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引亞伯拉罕所生的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的歷史,證明恩典與律法的意義。
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以實瑪利則是撒拉的使女夏甲所生。撒拉與夏甲是預表兩個約,即新約與舊約,就是應許之約與律法之約。在應許之約下的人是作兒子,如撒拉所生的以撒就是兒子;在律法之約下的人是作奴僕,如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就是奴僕。
因夏甲本身是「使女」(創十六3-8)。保羅藉此說明,如今基督徒是憑應許作神的兒女,而不是憑律法作奴僕。這樣,我們既是兒子,不是奴僕,就不該再回到律法底下,過奴僕的生活了。
21-23節,歷史的引證
首先保羅呼籲那些自稱看重律法的加拉太人,看清律法的含義是什麼(1節)。他用舊約中律法書之一的創世記中所記載之事作為教導,提到了亞伯拉罕,猶太主義的先祖。
他指出了在以實瑪利與以撒之間鮮明的對比。首先,以實瑪利的母親夏甲是為奴的,而以撒的母親撒拉是自由的(22節)。這些條件在亞伯拉罕家裡影響到她們兒子的地位。其次,以實瑪利是出自於人意,也就是肉體自然而生的,而以撒是按神的應許超然而生的(23節)。
24-27節,預表之靈意
保羅用比方傳達神所定的原則,以歷史事實指導現在生活,指出加拉太人仍隨從律法的愚昧。他提出「兩約」,一為應許之約,為信實的神與人所立,決不廢棄;一為律法之約,可因人的不遵守而廢除(參三15)。
夏甲是奴僕,生的孩子也是奴;在西乃山所頒的律法之下生活的,也是律法之奴(24節)。夏甲因此可以表徵在律法之下的人;她是西奈山,也是猶太律法主義大本營耶路撒冷的表記(25節)。猶太教領袖給律法強添上許許多多的解釋和規例,遵守這樣的律法與為奴無異。
雖然「夏甲」這名字的意思就是西乃,似乎是一種巧合,但保羅在此是站在使徒的地位上,按他所領受的啟示來解釋,指出這名字預表的屬靈意義。
夏甲代表在西乃山所立的摩西之約,她的後裔代表那些生活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夏甲也代表在羅馬奴役下和在摩西律法束縛下的舊耶路撒冷(25節)。撒拉代表天上的自由的耶路撒冷城,據信離世的信徒生活在那裡。撒拉也是所有信徒之母(26節)。
保羅在此提到兩個耶路撒冷。
其一,是「指著亞伯拉罕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25節)。這是指地上的耶路撒冷,為當時的猶太教、猶太律法主義者之中心地,他們是攪擾加拉太教會的割禮派(五2-12)。保羅認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為當時在耶路撒冷猶太人所熱心遵行的,因此說是同類。
其二,是「那在天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26節),這是指在天上的耶路撒冷(來十二22;啟廿一2)。保羅所著重的,乃是神所預備更美屬天的一座城(來十一16),因「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是神家裡的人」。這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撒拉所預表的新約恩典之約,是信者之母,凡是在這約下信的人來到錫安山,是自由自主的,作神的兒女,不是為奴僕的(7,28節;約一12)。
以賽亞書預言了,以色列在被擄到巴比倫以前相對來講是不生養的,但在將來會有很多的兒女(27節,賽五十四1)。保羅把這個預言應用在撒拉身上;她在將來會有比過去更大的祝福與更多的兒女-由應許而來的兒女(包括基督徒的所有的信徒)。
28-31節,解明上文之預表與信徒之關係
保羅從他的解釋中提出了三個實際應用。
首先,基督徒與以撒都經歷超自然的出生且是神應許的一部分。從這一點上來講,基督徒像以撒一樣。因此他們不應該像被奴役的兒女那樣生活(28節)。
第二,像以撒一樣,基督徒被那些與他們生命之源不同的所謂的弟兄們的逼迫,律法主義者逼迫那些生活在自由之下的人(29節)。
第三,基督徒就應該把律法主義者從他們中間清除出去,因為他們不能與神的真兒子同受產業(30節)。
就像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趕出家門一樣,加拉太人也應該把猶太律法主義者趕出教會。這並不是說應該把所有的遵守律法的基督徒開除出教會,而是應把那些鼓吹律法主義,而拒不改變他們的教導的人清除出去。
保羅在這裡結束了他這個比喻性的論證,他提醒加拉太人,在他們中間作為信心的兒女與作為律法主義者肉體的兒女之間有根本的不同(31節)。
保羅列舉亞伯拉罕兩個兒子為比喻,要他們知道恩典與律法的不同。以撒是憑應許生的,以實瑪利是按血氣生的;前者預表恩典之約,後者預表律法之約。恩典之約是要人相信神的信實,律法之約是要人行出神的律例。相信神的信實是容易的,行出神的律例卻很困難。所以,神給我們容易的救法,不會是困難的。
加拉太人願意在律法下生活,這是不必要的,是本末倒置了。你會不會在不知不覺間走了他們的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