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本章接續前一章對祭司的要求,看見神對祭司的要求比前一章還要再高一些。
一、祭司與聖物(1-16節)
本章繼續講論祭司的事奉,話題從祭司本人的生活見證,轉到祭司工作的事項。本段講論祭司怎樣處理聖物,特別是指祭物,而後半段(17-33節)則指示接受甚麼樣的祭物。
1. 祭司吃祭物的限制(1-9節)
替百姓獻祭的人必須潔淨,若玷污了自己,決不可以親近祭物,否則要因玷污聖物、聖所而被剪除。他們應以一種戒慎戒懼「遠離」(2節)的態度來對待聖物,以免因自己不潔而招來褻瀆的刑罰。
這種刑罰是「擔罪而死」(9節),比一般百姓犯不潔的罪厲害得多,因為祭司的責任比百姓大得多。
以色列人獻祭的祭物,除燔祭外,祭司都可以部分享用,所以神吩咐:「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顯得相當特別。其實這吩咐與神賜祭司可吃祭肉的應許並不相違,強調事奉態度必須認真,切忌隨便處理祭物。
(1) 要「遠離」聖物,必須認知聖物的存在和位置,並與自己的距離。事奉中要經常省察自己的光景和與神的距離或關係;
(2) 要「遠離」聖物,表示祭司與聖物應有距離,兩者並不連合,乃為兩個個體,祭司不是聖物,所以不能將蒙召的恩典視為已成聖的地步;
(3) 因為工作需要經常接觸不潔淨的人和物,容易沾染污穢;若不慎沾染又疏忽潔淨,便干犯耶和華。所以遠離聖物是一種防範措施,也是事奉的反省。
總括來說,遠離聖物的吩咐原意是:「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9節)疏忽不能構成逃避犯錯責任的理由。
2. 家人吃聖物的限制(10-16節)
不但祭司本身要聖潔,連他的家人也應聖潔。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可以吃祭肉,不屬祭司家族的外人、寄居的、雇用的工人,都不可吃(10節)。但被「買」的僕人和生在他家裡的人(11節),都算為家庭的一分子,便可以吃。
祭司的女兒和普通人結婚,便不再屬祭司家裡人,不可吃祭司的食物;但若丈夫已死或與丈夫離婚又沒有子女,回到父家,她的家人一分子的權利也恢復(12-13節)。
人若誤吃聖物,賠償方法就如贖愆祭所指定的一樣(14節)。祭司不但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15節),他們也要看守這些聖物,免得別人誤吃了,甚至自取罪孽(16節)。
我們不但要謹慎自已不得罪主,也要盡我們可能的攔阻別人犯罪。
二、蒙神悅納的獻祭(17-33節)
前一段聖經指示祭司怎樣處理祭物,本段聖經則是論述怎麼樣的祭司才適合獻祭,「蒙悅納」在本段重複出現(19-21、23、25、27、29節),說出無論奉獻何物,只有兩個蒙悅納的條件才可獻上。
1.人所悅納之物獻上才蒙神悅納
「蒙侻納」一辭在本段的中文翻譯,似乎帶有被動的語態,表示成為神認為可接受的獻物。
實際上本段七次的「蒙悅納」,其中三次是被動語態的動詞(23、25、27節),當然是指合神心意,被接納之意。但其餘四次乃為名詞,意思是「一樣可羨慕,令人喜悅的東西」。
其中三處(19-20、29節)還加上「你們以為」(中文翻譯沒將這詞譯出),教訓相當明顯,奉獻的一個條件,就是要獻上人所喜悅的物件,己所不欲,勿獻予神。
殘疾有病的牛羊沒有人喜悅,就不可拿來獻祭,正如後來瑪拉基先知就運用這原則來責備以色列人:「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麼……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瑪一8、13)
2.獻上神所指示之物才蒙神悅納
獻給神的祭物除了是人所喜悅外,還得合乎神的心意,本段神啟示幾個蒙悅納的條件:
(1) 祭物的種類(19節):公牛、綿羊或山羊,只有這幾種牲畜才可獻上,當然還有些飛禽和植物也可用以獻祭。
(2) 祭物的狀況(19、21節):純全無殘疾,不單是沒有疾病,也要端正美觀。
(3) 祭物的歲數(27節):至少要到第八天才可奉獻。
這裡肯定說明,獻祭必須按照神指示才蒙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