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由於保羅在本章討論的焦點是律法與罪的關係,故此全章聖經是要說明一個重要的思想:律法沒有能力使一個未信的人得救,也不能使一個基督徒獲得成聖的生活。
為此,本段經文(7-13節)便進一步說明,屬肉體之人身上的罪與律法的關係;而下一段經文(14-25節)則表明,基督徒不讓聖靈完全管理自己,企圖藉著遵行律法來戰勝罪、以及過聖潔生活時的結果。
以下,保羅論到脫離律法反面的經歷: 律法捆綁下的痛苦。
一、律法引動罪惡,殺死我們。
1.律法顯露罪的隱藏性(7-9節)
保羅以自己未信主前的狀況來描寫罪:
(1) 律法是使人知罪(7節)
律法的本身絕對不是罪,我們千萬不可鄙視舊約的律法,更不可以怪罪神。
是律法叫我貪心嗎?不是,是律法引誘我貪心嗎?也不是,是我自己早已有「貪心」在我裡面,但我並不覺得、也不認識我自己有貪心。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卻一而再的起貪心,於是我才知有貪心的罪,所以說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2) 罪因律法更顯得活躍(8-9節)
所有犯罪的人都在律法之權下被定罪,沒有律法,犯罪的人就沒有被定罪的感覺(8節)。雖然實際上所有犯罪的人都是被定罪的,但沒有律法之前人不會有被定罪的感覺。所以說「我是活的」,而「罪」則像是死的(9節上)。
沒有律法,人不覺悟到他裡面的罪的活動,所以說罪是「死」的了;但有律法,人就有了被定罪的感覺,所以說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節下)。
2.律法顯露罪的真正本質(10-13節)
誡命原是使遵行的人可以活著,但因人的不能遵行,結果「反倒叫我死」。
(1) 罪藉律法「引誘」我(10-11節)
罪藉我們試圖去遵守律法,使我們反而更加犯罪,陷於死境。舊生命的敗壞不但誘使我們犯罪作惡,也誘使我們想建立自己的義,憑自己的善行得救,以及靠自己的努力得神喜悅。
它不但引誘我們作惡以放縱肉體的惡慾,也引誘我「做好」以表揚自己的偉大。其實這兩方面的引誘都同樣陷我們於「死」的境地。
(2) 律法是聖潔良善的(12節)
神賜律法,並沒有要陷人於罪的意圖,或任何不清楚的動機;而且律法是公義的,它定一切罪為罪,並不理會犯罪的人是誰;它也是良善的,它判定人的罪,用意是在指明人處境的危險,並不是把人指引到危險的處境裡去。
所以,人犯罪不但不該諉過於神,也不能歸罪於律法。
(3) 律法顯明罪是惡極了(13節)
不是律法叫我死,是罪利用良善公義的律法叫我死,這就顯出罪真是惡極了。律法的功用不但叫我們知道自己所犯的罪,還叫我們知道那個犯罪的生命可惡到極點。
我們知道自己的罪的結果,就投靠基督,接受祂的拯救;我們知道自己那犯罪的舊生命敗壞到極點的結果,就不再憑自己的努力去過成聖生活,而尋求在基督的新造裡,勝過肉體的惡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