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今天開始讀利未記,在此作簡單介紹。
本書是「摩西五經」中的第三本,作者是摩西,在書裏有五十六次提到「耶和華對摩西說」(利一1、四1、五14、六1、七22等)。以斯拉記論到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也說:「照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拉六17-18)。同時,耶穌與新約作者引用利未記時,指出摩西是利未記的作者(太八4)。
本書的希伯來文名稱,是按本書首節第一個字「神呼叫」稱呼的。神在會幕中呼叫摩西,要他將神的吩咐轉告全體以色列人,使他們都能認識並遵行律法,這是本書中最主要的教訓。
按照本書的內容,大約是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第二年的正月一日,當會幕建立之時(參出四十2,17;利一1)開始,至二月二十日,他們離開西乃曠野(參民十11-12)為止,大約共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神在會幕中向摩西說話,而由摩西將神的話語記錄下來,故本書的寫作地點就在西乃曠野。
按出埃及記結束時,他們由利非訂到西乃曠野,而現在他們仍舊在那裡。所以本書是出埃及記的繼續,也是它的補充。在出埃及記中,神是在西乃山頂上說話;現在神是在會幕中說話,神住在人中間,與人更接近。
利未記的前半部(1-15章),主題是獻祭敬拜的一些條例,包括各種祭的意義,怎樣獻祭,如何除罪污,正式膏立負責獻祭的祭司,並界定可到祭壇奉獻的潔淨人與物的狀態和原因。
這些獻祭教訓的高潮,就是16章及17章的贖罪日,特別是流血代贖的神學啟示。餘下的十章聖經指示信徒,真正的奉獻除了在崇拜的禮儀表達外,生活的各方面,無論社交的人際關係,時間及財物的運用,都應按照神指示的心意而行。
本書的主要目的,是教導神的選民,使他們知道如何才能符合神的要求,而成為聖潔;如何繼續過聖潔的生活,而與世俗有所分別,成為聖潔的國度。
為著上述的緣故,本書重在傳授獻祭制度和律法的條例,使選民一面認識並對付罪,才能有聖潔的地位;另一面認識並遵守禮儀規條,才能有所分別,過聖潔的生活。
神親自呼召祂所救贖的子民,叫他們來親近祂自己。而神是聖潔的,故人若要親近祂,就必須是聖潔的,否則無人能來到神面前(參利十一44-45;來十二14)。由於人是有罪的,故需不斷經由祭司獻祭並取用祭牲的血,才能贖罪,成為聖潔的人,蒙神悅納。這樣,人才能親近神,敬拜祂並與祂交通來往。
利未記最初的這七章聖經,明顯是一個大段落,主題是論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各種祭,而結構方面,也是包括幾個清楚部份的工整段落。包括:(1)獻祭的人應守的條例(一1~六7);(2)祭司獻祭應注意的事項(六8~七36)。
耶和華拯救以色列人脫離為奴之家的埃及,在西乃山與選民立約後,要求他們建造會幕,目的是「我要在那裏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出二十九42)
第二年正月初一日會幕立起,神榮光的雲彩充滿了會幕,象徵神已臨格(出四十章)。既然建會幕相會的日子已經臨到了,以色列民和聖經讀者期望神和人說話的應許也將實現。
摩西依照神的吩咐,把神賜的律法教導百姓。獻祭為敬拜儀式的一部分,必須按嚴格的規定來進行,以防滲入迷信、神秘色彩或者錯誤的教訓,違反神的旨意,破壞神人間完美的關係。
1. 完全的動機(2節)
燔祭也稱為完全的祭(參申三十三10;撒上七9),因為象徵信徒完全的奉獻。
從「若有人獻供物」一語,可以明白神所定的獻祭是自願而非強迫,是個人而非群體的行動。群體的祭要到「贖罪日」大祭和節期的祭祀禮中才提出(十六1-34;二十三1-32)。
百姓為了感恩,重新奉獻自己,重申與神的親密關係;或者求神寬恕己罪,個別到會幕壇前獻祭。發自內心至誠的獻祭才為神所悅納(太五23-24)。
以色列人因著獻祭,可以時常來到他們生活與敬拜的中心,與會幕保持接觸。百姓要獻祭,一律不得禁止,就像今天一切帶著痛悔的心,憑信心來到主基督面前的人,祂都接納一樣(約六37)。
在西乃山頒佈律法和獻祭條例之前,古代的人如亞伯、該隱、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知道應向神獻供物;現在的條例只是歷代沿用的崇拜方式的擴充和確立。
2. 完全的祭牲(3節)
燔祭的祭牲有三種:(1)牛(3-9節),(2)羊(10-13節),(3)鳥(14-17節)。各人按著各人的貧富可以隨意供獻,財主有時與許多的燔祭(王上三4),但最貧窮的人也有可獻的(14-17節)。
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牲必須完全,按體格須是沒有殘疾的(二十二17-25);按定例須是潔淨的(十一1-48);按律法須是無辜的(參出二十-28-32)。其中有兩個緣故:(1)神要我們把最好的獻與祂(瑪-8、13);(2)這些祭牲是預表主耶穌,所以必須完全(彼前一19-20三18,來九14)。
3. 完全的捨己(3-9節)
獻燔祭的手續如下:
獻祭的人須行下列的六件事: (1)到會幕門口獻供物(3節);(2)按手在祭牲頭上(4節);(3)把祭牲宰了(5節);(4)剝去祭牲的皮(6節);(5)把祭牲切成塊子(6節);(6)用水洗臟腑與腿(9節)
祭司須行下列的七件事:(1)把祭牲的血接在盆裡;(2)把血灑在壇的周圍(5節);(3)整理壇上的火(7節);(4)把祭肉放在火上(8節);(5)把素祭燒在祭肉上(民十五1-10);(6)次日早晨,仍穿著供職的衣服,把壇上的灰倒在壇的東邊(六10-16);(7)脫去聖衣,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六11)。
在獻祭的儀式中,獻祭的事不是由祭司一手包辦,獻的人也積極參與。他除了按手在牲畜的頭上,還要把牲畜剝皮、切塊。公牛要全燒在壇上,表示獻祭的人毫無保留的完全奉獻。
4. 完全可悅(3、9節)
將無殘疾的祭牲全然焚燒獻給神,目的就是要蒙神悅納(3節)。甘心樂意捨己的奉獻絕不徒然,無論貴賤,都成馨香的火祭(9、13、17節),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馨香的火祭」(9節),不是說神喜歡聞到祭物燒出的氣味,像偶像那樣食用人間煙火;而是獻祭的人有像馨香上升的敬拜與禱告的心,為天父所喜悅。因神悅納的是獻祭的人謙卑、順服與感恩的心,不是祭物本身。