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保羅講論了救贖與稱義的教訓(三21~五21)之後,現在開始講述稱義之後信徒的屬靈成長生活,也就是在基督裡(在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裡)成聖的生活。保羅提出六次問題(六1、15;七7;八31;九14、30),然後藉這六個問題提出他的論述。
在第五章結尾時,所說恩典比全人類的罪更顯多,自然地引起另一個問題,且是個重要的問題:福音的教訓(因信蒙恩得救),是否容許或甚至鼓勵人在罪中活著?第六章經文提供了四個答案:
1、 你不能夠犯罪,因為你已經與基督聯合。這是評理(1-11節)。
2、 你毋須犯罪,因為恩典已將罪的權勢摧毀。這是勸說(12-14節)。
3、 你不可以犯罪,因為這樣會讓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為主宰。這是命令(15-19節)。
4、 你不可以犯罪,否則結果就是禍患。這是警告(20 – 23節)。
今天的進度先分享前面兩項。
從本章開始,保羅的思想轉了一個新方向,他強調罪人稱義後必須有成聖的生活,才能結出稱義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可見稱義不是福音的總結,而是起點。
為此保羅說,我們既靠恩典脫離罪惡的刑罰,更要進一步靠恩典脫離罪的權勢,使罪再不能控制我們。我們要過聖潔的生活,秘訣便是與基督聯合,特別是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上與祂聯合。
一、保羅的評理(1-11節)
保羅提出的第一個問題: 如果根據福音的教訓,人的罪使神彰顯更大的恩典,這豈不是說我們應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顯豐盛(1節)?
他的第一個回答是: 你不能夠犯罪,因為你已經與基督聯合。
(一) 對質疑者的反駁(1-2節)
保羅以強而有力的詞藻,反駁質疑者錯誤的推論: 「人常在罪中便叫恩典增多」。他要人消除這種想法,指出信徒根本就不應常在罪中,因為稱義同時就會對罪有一種敏銳的反應,所以信徒如果仍然喜好罪中的生活,根本是完全不協調的。
為這緣故,保羅進一步討論「向罪死了」的真理:基督在罪上代死的這歷史行動,在神眼中,我們便已經是向罪死了,且已從罪的權勢和轄制中被釋放出來。
(二) 一個例證的解釋(3-10節)
保羅以洗禮來解釋向罪死了的屬靈涵義,就是在死的意義上與基督聯合在一起,又在祂復活的意義上與祂聯合;這樣我們就分受了祂的死和復活,脫離了罪權,將自己從舊我轉變為新我,並在新生命的層面上活著。
在進一步論證之前,我們要知道,保羅在這一章裏重復強調信徒並不是死了,而是「向」罪死了(2,6,7,10,11節)。聖經所說的死不是滅亡,而是隔絕。靈性的死是因罪的緣故,導致我們的靈與神的靈隔絕(賽五十九1-2)。
1. 基督死而復活,我們則與他同死同復活(3-5節)
受洗所表明的第一個意義,乃是歸入基督的死,亦即承認基督如何死了,我們受洗的人也在祂裏面一同死了 (3節,參林後五14)。
死與埋葬,既是有所除去並結束;復起之後,當然不再與已往相同。從此得著了基督的新生命,我們若憑這養樣的生命而活,自然會有新的生活行動,這就是復活的新樣,也就是成聖的生活(4節)。
受洗就是表明我們聯合於基督的死,舊人與基督同死;當我們受洗之後,就意味著我們聯合於基督的復活,新人與基督同活(5節)。
2. 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使我們從罪性中得自由(6-9節)
我們的舊人既已釘死在十字架上,那個在人裏面作王的罪(羅五12,21),就無法再奴役我們的舊人,去活出罪的行為來;罪沒有舊人的合作、供其驅使,當然『罪身』就失去效用,癱瘓在那裏,無能為力了(6節)。
我們脫離罪的權勢是藉著死,罪不能再在已死的人身上掌權(7節)。「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8節)因此確信死既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們的主(9節)。
凡在基督裏的人,已經從死的權下得著了釋放(來二14-15)。
3. 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10-11節)
祂的死是為著解決罪的問題,罪對已死的人不能再掌權了,因為死具有一次永遠的功效(來十12,14)。罪被對付掉,乃是一個永遠不改變的事實,神是祂活著的意義和目的(10節)。
我們既已知道並相信與主同死、同活的事實,就要把它記入我們人生的賬上,確實核對無訛。而這個信心的演算,就是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11節);罪向著我們已無可奈何,從今以後,自有我們的主人在,就是那位『活人的神』(太廿二32)。
二、保羅的勸說(12-14節)
他的第二個回答是: 你毋須犯罪,因為恩典已將罪的權勢摧毀。
聯合的事實既已完成,我們就當看這個事實如何在人生命中發生作用。秘訣在於我們將自己奉獻給主,讓祂「作王」管理我們。這樣,罪就不再轄制我們,我們便脫離了律法的牽制,活在神的恩典之下。為此,保羅呼籲我們要把自己獻上。
信徒的身子裏雖仍潛伏著罪,但我們可以運用意志來抵擋罪(來十二4),『不要容罪』隨心所欲地在我們身上作王。因為罪一作王,就會引動身子上的許多私慾(12節)。這些私慾就迷惑舊人,使舊人順從它們,而活出敗壞的行為來。
我們必須運用意志來反抗罪,拒絕將我們身上的肢體交給罪,作它不義的武器,建立它的權勢。從今以後,『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就是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在復活新造的裏面,活著事奉神(13節)。
第一個『不要』是關乎身體(body)的(12節);第二個『不要』是關乎肢體(members)的(13節)。第一個的不要是指全部說的;第二個的不要是指局部說的。第一個的不要是拒絕罪在全身上的地位;第二個的不要是拒絕一肢一體之為罪所使令。
我們應當知道,『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因為我們不再是『在律法之下』的人,不必再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來勝過罪;我們今天是『在恩典之下』的人(14節),一切都由神負責,凡事都是神自己在運行並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這裡引用當時羅馬奴隸市場的慣例,一個奴隸只有在兩種情形下才能脫離原來主人的權柄,一是這個奴隸死了;二是他被賣給新主人了。當一個奴隸有了新主人,舊主人對他的權柄自然就終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