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這一段落仔細討論我們所碰到的各種供物和獻祭,和在管理方面給祭司的指示。
利未記是講論人怎樣與神相交,前五章論到五個獻祭,著重如何表達真摯信託,認清正常關係的障礙及解除之法。而獻祭過程不可缺少之人物,就是神所設立的中保祭司。
亞倫體系的祭司預表將來道成肉身,神人間唯一中保的耶穌,同時也是君尊祭司身分的新約信徒的榜樣。
1. 燔祭(六8-13)
既然整個祭牲都要全然燒在壇上,故有兩件事情特別要注意:
(1) 清除壇上的灰和照料壇上的火(不住添柴)
「壇上的火永不可熄滅」這重點在本段出現五次之多(9、12-13);這是神自己點著的聖火(九24;代下七1),不斷燃燒代表以色列民永遠奉獻給神。
並且強調獻燔祭是「從晚上到天亮」(9節),表明真正的奉獻乃是一生全時間的事奉。甘心樂意的意願還需經常挑旺,使火長燃,再加上堅忍警醒,才能使燔祭和火在夜深疲乏時不致熄滅。這正如保羅的勸勉,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
(2) 穿上細麻衣服(六10)
聖經常以衣服比喻信仰的外表,祭司獻祭時必須穿上細麻衣服(10節),除了儀表莊重端正外,更表明事奉聖潔的神必須「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祭司獻祭的過程中實際是換過兩次衣服。祭司在會幕及聖殿內穿上祭服(10節),將灰運往營外時,應穿回平常衣服(11節),因為聖的俗的應該分別出來(十10)。
2. 素祭(六14-23)
素祭、贖罪祭及贖愆祭均為至聖的(17節),只有祭司才可以吃剩下的供物,而且必須要在聖處吃(即在會幕的院子裡,16、26節)。素祭的區分及特點。分為一般人獻上的素祭(14-18節)和祭司獻上的素祭(19-23節)。
前面曾經提到一般人獻上的素祭(二1-16);祭司獻上的素祭是出埃及記(出二十九)有關委任祭司時獻祭的增補部分。這個素祭要完全在這裡焚燒,不能歸給祭司(23節)。素祭的特點:
(1) 沒有血的穀物,自願獻上;
(2) 不能單獨獻上,須與燔祭一同獻上,同時獻上葡萄酒奠祭(出二十九40-41)。
3. 贖罪祭(六24-30)
贖罪祭分為兩種:
(1) 祭司和全會眾的贖罪祭;
(2) 官長和百姓的贖罪祭。本段經文談到祭司獻贖罪祭的方式。
流血象徵生命代贖,付上罪價(十七11)。人的罪惡污染了祭牲的血,凡被血所觸的東西也變成污穢,必須潔淨或棄掉:「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28節)一旦傾倒,象徵罪污在祭壇下消除,祭牲的其餘部分都不帶罪。
所以祭司在會幕聖處吃祭牲的肉(六26、七6),不是承受人的罪,而是喜樂地接受蒙除罪者的奉獻,象徵神人間的隔膜消除,重修舊好。
4. 贖愆祭(七1-10)
對於贖愆祭的禮儀,此段經文較前面(五14~六7)有更詳細的描述。本段說明贖愆祭中祭司的分與贖罪祭一樣,除了耶和華那分外,其餘一切都要歸給祭司。
此處更加插了一段(8-10節),指出祭司應如何處理不同的供物:燔祭所獻祭牲的皮是屬於祭司的(8節),烹熟的素祭只歸主祭的祭司(9節),而生的素祭要由所有祭司均分(10節)。
獻祭物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七8)。同樣救贖我們的基督,亦理當獲得我們的敬拜和委身。
「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5、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