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這段經文討論一些重要的原則,用以引導神的兒女處理一些較次要的事情。這些事情常讓信徒產生紛爭,但我們將看見,其實紛爭是不必要的。
一、人際相處之要道(1-6節)
在基督徒生活圈子中,因著各人生活背景的不同,對事物的看法自然有所不同,難免會出現辯論和意見,若不懂得適當的處理,就會引起紛爭和分裂,破壞基督徒合一的精神。
為要避免教會分裂,保羅在此向那些批評者和被批評者作出勸告,指出適當地解決問題的原則。
1.要彼比接納(1-2節)
軟弱的基督徒,對一些較次要的事情有忌諱顧慮。這裏的例子是猶太信徒對於吃不潔的食物或在周六工作感到良心不安。
第一個原則是:一個地方教會應接納軟弱的信徒為一分子,但不要讓他因自己過分的忌諱而捲入辯論去(1節)。基督徒非必要在與真理無關的瑣事上意見一致,而仍能愉快地相交。
一個信徒享受完全的基督徒自由,活在新約聖經的教導下,相信百物都是潔淨可吃的。百物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潔淨了(提前四4-5)。良心軟弱的信徒卻對吃豬肉或任何其他肉類感到不安(2節)。他或許是個素食者。
在那些非關真理的生活瑣事上,保羅的態度是盡力與眾人和睦,使教會可以保持合一。
2. 要彼此寬容(3節)
第二個原則是信徒之間要彼此忍耐寬容。成熟的基督徒不可輕看軟弱的弟兄,軟弱的弟兄也不可因別人愛吃肉類、海鮮而論斷為有罪的。神已經收納他為神家裏的一分子,是有正當身分地位的。
3. 要彼此尊重(4節)
第三個原則是每一位信徒都是主的僕人。
我們沒有權去審判別人,彷彿自己是主人。各人自有他的主人,要在主人面前得讚許或受責備。基督徒彼此都沒有權柄,去主張別人的生活方式,一定要照自己的意見,只有基督才有這權柄。所以,各人要禁止肆意去批評別人。
「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信徒能站住的力量,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出於主;縱然眼前看似跌倒,但他是在主的手中,主會管教他、對付他、挽回他。至終主『能』、主也『必』使他站住,所以不需要別人越俎代庖。
4. 要凡事謝恩(5-6節)
部分猶太裔基督徒認為安息日,或舊約禮儀律法中一切特別的節日是更重要的;另外一些信徒並不受猶太教的禁忌影響,他們認為日日都是一樣,每一日都是神聖的。
基督徒對於真理的認識與看法,應各自追求到堅定無疑的地步,但不要替別人出主意。各人都應該「心意堅定」,不要三心兩意;接納別人的見解,有寬大的胸襟容納些微的分歧(5節)。
『守日』應著重在指屬靈方面的追求和事奉;『吃』應著重在生活方面的表現和見證。只要是裏面的存心動機對了,外面的所作所為即或有些偏差,也沒多大關係。無論作甚麼,都應該為服事基督或為感謝神而作(6節)。
二、為主而活(7-12節)
保羅繼續討論基督徒人際相處之原則,在本段中,他強調每一個基督徒都當個別地向主負責。基督徒所做的一切都當向主交待,為此,保羅特別強調一種「為主而活和事奉」的原則,作為我們每一個屬主的人行事的指標。
1.為主而活的勸告(7節)
基督在信徒生命的每一個環節上都應掌主權,基督才是我們活著的意義,即使面臨到生死的重要關頭,所該追究的仍是我們與主的關係如何。屬神的人應以主作為生命的目標。
2.為主而活的意義(8節)
我們的一切行事為人,應得基督的監察和贊同。我們察驗事物的方法,是帶到主面前來看其真相。我們立志,就算是死,當我們到衪那裏去時,也要榮耀衪。無論是活著是死了,我們都是屬衪的。
3.為主而活的基礎(9節)
基督死了,又活了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衪要作我們的主。我們也甘心樂意成為屬衪的人,向衪獻上滿心的感謝。就算我們死了,身體葬在墳墓裏,靈魂到衪那裏去時,衪仍然是我們的主。
4.為主而活的表現(10-11節)
基督既是我們每個人的主,只有祂才能審判我們,因此我們不應隨意論斷批評主內的弟兄姊妹(10節)。保羅引述以賽亞書(賽四十五23),進一步強調我們肯定要在基督的台前顯露。耶和華親自有力地確定,萬膝必向衪跪拜,承認衪至高無上的權柄(11節)。
『論斷』指外面的行動;『輕看』指裏面的態度。
『神的臺』: 指神的審判臺。但這裏的審判,應不是指末日『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啟廿11-15),而是指基督再來之時『基督臺』前的審判(林後五10),因為神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基督(約五22,27),所以基督臺就是神的臺,神的臺就是基督臺。
5. 為主而活的目標(12節)
我們各人既屬於主,向主負責,因此我們不必向任何人負責,因為我們各人都要個別向主交帳(參林後五10;加六4)。我們對別人實在有太多的判斷了,但事實上我們沒有這樣的權柄,對事情也沒有充足的瞭解。
三、凡事不絆倒人(13-23節)
保羅在上一段經文中討論到基督徒不應論斷信心軟弱的肢體,現在轉到另一個方向,勸勉那些被論斷的人,要彼此切實接納,實行愛心的生活。
1.基督徒的愛大過自由(13-16節)
根據前面的話(10-12節)所得的結論:我們既然要面對基督末日的審判,今日就不可再彼此論斷。惟一該論斷的是自己是否會『絆倒弟兄或使他跌倒』;或者說,與其論斷別人,倒不如論斷自己,免得害人(13節)。
沒有任何食物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因為這一切只是給在律法下生活的猶太人定立的(14節)。食物的重要性,決比不上基督已經替他死的弟兄的屬靈益處重要。然而,如果我在這事上硬要使用所有的權利,就會對這信心軟弱的弟兄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了(15節)。
因此,原則是我們不要讓次要而並無不可的事,給別人製造機會,來譭謗我們「生活不嚴謹」或「沒有愛心」(16節)。
『你的善』: 指你認為是善的事。
保羅四次提及「絆跌人之物」(13、15、20-21節),清楚表明雖然自己憑良心做那事並不算錯,但那事若叫別人跌倒,就要不做!因為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
2.要認識神國度的屬靈性質(17-18節)。
在神的國裏真正重要的,不是飲食的規矩,而是屬靈的真正素質。他們的特徵是活出公義的生命,有和平、和諧的品性,並有聖靈中的喜樂的心境(17節)。
公義帶來平安,平安帶來喜樂。『公義』指對神、對人都公平合理;『和平』指與神、與人都和睦平安;『喜樂』指隨從聖靈生活行動所自然產生的結果。
一個人吃甚麼或不吃甚麼,事實上無關要緊。能夠蒙神喜悅、得人稱許的,才是聖潔的生命。重視公義、和平、喜樂的人,都以遵從基督的教訓來服事衪(18節)。
3.要一心追求和睦(19-23節)
經過前面(17-18節)的結論,於是有另一個原則出現。
我們不應為微不足道的事爭吵,應盡量保持基督徒關係上有和睦、和諧,彼此造就對方(19節)。不要因為飲食妨礙信心軟弱的弟兄的生命建造工程。信心剛強的人若不顧信心軟弱的人的感覺而吃喝,以致叫對方跌倒的話,這就是作了惡事(20節)。
不論飲食和行事,凡是會叫弟兄跌倒的事,都要禁戒和自制(21節)。我有完全的自由吃任何東西,然而,我卻不應在信心軟弱的弟兄面前誇示這種自由。我們倒不如在私底下才行使這種自由,自不會絆跌任何人。避免絆跌別人的人,是有福的(22節)。
能夠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不受任何不必要的忌諱所束縛,誠是好事。但放棄自己可享的權利,總比絆跌人而被定罪好。
至於信心軟弱的弟兄,如果他的良心有所猶豫,但仍吃這食物,就是錯的了。他吃這些東西,並不是信心的行動。他這行動在良心上有虧。違背自己良心的就是罪了(2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