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保羅既已指出神對罪人的審判及律法對罪的無能為力,現在他立刻提出拯救之道。他開始精細地陳述人類得釋放蒙拯救的途徑,乃是憑藉神在基督的死所顯明的恩,人藉著信心接受便能得稱為義,救恩絕對不是任何人為的結果。
神為我們做了甚麼?
在本段,耶穌的名字出現了三次,表明了這正是神給罪人的唯一答案。藉著耶穌所完成的救贖,人類脫離了敗壞絕望的景況,從此得著神的義:
1. 神的義乃是超越律法的(21節)
神的福音是我們人類命運的轉捩點,因神為我們開啟了一個嶄新的時代。雖然在從前的舊約律法時代裏,因信稱義的隱意已然發動(創十五6),但因那時基督尚未來到,故須等到『如今』(新約)才能確定地顯明出來。
神要藉著耶穌基督所顯明的義來取代律法。換句話說,人不能因滿足了律法的要求而得以稱義。舊約聖經的記載,處處證明人不能靠行律法稱義,只能藉基督耶穌的救贖稱義。
2. 神的義是因信耶穌而來(22節)
本節說明了因信稱義的定義、條件和範圍:
(1) 因信稱義的定義,就是神把祂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2) 因信稱義的條件,乃是「信耶穌基督」;
(3) 因信稱義的範圍,乃是「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耶穌基督不單是人信心的對象,也是人獲得神的義之唯一途徑;無論是甚麼人,只要有信心,這義便必然生效。
3. 神的義因基督的救贖而完成(23-24節)
首先,說出需要因信稱義的原由(23節):
(1) 在消極方面,人都違犯了律法,達不到神公義的要求。
(2) 在積極方面,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將神的榮耀彰顯出來,反而顯出魔鬼般的邪惡污穢,因此虧負了神,達不到神榮耀的要求。
接著,說明了因信稱義的根源、成就和代價(24節):
(1) 因信稱義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
(2) 因信稱義的成就,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3) 因信稱義的代價,是「白白的」。
基督耶穌既已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了代價,神就不能要求我們再付一次代價(意即償付罪債),所以稱義的代價是白白的。
人雖然不符合神的標準,但耶穌捨身流血,代贖替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因此罪人便得以釋放,脫離罪的枷鎖,恢復自由。這樣,人憑著信,便可白白稱義了。
4. 神的義的基礎(25-26節)
這兩節經文說明因信稱義三個個根據。
(1)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節上):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因著人的罪,神和人就被隔開,彼此不能親近,如今神已著手要挽回這個局面,就設立基督耶穌,作為神人挽回的方法,神人兩下可以在基督耶穌裏面合而為一。
舊約並沒有挽回祭的記載,新約聖經則出現四次(羅三25;來二17;約壹二2;約壹四10),都指主耶穌。是要解釋耶穌通過他死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工,有贖罪與和解的雙重意思,既去掉罪,又消除神的忿怒。
舊約時代人用牲畜為祭,獻給神贖罪祈福,獻贖罪祭乃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在舊約制度之下,在一個人破壞律法之後,他就帶祭品到上帝面前。他的目的是那祭品會使上帝賜恩給他,那祭品會消除上帝的忿怒,那祭品會除去他應當受的刑罰。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也可譯為『神公開立定耶穌作「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神一面藉著耶穌的流血,得以赦免人的罪(來九22),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可以接受人;另一面藉著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而能坦然就近神(來四16;十19)。
(2) 神的寬容忍耐(25節下):
若非神的寬容忍耐,不立刻對人在過往所犯的罪施行審判和刑罰,我們就沒有機會相信主耶穌,也就不能因信稱義了。
(3)為要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26節):
神是公義的,且神的義是絕對的義。人若認識祂的義,就曉得人憑自己無法稱義,也就不會想靠行為稱義了。所以神喜歡顯明祂的義,好叫人能認識祂自己為義,從而尋求並相信主耶穌,使神的義能推及到人身上。
本來按我們人自己的光景,我們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我們沒有甚麼可以讓神稱義的。如今我們因著相信耶穌基督,神就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神如何稱耶穌基督為義(徒三14),神也照樣稱我們為義(羅八33)。
耶穌基督捨命作了挽回祭,遮蓋了人的罪,成了使人稱義的神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