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這裏保羅提出第二個問題是:我們可以稍為犯一點罪嗎(15節)?
這個問題跟第一個有所不同,第一個是指持續不斷的活在罪中(1節);本節是指不受約束地作出犯罪的行為。
到底因信稱義的教導會不會使人放縱情欲? 答案是不會的(斷乎不可)。保羅使用奴僕的比喻,來說明信主的人有「義」作他的主人,不再是罪的奴僕,會看重德行,保持生活的聖潔。
保羅以此原則接續前面的兩個回答。
1、保羅的命令(15-19節)。
他的第三個回答是: 你不可以犯罪,因為這樣會讓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為主宰。
(1) 新的自由(15-18節)
保羅在一開始說明罪和恩典(15節),生命和死亡是不能共存的,若繼續犯罪就成了罪之奴僕;接著開始說出一個重要的原則:人服從甚麼權柄,便是那權柄的奴僕。為此人必須作出選擇,而且一旦選定了,就要服從那權柄(16節)。
保羅提到兩個主人:「罪」與「順命」。信徒獻上自己作「順命」或「順從」的奴僕。這「順命」就是「義」(18節)。義乃因信而得,是順服基督的結果。
既然信徒所順從的「順命」其實就是「義」,這也說明「罪」在本質上是對神的不順從。不順從神,作罪的奴僕,結果便是死。然而信徒在從前雖然曾經作過罪的奴僕,但如今因從心裏領受了恩典的教訓,就必然已得著了新的地位,即作順命的奴僕(17節)。
我們若不想作罪的奴僕,過自由的新生活,便必須將自己獻與基督,順服神,以致得到新的生命,行事為人受「義」的指揮。這就是新的人生,也是感恩的人生(18節)。
(2) 新的效忠(19節)
我們既選定作義的奴僕,就不能再隨意犯罪,因為作罪的奴僕就不被義約束,其結局便是死亡。然而在基督裏,我們在神的恩典之下得著新生命,我們就該終身作義的奴僕,順服神,使我們因稱義而得成聖,從而承受永生的榮耀。
成聖: 不是一種已達完成的狀態,乃是一種在進行中的過程,乃是朝向聖潔的道路。『義』是把人及神應得的歸給他們,這種義的生活引領人進入『成聖』。
2、保羅的警告(20 – 23節)
他的第四個回答是: 你不可以犯罪,否則結果就是禍患。
當我們從前作罪之奴僕的時候,為甚麼會產生『不法』的後果呢?乃因那時『不被義約束』(20節)。
然後,保羅再次將服從罪與服從義來作比對,信徒以前作罪的奴僕是羞恥的(21節),我們現在作義的奴僕所得的果子,卻是在聖潔上長進,至終進入永生(22節)。
最後,他為全段的總結(23節),也澄清了上面兩節的含意。
人犯罪服事罪這個主人,這個主人也不會叫人白白服事,必要給人一個報酬,這個報酬就是死。「工價」這詞原指軍隊所支取的糧餉(參路三14;林前九7;林後十一8),表示應得的酬勞。
所以「罪的工價就是死」意思便是:死亡是罪應得之報酬和代價;但與此相反,藉著「神的恩賜」,我們可以得到「永生」,這不是人以勞力賺回來的,而是神透過主耶穌基督賞給一切作神義僕的人的。顯然,這與死亡的代價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