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本章接續廿三章的主題是論安息節期的下半部教訓,各段結語都是「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17、38、55節),顯示與前兩章的寫作方式一樣(廿三22、44,廿四22)。
安息年(5節)稱為聖安息(4節),和其他耶和華節期一樣的稱號(廿三3、24、32、39)。在安息年的指示中,重複吩咐安息(2、4、6節),而計算禧年,說明是七個安息年,清楚將禧年與安息的教訓連起來。
1. 導言(1-2節上)
這是耶和華在西乃山對摩西說的話(1節),顯示禧年和安息年就像十誡和其他律法,是在西乃山立約的歷史背景下啟示的。「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2節上),更進一步補充說明,這章啟示是神要求以色列人履行的歷史性事情。
2. 禧年的準備:安息年(2下-7節)
安息年是有關土地的安息,每逢第七年(4節),百姓不可撒種,也不可收割。田地在該年所生長的要作田主、僕人、寄居的和牲畜的食物(6-7節),因它不是由人力勞動而得的產品。
這裡也暗示,安息年中地裡的出產,不像平常的餘穗只規定給寡婦和孤兒,而是足夠供應每一個人實際的需要(參18-22節)。按申命記(申三十一10-13),這一年並非讓以色列人在閒散中消磨日子,而是用以教導和訓練他們關於神的律法。
本段三方面作為禧年的導論。
首先,安息年是禧年的模擬行動。在這年中,地主停止耕種土地,這種放棄收取農穫的習慣(4節),使壓軸的禧年地業權和自由權歸原主的措施容易實行。
其次,安息年是訂定禧年的基礎,因為禧年是算計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共是四十九年(8節)。
第三,安息年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4節),經常題醒以色列人耶和華是他們的主,地業經營不能隨意處理,暗示真正地主是耶和華。
所以禧年的指示中,將這個觀念具體表達,因為地是我的(23節),成為禧年時地歸原主的神學基礎。
3. 禧年的原則和計算(8-13節)
禧年有三種計算法:
(1) 禧年按照本節的明顯計算,是第五十年,第四十九年即七個七年,是安息年,所以連續兩年停止耕種,猶太傳統和約瑟夫的史記和多數註釋都是這樣計算。
(2) 禧年即第七個安息年,是四十九年一次。
(3) 禧年是第五十年,不過是只有四十九日的閏年。
一般是接受第一種算法,每到第五十年就是一個禧年,在禧年的贖罪日吹角開始(9節),宣佈恩典、喜樂、自由和恢復,告訴我們首先應該贖罪,神的恩典才能臨到。
4. 禧年的物業處理(14-34節)
上述重新擁有個人祖先產業的觀念,現在擴張了。
(1) 公平交易
首先,買賣必須按公平公義而行(14節),價值是由業主享用時間長短而定(15-16節)。為甚麼交易要公道呢?答案有兩句話:『要敬畏你們的上帝』,還有『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17節)。
(2)遵守的必得福(18-22節)
那些遵守這些律例的人必然得著神的應許,第六年地所出產的,必蒙神祝福,足夠安息期間的需要(21節)。因此,藉著安息年及禧年的律例,也可試驗以色列人對神應許的信心。
第六年所出的士產不但夠你們第七年(安息年)吃的,連第八年你們耕種地土以後(就是禧年完畢以後),直等到第九年莊稼熟了的時候,也要吃陳糧(22節)。
(3)買贖的律例(23-34節)
這律例建基於一個原則:一切的土地並與地土相連的房屋,以色列人都不得永賣與別家或別族,乃要遺留給本家的子孫,因為是屬於神的(23節)。這產業也是本家世世代代所倚靠的。
人只是像客旅般,暫時獲准使用土地。地業的贖回可由至近的親屬經手(25節),或者沒有近親,或者近親也是貧窮,不能贖回,等到自己有能力也可以贖回(26-27節)。
原地主若不能把餘剩年數之出產的價值歸還買主(27節)。到了禧年,地業就要從買主的手中白白地歸回原主(28節),這樣做是十分公平的,因為買主從起初就知道必要如此(23節)。
有牆城內和無牆村中的住宅,在法律上歸不同的類別。在城中居住的主要是利未人、工匠,和政府官員。原屋主只能在一年之內贖回所售的房屋,一年之後就算是賣斷(29-30節)。
然而在以色列鄉村裡面,位於田地和牧草旁邊的住宅,在法律上卻與可耕種的土地同類,因此不得永賣,在禧年時須歸回原主(31節)。
利未人出生時就被分別為聖,專職事奉神(民八9-26;十八3-7),神是他們的產業。分配給他們的城邑是為照顧他們,如果他們失去這些城邑,生存會受到很大的威脅。所以他們可以隨時贖回產業,禧年也需歸回他們(32-3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