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這段經文繼續權柄憲章最後兩個例子。
5.報復的問題(38-42節)
律法寫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8節,出二十一24;利二十四20;申十九21)這既是懲治的命令,也是懲治的限制,不能刑過其犯。可是,懲治的權在舊約由政府所掌,而不是握在個人手中。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一種「等量施報」的法則;若某人犯了某項罪,地方長官必須有一個公道和平衡的相對比例,用以懲處罪犯或裁定賠償。
耶穌所教導的義,比律法的準則更高,因為祂連報復也要廢去。祂告訴門徒,從前報復在法理上是可以接納的,不過現在卻不要報復。
耶穌教導門徒不要與惡人作對。如果有人打他們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39節)。如果有人要拿他們的裏衣,連外衣(晚上穿的外衣)也由他拿去(40節)。如果有公務人員強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便自願地替他背行李走二里路(41節)。
主這一段話並不是教導我們『不抵抗主義』,也不是叫我們不須要防備惡人的惡行;乃是教導我們要認識在我們裏面「神的生命」,遇事要讓神的生命作出反應,而不憑天然的生命行事為人。
不要與惡人作對,當我們受到別人的惡待時,不要憑天然的生命有所反應。
如果有人打你們的「右臉」,打右臉就是「用手背抽耳光」,這是為了羞辱你,表示他認為曾被你羞辱;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表示主動去解決這個糾紛。
如果有人要拿他們的裏衣,表示你們之間有財務的問題;連外衣(晚上穿的外衣)也由他拿去。外衣作為典當品的時候,是不可放到過夜的(出二十二26;申二十四13),你這樣做是表示願意主動去解決債務。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被公務人員強迫你替他背行李,這是喪失自主權,身在別人的權下,由不得自己;你就同他走二里,這第二里路是指超越法律要求,心甘情願,服在別人的權下。
當時羅馬帝國政府有權要求人民服務,或徵收財物作為公共用途;如羅馬兵丁『勉強』古利奈人西門背耶穌的十字架(太廿七32),在原文與「強逼」同一個字。
這些都是一個原則,主動去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問題,這是耶穌教導的重點。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42節)
財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太六21)。這裏的意思不是要我們不分皂白的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
6.愛仇敵的問題(43-48節)
神的國所要求的義,還包括怎樣對待仇敵。
律法教導以色列人要愛他們的鄰舍(利十九18)。「恨你的仇敵」(43節)不是摩西律法的要求,而是是引自當時拉比的話。
雖然律法中沒有明確地吩咐以色列人要恨他們的仇敵,可是這種精神卻藏在他們的教訓中。這種出於正義的仇恨,是因為憎恨與神為敵的人而產生的。耶穌卻教導門徒要愛他們的仇敵,並且要為那逼迫他們的禱告(44節)。
耶穌吩咐要愛,顯示出這愛是基於意志,而不是原本就具有的情感。這種愛與本性的情感有所不同,因為去愛恨你和傷害你的人不可能是出於自然的。這種愛是超乎本性和常理的善意,只有那些有屬神生命的人才可以表現出來(45節)。
單愛那愛我們的人,不會得到賞賜;耶穌說即使那些不信神的稅吏也能這樣行(46節)!這種愛並不需要屬神的能力。單請我們弟兄的安也不算甚麼美德,不信的人也能做到這點(47節)。基督徒若單做到這點便與世人無異。
如果我們的標準不高於世界的標準,那麼我們便注定不能影響世界了。
耶穌叫祂的門徒要使惡人轉回,好叫他們成為天父的兒子。祂不是說我們這樣行才能成為神的兒子;相反,這樣才能顯出我們是神的兒女。神既不偏私歹人和好人(他們都從日頭和雨得益),我們也當以恩慈的心公平待他們。
耶穌勸勉的結束語:「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8節)
「完全」這詞並不是解作無罪或無瑕疵。上文解釋「完全」是指去愛恨我們的人,並且善待朋友和敵人。這裏的「完全」是指靈命的成熟,這種生命叫一個基督徒能效法神,毫不偏私地祝福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