書(七14)的預言,提到將來有一個無與倫比的降生(「必有童女懷孕生子」)、嬰孩的性別(「懷孕生子」)和嬰孩的名字(「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馬太更解釋,以馬內利的意思是神與我們同在(23節)。
「以馬內利」不是稱謂。按希伯來文用法,此字只表示性格或特質,說明耶穌生活在人當中,施行拯救與審判;耶穌實際上沒有用這個名字。
因為天使的干預,約瑟放棄把馬利亞休棄的計劃。他繼續承認他們之間的婚約,與馬利亞成親(24節),只是沒有和他同房。約瑟遵從了天使的吩咐,給嬰孩起名叫耶穌(25節)。
至此婚姻正式完成,但在耶穌出世之前尚不圓滿。希臘文的表現法「直等……才……」表示這個階段結束之後,夫妻確實進行過房事,所以耶穌的弟弟們(十二46等處)才作為約瑟和馬利亞正常的孩子陸續出世。馬利亞是「終身童女」的傳說,在聖經裡找不到任何根據。
彌賽亞王便是這樣誕生了。永恆的主踏進創造的時空,能者成為微小的嬰孩。榮耀的主放下尊榮,道成肉身,而「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了(西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