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在第三章主要所討論的是稱義的問題(三24),而在第四章他所強調的是成聖的問題。
保羅要加拉太信徒明白一個真理,就是那些生在律法下的猶太人,雖然是亞伯拉罕肉體上的子孫,他們卻只可以承受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迦南美地。
但信徒(包括猶太人及外邦人)卻是屬靈上的真兒女,只要等到恩典時期來到,就可以靠著亞伯拉罕的子孫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就的救恩,得著神兒子的名分,一同承受天上永生的基業,成為神的兒女。
因此,我們不應該再被看管在師傅和管家手下,過奴僕的生活,失去承受天上基業的盼望。
1-3節,財產的監護人
按照當時的法律和習俗,尚未成年的孩童,雖擁有兒子的地位,但需受監護人的照顧與督導,行動無自由,一如奴僕(1節)。須要等到長大成人,方可合法承受他父親的產業(2節)。
這裡是借用孩童時期的無助、無能為力的光景,來說明在神旨意所預定的恩典時代來臨(他父親豫定的時候來到)之前,祂屬靈的兒女暫時被置於律法的看管底下(3節)。一是完全倚靠律法的照護(在師傅手下,三23),二是仍不能享用所應許的產業(在管家手下)。
「師傅」:指一般性的照顧未成年的孩童或孤兒的監護人;「管家」:指管理家庭的事務、賬目和財產的人;「預定」:預先設定。
保羅已經在前面把律法比喻成是監獄看守人(三22)與訓蒙的師傅(三24)。在這裡他把律法比喻成是受託管理孩子與他的財產的監護人(師傅和管家,2節)。保羅這三個比喻的目的,就是清楚地說明前一階段屬靈的不成熟與現在屬靈的自由。
4-7節,時候滿足就得自由
但是當神(比喻中的父親)所定的時間到了,他就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由童女馬利亞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4節),又按照律法的要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人付了罪的贖價。
祂這樣做就把律法以下的人贖了出來,把兒子放在兒子的地位上,使他們得著神兒子的名分(5節)。且有聖靈居住於心中,使我們享受與神親密的生命關係,因而可以稱神為「阿爸父」(6節)。
從此以後,在十字架這邊的信徒乃是兒子了,繼而(與當時的習慣相一致)也就成為後嗣(7節)。因此,如果加拉太人選擇再回到律法的捆綁之下,會是多麼愚蠢的一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