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保羅繼續他的論證,他指出了倚靠律法在邏輯上的錯謬,以此表明稱義只靠信心。保羅這樣是要回答那些律法主義者,並清楚地顯明靠行為稱義與靠信心稱義的區別。
15-18節,律法頒佈之後信的繼續
保羅現在才開始討論下面這個反對意見,就是說當神頒佈律法的時候,他也就結束了只靠信而稱義的方式。保羅提醒說,就是在人之間所立的文約都是有效的,直至其上的條件都實現(15節)。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就更是這樣,在它完全實現之前一直都是有效的。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即適應於他的子孫也適應於他自己,實際上也適應於基督身上(16節),他成了神所應許的祝福的最大泉源,他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通過亞伯拉罕的子孫而來。
保羅並不是說亞伯拉罕之約由基督或是在基督的時代完全實現了,而只是說,通過亞伯拉罕的這個子孫,神繼續在實現亞伯拉罕之約。這約並沒有被律法所替代,因為神的應許不會因為430年以後的摩西律法而改變(17節)。所以承受應許不需要藉著律法。
「產業」是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的(包括在祝福中的因信稱義),接受這產業並不基於遵行律法,而是神保證會賜給的(18節)。
文約(15節): 契約。也有遺囑的意思。若從遺囑來解釋,就與18節相呼應。
子孫(16節): 保羅解釋說,子孫在神心中是基督這個子孫(創十三15、十七8)。
19-22節,律法的目的
那麼根據前面的論證,律法有什麼價值嗎?是的,它是目的是:(1)顯明(甚至是刺激)過犯;(2)把所有的人圈在過犯之中,使人除了信心之路處再沒有別的出路。
神曾藉天使將律法指示摩西(19節)。但基督是亞伯拉罕之約應許的中間人(在此約中只有神負有責任),神是這約的唯一的參與者(20節;參創15)。
原是為過犯添上的: 就是為著將過犯顯明出來而添上的意思。換句話說,律法的功用就是要使人知道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
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經手設立律法之約的中保是摩西。當時神藉天使將律法指示摩西,再向以色列人宣佈。
律法與應許是相反對的嗎?絕對不是,它們有兩個完全不同的目的,律法的目的從來都不是叫人稱義(21節)。它的作用就像一面鏡子,顯出人的罪,叫人知道他們是罪的奴僕。當他們認識到自己不能拯救自己的時候,他們就會憑信心,從神那裡接受基督的救恩這個恩賜(22節)。
23-29節,在律法與信之下人的光景
保羅在這裡更完整地討論了剛才的思想。
他把基督未來之前的以色列人比作孩子,在保羅那個時代,把六歲到青春期的孩子置於監護人之下是常見的,監護人保護他們免受不好的影響並給他們引導。律法給以色列人的做的就是這個作用(23-24節)。
但當基督來了以後,那種需要就是停止了(25節),現在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是成年的兒子(26節),再也不是孩子了。
使我們與基督聯合的是聖靈的施洗工作,是在人得到救恩的那一刻發生的(林前十二13)。羅馬的孩子到兒子的階段時,他們會得到一件寬外袍表明他們的地位。保羅把它與基督作了類比(27節)。
另外一個不同就是,在信心之下所有的信徒都有同樣的權利與地位,不分是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在基督裏都同歸於一(28節),大家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承受神應許亞伯拉罕的福分,就是因信稱義(29節)。
保羅並不是說在人們之間沒有任何的區別。很明顯的,人們不是猶太人就是外邦人,不是奴僕就是自主的,不是男人就是女人。保羅的意思是說,在基督的身體裡,所有的人跟神的關係都是相同的,都是神的兒女。
教會承受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嗎?只承受其中的一部分。那些給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的應許只有猶太人才能承受;那些給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的應許所有的信徒都將承受。那些給既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也是屬靈的後裔的應許將由得救的猶太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