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本章主題非常清楚,你所估定的價值、歸給耶和華、成為聖、贖回、五分一這幾個詞重複出現,將本章各段落貫串起來。
本章是全書的總結,承接上兩章立約與守約之禍福。可見利未記的用意,乃是教導神的選民與神及人聖潔相交的道理,激勵選民與神立約。所以本章明確積極地講解受感之回應,作「特許的願」的幾個原則。
這個段落的主題是: 人自願歸給耶和華之物和贖價。
1. 以人許願–人身的許願和贖價(1-8節)
把人奉獻到聖殿事奉,可能是根據每家都要為神的事工作出犧牲(即提供勞力)的概念。因此,撒母耳還未出生,母親已經把他奉獻到示羅的會幕中事奉(撒上一11)。
然而在勞工不足的以色列地區,這樣許願的結果可能產生若干的問題。如果許願的人實在太窮,不能支付所規定的贖價,祭司就要根據特別的規定,按許願之人的情況定贖價。
決定那奉獻在聖殿事奉之人贖身的相對數額,所根據的條件有四:年齡、性別、工作能力、付款能力。其背後的假設,是成年男子從二十至六十歲勞工的總值是五十舍客勒。兒童工作的年數雖比成人為多,規定的贖價比成人為低(性別亦有影響)。
六十歲以上之人的額度比不上那些工作年齡的人。窮人需付的數目則由祭司根據其付款能力來決定。這些數字雖然可能反映奴隸的價格,不過,不同年代仍然有不同的變動幅度。
2. 以牲許願–將動物許願和贖價(9-13節)
當事人如果有意用牲口來還願,牲畜的價值和是否合格,必須由祭司檢定牠是否有瑕疵或其他未瑧完美之處,以及是否潔淨(即可否作祭物)。在禮儀上不潔的牲畜依然可以奉獻,只是必須加上價值的五分之一贖回。
奉獻者的意思若是將牲口獻上為祭,就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得贖回(見二十二21-25)。
3. 以宅和地許願–人奉獻房產和贖價(14-24節)
這是論城裏的房屋說的,城裏的房屋並不視為不可永賣的產業,可以自由買賣(廿五29-30),所以可以分別為聖(14節)。至於鄉間的房屋,視為不可永賣的產業,到禧年必歸業主,所以不能完全分別為聖,要按之前(16-24節)的指示處理。
房子也可以奉獻給耶和華,若要自己保有,只要付出相等的價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只有在一年內才可以贖房屋(廿五29-30),過了一年限期,就永歸祭司所有,不可贖回。
田地方面,在禧年之前,人可按同樣條例贖回土地(19節),而土地的價值則要視乎田地面積的大小(即撒種數量的多寡,16節),及計算至下一禧年的年數而定(17-18節)。
地主在禧年前未能贖回土地,或將土地賣出(20節),都會受到同樣的懲罰,他要失去擁有這地的權利,這地也成為祭司的產業(21節)。買來的田地則有不同的條例(22-24節);因到了禧年時,土地便要歸回原主(24節)。
若買主想將土地奉獻給神,也只是暫時性的,他便要在奉獻當日將估價銀歸給神(23節)。
4. 贖價的計算(25節)
「聖所的平」直譯是聖所的舍客勒,指特別為獻祭用的一種度量衡(出卅13),因為以色列人有多種的衡量銀子的舍客勒,為了避免對祭司估定的價值有不同的闡釋,所以明文指示按照聖所的舍客勒量制。一聖所舍客勒約重12克。
本段記載強調兩方面的教訓:
1.按神的評估奉獻
甘心是奉獻不可少的條件,然而樂意並非隨意。本章二十多次提到按「所估的價值」或「估定」作奉獻。
全然委身的表現,就是完全的交託,包括將自己的意見放下,無論是人、牲畜、房屋、或地業,都完全按神藉祂的僕人所估定和指示的數量及方法,全然遵行作奉獻。
2.不可濫竽充數
神並不強迫人奉獻,若是奉獻就必須擺上最好的,本書及其他經文一而再的強調,殘疾及瑕疵之物不可獻祭。
為了避免貪慕虛榮,以次等祭物奉獻博取樂捐美名之故,這裏規定所許的和所換的都歸神(10節),以杜絕使用瑕疵之物替換美好祭品獻上。若真的要贖回壞的祭物,須加估值五分一,確保替換行動的純正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