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保羅在前段解說了,因信稱義所帶來各種的屬靈益處與福氣;本段進一步把恩典與過犯作一比較,為要顯出恩典如何解決我們罪惡的問題。
前面(1-11節)講的是得救(Salvation),本段講的是得拯救(Deliverance)。
得救是指人得救,我們所犯的罪,得了神的赦免,這是一次永遠的;得拯救是神做的,指我們這人,從罪的權勢得著拯救,得著釋放,不再受其轄制,這是天天、時時在我們今生的生活中經歷的。
這一段經文的主要教訓是很清楚的,就是說:因著亞當一個人一次的行動,就使全人類捲入罪惡與死亡之中;照樣,因著基督這「第二位亞當」一次的行動,也能使所有信祂的人都成為義而得生命。保羅的論述分三個層次來表達:
1.亞當代表全人類(12-13節)
亞當一人悖逆犯罪,將罪介入人類歷史之中,而死亡就像影子般跟著罪威脅著人類。因此,世上每個人都犯了罪(12節),再加上亞當所犯的罪,故此人就在死權之下,這死不單是肉體上的,同時也是靈性上的與神隔絕。
聖經不是說亞當一人犯了罪,卻說「從一人入了世界」。表示罪並非只敗壞亞當一個人,也從亞當一人起,就入了人類的生命中,敗壞了全人類。
罪在律法之先已經存在。換句話說,人不一定犯了律法才算犯罪,凡是違背神旨意的事都是罪。但若沒有律法,人就不覺得是罪(13節)。神賜律法的目的,是要把罪顯出來。
保羅用與人論辯的方式說明人人都犯了罪(12節)。他指出,舊約律法是摩西頒佈的。他未頒佈律法前的許多世代,罪已在世上氾濫(13節)。你會說,既沒有律法,也就不會有罪;而且既沒有律法,罪也不能算罪,也不應受到刑罰。
保羅對此的答覆是:雖然你可以這樣說,但應注意到一件事,從亞當到摩西,所有的人都死了(摩西以後的人也是如此);連那些犯罪遠不若亞當的人,連許許多多嬰孩也都死了。
這豈不說明,在亞當與摩西之間諸世代的人,都已為亞當的罪所污染,一同陷在罪中?
2.亞當作預像,預表基督(14節)
雖然還沒有律法指出罪來,但事實上,罪已經存在了;因為沒有律法以先的人,便已經因罪在死權之下了;沒有律法以先,死便事實上作了王了。可見不是亞當一人在死權之下,就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過犯的,也在死權之下。
亞當一人犯罪毀滅了全人類。他在這件事上成為基督(那以後要來的人)的預像;因為也是因基督一人的義行(18節),全人類得救。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亦即,亞當,這位人類始祖,是基督的副本(typos);保羅在別處稱基督為「末後的亞當」,及「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5、47)。
亞當是新約唯一指明為預表基督的舊約人物,這是值得注意的。在保羅的思想中,基督取代了第一個人,而成為新人類的模式與代表。
3.基督的恩賜,遠超過亞當的過犯(15-21節)
如果按因果律來看,亞當成為基督的預表是不可思議的,因為二者的本身及對人類的影響都很不同。
但亞當與基督也有相似之處,就是亞當把屬於他的一切,傳授給他所代表的那些人;而基督也把屬於祂的,傳授給祂所代表的那些人。即是說,二者所作的都牽涉到世上的人,但亞當是使人死,基督則使人生。在亞當裏失去的,卻在基督裏得回來。
(1)亞當犯罪使眾人死,基督的恩典卻帶來永恆的賞賜(15節)
(2)亞當帶來審判與定罪,基督卻使人稱義,宣告人無罪(16節)。
(3)亞當讓死掌權作王,基督在人生命裏掌權作王,給人福氣(17節)。
(4)亞當的悖逆引入了不順服,基督因順服而帶來了公義(18節)。
(5)亞當悖逆使人陷在罪裏,基督順服神旨使人成義(19節)。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15節)、『神的恩典…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定罪也不如恩賜』(16節)、『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6節)、『豈不更要…在生命中作王』(17節)、『只是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0節)。這些話都是說明,基督的救恩並非僅能解決消極的難處,並且還加倍超過,豐滿有餘!
頒賜律法並非神的原意,只因人有罪而不知罪,神就引進了律法;律法的功用是將罪顯明出來,並且越顯越多,使人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和無能,因此轉向基督的救恩(20節)。
這裡一面接續13節的思想,說明律法與罪的關係,一面也指出在基督裏所得的恩典,遠超過在亞當裏所得的罪。
罪作王叫人死(罪因著死作王),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得永生(21節)。
神的義乃是我們享受神恩典的憑藉和管道,這恩典具有莫大的能力(林後十二9),能夠覆庇、剛強、支配、管治我們,叫我們豐豐富富的得到神永遠的生命,使我們能在生命中作王(21節)。
不只死作了王(14,17節),現在連罪也作了王,而罪作王是藉著死,因為人是因怕死而為罪的奴僕的(參來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